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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n-0542 一阳生:关于集合论外延公理的认识
【编者按。下面是一阳生先生的文章。是对薛问天先生《0537》文章的评论。现在发布如下,供网友们共享。请大家关注并积极评论。另外本《专栏》重申,这里纯属学术讨论,所有发布的各种意见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专栏》编辑部的意见。】
关于集合论外延公理的认识
一阳生
最近看了薛老师的Zmn-0537 。我认为薛老师关于集合论外延公理的认识和表达,不能说错误,至少不严格,容易让人迷糊!下面是我去年已写好但没及时发表的文章的一部分。现在发表请薛老师和所有老师批评。
关于【相同】【相等】【同一】和【同一律】
首先我在Zmn-0124中已经认同了【“相同”当且仅当“相等”当且仅当“同一”】,并且试图在皮诺亚公理中找到依据。
而您在Zmn-130中,在相等的前提下根据同一律可以得出各种结论,如:【设a和b是自然数,(a=b)→(a'=b')。】和【设y , a和A是集合,如果y=a 且a ϵ A,则y ϵ A】。让我对“同一律”产生了极大的好奇,同一律是什么?在数学中处于什么地位?也许我的理解是肤浅的甚至错误的,真诚请教薛老师给出一个权威的经典的答案。
其次您在Zmn-130中的:“关于公理集合论,外延公理规定的两个集合的【相等】就是逻辑上的【同一】对象。可以在推理中进行替换。否则你怎么证明【如果a ϵ A且y=a,则y ϵ A。】?要知道在公理集合论中属于(ϵ)关系是原始概念,无需定义。并没有一阳生先生提出的【 若对象与集合中的某一元素相等(=),则对象属于(ϵ)集合。】这样的定义。另外这作为【 集合论中元素集合之间的属于关系(ϵ)定义】也不合适,因为定义中用到【 集合中的某一元素】这个概念,就用到了属于关系 。如果作为定义就是【循环定义】。所以说要证明 【如果a ϵ A且y=a,则y ϵ A。】还必须用同一对象的替换法则,否则无法证明。”
您提到了循环定义,让我陷入了困境。但是您上面的一段话让我再次想起了,我曾经读《陶哲轩实分析》集合论章时的一个困惑。书中介绍集合论公理时没有提到外延公理,而只给出了集合相等定义:两个集合A和B是相等的,A=B,当且仅当A的每个元素都是B的元素而且B的每个元素都是A的元素。集合相等定义是外延公理吗?
现在我认为集合相等定义绝对不是外延公理!考虑到朴素集合论带来的悖论,我认为外延公理应该是:
[设X、Y、A、B是集合,若X ∈A当且仅当X ∈B,则A ∈Y当且仅当B ∈Y。]
若把前提定义为相等即:(A=B)当且仅当(X ∈A当且仅当X ∈B),则可证属于关系定义的集合之相等是自反的、对称的、传递的。
外延公理规定相等关于属于关系是替换的。
所以,设y , a和A是集合,如果y=a 且a ϵ A,根据外延公理(而不是同一律)有y ϵ A。出于谨慎请薛老师确认我关于外延公理的认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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