《数学啄木鸟专栏》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wenqinghui 对错误的数学论点发表评论

博文

Zmn-0623 薛问天:命题等价,√2 不是有理数的证明不是谬误。评杨六省先生的《0604》

已有 971 次阅读 2021-8-8 07:58 |个人分类:数学啄木鸟|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Zmn-0623 薛问天:命题等价,√2 不是有理数的证明不是谬误。评杨六省先生的《0604》

【编者按。下面是薛问天先生的文章,是对杨六省先生的《0604》文章的评论。现在发布如下,供网友们共享。请大家关注并积极评论。另外本《专栏》重申,这里纯属学术讨论,所有发布的各种意见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专栏》编辑部的意见。】

 

命题等价,√2不是有理数的证明不是谬误。

评杨六省先生的《0604》

薛问天

xuewentian2006@sina.cn

 

薛问天-s.jpg杨六省先生的《0604》认为【在毕达哥拉斯学派关于√2 不是有理数的证明中 隐藏着一个“复杂问语”的谬误,这个论点是错误的。

关键是他所说的【我们要证明的是√2 不是有理数,还要看你是怎么问问题的),......简言之,“正确的问题”到底是下面两种情况中的前者,还是后者?

 ①√2 可以写成分数的形式吗?

 ②√2 可以写成最简分数的形式吗?

这两个问题是等价的。显然如果这两个问题不等价,杨六省先生的质疑就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两个问题是等价的 ①⇔②,扬先生的结论就是错的了。

实际上我们可以证明,对任何数A,

① ,存在整数m,n,使A=m/n。

②,存在互质整数p,q,使A=p/q。

可证这两个命题是等价的,即①⇔②。我们简单证明如下。

证明。①⇨②。设存在整数m,n,使A=m/n,若m,n互质,则②成立。若m,n不互质,则有最大公约数r,令p=m/r,q=n/r,且p,q互质。显然A=m/n=p/q,所以②成立。

②⇨①,设存在互质整数p,q,使A=p/q,显然①成立。证毕。

因而 ①√2 可以写成分数的形式和②√2 可以写成最简分数的形式这两个命题是完全等价的。

因而杨六省后面的论述,

反论题假则原论题真”是反证法的灵魂,也是检验反证法是否被正确应用的试金石。 原论题“√2 不是有理数”的表达式是√2=p/q(p 和 q 不都是整数),毕达哥拉斯学派把 √2=p/q(p,q 互质)设定为反论题,这是正确的吗?

我认为是正确的,因为【√2=p/q(p 和 q 是整数)】和【√2=p/q(p,q 是互质的整数)】是等价的命题。所以【√2=p/q(p,q 是互质的整数)】就是【√2=p/q(p 和 q 是整数)】. 当然是【√2=p/q(p 和 q 不都是整数)】的反论题。等价命题的真假都是等价的,不存在不相容的问题。这说明就我们所讨论的问题而言, “反论题假则原论题真”同样是成立的,不存在任何错误。故教科书把 √2=p/q(p,q 互质)设定为反论题是一点错误都没有的。

当然如果两个命题不等价,例如

,存在整数m,n,使A=m*n。

,存在互质整数p,q,使A=p*q。

这两个命题不等价。❶⇨ 不成立。显然在反证法中"用❷的反论题假则得出❶的原论题为真”,就不成立了,是谬误。

杨六省先生认为毕达哥拉斯学派关于√2 不是有理数的证明是谬误,主要是没有注意到其中这两个命题的等价性。实际上因为命题是等价的,所以证明就不是谬误。

 



返转到

   zmn-000文清慧:发扬啄木鸟精神-《数学啄木鸟专栏》开场白及目录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755313-1298812.html

上一篇:Zmn-0622 薛问天:请问林益先生,如何用您的观点解释这个实例。评《0616》。
下一篇:Zmn-0624 林 益: 回复薛问天《0622》
收藏 IP: 111.18.94.*| 热度|

0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4-27 00:25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