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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文是单位群邮件的内容,标题是后加的。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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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黎曼-洛赫定理不是一个关于簇的定理,而是一个关于簇间态射的定理...*。
范畴论的基本哲学...应该更加注意的是对象间的箭头(态射),而不是对象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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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关乎 sub-pair 的概念,即 (X, B),其中:
1. X 是 normal quasi-projective variety,简记 Xnq;
2. B 是 R-divisor 且系数在(-oo, 1]内,简记BRd1;
3. Kx + B 是 R-Cartier,简记(Kx + B)Rc.
若B>=0,则称 (X, B) 为 pair。此时B 称作 boundary。
注:B的系数条件可看做模式("标准上界集",记作“1”)。B 姑且看做实函数。简记:
(Xnq, BRd1) ~ (Kx + B)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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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涉及到R-divisor,参2.1*。那里的第一段是这么写的:Let X be a normal variety and D = Sum di Di be an R-divisor where Di are the distinct irreducible components of D. The coefficient di is also denoted as muDi D.
评论:
1. X 是...D是...这种句式给人一种印象,好像 X 和 D(或Di)有某种内在的关联性。D的分解式是相对于 X 而言的吗?文中也没这么说。
2. Di是D的distinct不可约分量。可约或不可约的“标准”是什么?(正是这一点使我想到,X或许起到某种参照的作用,待考)。
3. 系数di 的另一种表示是 muDi D. 其中,mu的下标是Di,它是D的不可约分量。这种表示可以显示出Di和D。sub-pair里提到B的系数在(-oo,1]内,即指所有 d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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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返回2.2. 第二段定义了泛函 a(D, X, B):=1 - muD Bw,其中 D 是 “a prime divisor” . 表达式中的 “muD Bw” 代表 Bw 的分解系数,mu的下标 D 是 Bw 的不可约分量。
注:prime divisor 大概就是 irreducible divisor。待考。
评论:
1. 看上去只有一个分量,也就只有一个系数,即:Bw = d D,其中 d = muD Bw。待考(不止一个分量。这里只是诸分量任意之一)。
2. 配对的分类条件“for every D”都成立,从而Bw的每个系数d<=1(<1)(<1-eps)。
3. 上面的“every D”从哪里来的?或者说,相对于什么而言的?(每个D是指 Bw 的所有不可约分量吗?肯定是,参要点3)。
4. log resolution 似乎是由(X, B) “算”出个 W(也是variety),于是可以选择 Bw 使得 (W, Bw) 也是 sub-pair (或 pair),意味着W与X同类别同属性,Bw是Rd1(与第2点兼容),同时 Kw + Bw 是 R-Cartier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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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1. sub-pair由 Xnq 和 BRd1 及条件(Kx + B)Rc 定义。
2. R-divisor 可以做不可约分解。
3. log resolution 导致 由 (X, B) 得到 (W, Bw),再由Bw的不可约分量定义log discrepency(即泛函a),从而对(X, B)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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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悟:
1. 配对的分类定义似乎只是“预编程”、做个套儿。
2. 为了对(X, B) 分类,映射出另一配对(W, Bw),用后者的不可约分量系数定义泛函,进而用泛函值来分类。
问题:干嘛不用 1-muD B 定义泛函,而是跑到“像空间”里做?(配对有点象空间或坐标系,都是由符合条件的对象及特定的关联构成)
可能的回答:也许这样做更具有一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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