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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学生,教:教师,李:李晓榕
李:让我继续。当年,英国首相丘吉尔也曾有过一个全国计划,让英国的痴呆、先天愚儿和精神病患者安乐死,最终因反对太强烈而搁浅。一些国家实施过公开或秘密的优生计划,有针对性地给他们认为有问题的人作绝育手术。美国和加拿大有些州/省的法律一直持续到六七十年代。瑞典、挪威、丹麦等北欧各国也如此,比如瑞典前后给大约六万人做了绝育手术。当年有各种“禁止呆傻人生育条例”、“限制劣生条例”等,不许低能痴呆人繁殖,也就是否定这些人的生育权。欧美各国今天都没有这样的法规了。
教:但这是做过头了,并不表示根本不该做。
李:是啊。关键在于,事先如何确定不该生的是谁呢?生物学业已证实,没有完人——人人都有基因缺陷,只不过未必全都得到表达而真正起作用显现出来。那么,有多严重的基因缺陷才不该生存、有后代呢?特别是,绝育等“优生”政策并非出于自愿,而是政府或社会的强制。一旦被接受,就等于宣布这类人的社会地位低于常人,而这种等级的存在明显是一种严重的不平等,会滋生或严重增强种族主义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况且,几乎全由强者组成的种群无疑是对当前环境的“过适应”(过拟合),一旦环境大变,就可能亡群灭种。此外,生物学、遗传学告诉我们,两个近亲即便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十分优秀,也不该生儿育女。可见适者生存问题很不简单,不仅限于差异性,还有赖于多样性。早先在谈文化时说过多样化的优越。同样,生态学告诉我们,更缺乏多样性的种群遭受流行疾病和毁灭的风险更大。现代进化论明确指出,种类丰富、参差多态是种群资源,也是种群繁衍演化的内在动力,这样的种群应该比全由强者、正常人构成的种群更有生命力得多,更有杂交的潜在优势,更能应对各种大灾难,其文化也更丰富多彩。在此意义上,不正常、缺陷、疾病的存在未必不是好事。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一种基因“缺陷”往往伴随着其他好处。比如,地中海贫血症和镰刀形细胞贫血症虽可致命,但其基因可以抵抗恶性疟疾,而且与其他等位基因的杂合还可以免除贫血症。再如,高加索人种中有一种基因缺陷可以预防HIV感染。贝多芬等例子表明,不少残缺者对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近现代以来,技术和工业化对标准化的依赖,科学对共性规律的追求等,都使“正常”的地位大大上升,偏离正常的反常、异常、失常、不正常等都明显成为贬义。在这样尊崇“正常”的大环境下,我们今天对所谓“缺陷、疾病”等各种“异常”的认识,也未必正确。不说别的,没有一个大天才不带点儿疯狂。(古罗马大哲塞内卡之语1)很多大天才都像梵高那样是精神病人或者与精神病人难以区分。俄国大文豪陀思妥耶夫斯基从不讳言癫痫病对他的文学创作的益处,他甚至热切向往和呼唤癫痫病的发作。研究表明(见Dean Keith Simonton, Origins of Genius, 1999):28%的杰出科学家、60%的作曲家、73%的画家、77%的小说家和87%的诗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灵困扰问题。著名史学家、教育家傅斯年说(见框):我们最当敬重的是疯子,疯子是我们的老师。我们跟着疯子走,走向光明。的确,许多文化和文学艺术上美丽崇高的佳作,都是缺陷所带来的痛苦磨难的硕果。杜绝了个体的不适,也就避开了因此而受的磨难,难道人类在自然界中的生存力会因而变得更强大?更何况今天看重的个体不适大都是对社会的不适,而不是对自然的不适?
跟着疯子走 “文化的进步,都由于有若干狂人,不问能不能,不管大家愿不愿,一个人去辟不经人迹的路。最初大家笑他,厌他,恨他,一会儿便要惊怪他,佩服他,终结还是爱他,像神明一般的待他。所以我敢决然断定,疯子是乌托邦的发明家,未来社会的制造者。”“中国现在的世界里,是沉闷寂灭到极点了。其原因确是疯子太少。疯子能改换社会。”所以,“我们最当敬重的是疯子,最当亲爱的是孩子。疯子是我们的老师,孩子是我们的朋友。我们带着孩子,跟着疯子走,走向光明去。”(傅斯年《一段疯话》) |
动大脑手术来开发艺术创造力 《自然》(J. Giles, “Change of Mind,” Nature 430 (2004): 14)杂志介绍过一个医学案例:有个名叫Tommy McHugh的人,原先是个对艺术毫无兴趣的吸毒者和暴力犯人,一次脑溢血中风的手术,让他的个性和生活全都大变,突然变得富有创造力,在绘画、雕塑、诗歌上,都爆发出了不可遏制的艺术创造力。不过,他有认知缺陷。 |
基因缺陷少的人未必就是更适者。强者往往只是在彼此竞争中胜出者,并不完全等于适者,他们至多只是更适应当前的社会环境,未必更适应自然或社会环境的可能变化。生物进化中适应环境的方式花样繁多,强者和弱者都有可能保存下来并繁衍后代。有大量低等生物,特别是被称为“活化石”的那些物种,并未进化却照样能繁衍生存几亿年之久。进化的基本单元既是个体,更是群体,即“适者生存”中的“者”今天说的更是群体。对某些个体不利而对群体有利的属性大概更会因自然选择而遗传下去,最终存续与否的关键更是群体而非个体。其实,大量研究表明,除了人类外,种群内互助合作在自然界也广泛存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斯宾塞对达尔文进化论的过度解读和片面发挥,它太强调“竞争”。按今天的认识,我觉得应该改为更准确的“个变天择,适群存续”——个体产生变异,各各有异,自然加以选择,适应环境、丰富多样的群体得以繁衍生存。彼此竞争的,与其说是不同的个体或基因,不如说是不同的群体。成员越丰富多样,自然选择就越有效,群体就越能适应环境及其变化。群内个体成员之变差(即变化差异)的丰富性对群体的进化至关重要,这是进化论的核心内容2:达尔文的真正革命在于认识论的新定向,只有这样,才可能确切表述变差的机制。这是研究对象的改变,从群体的平均或众数性质变为群内个体之间的变差,即:变差本身是合适的生物学研究对象,因为它是生物存在的基础,没有它,就没有进化以致生物活世界,因为最早的原初生命早就会把世界变得使自己无法生存。……达尔文革命了我们对自然的研究,他把现实事物的实际变差置于现实的中心,而不视为想要排除的烦恼和无关扰动。的确,适应当前环境的“适者”个体更可能有更多子代,因而有利于群体的生存繁衍,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强者健壮者才是“适者”,弱者或不正常者就没贡献、贡献就很小。存续力强的种群不能全由强者组成,没有弱者、不正常者。而且,那些在众多方面都很优秀,但因遗传缺陷而身患绝症会在中年之前就死去之人,从优生学来看或许是自然选择中的“弱者”,似乎不该有后代。但是,一旦医学攻克这些绝症,那他们就会变为社会—自然综合环境中的“强者”。在这样一个生命出生之前,谁又能判定其未来绝症不会在其有生之年就被医学及时治愈?
盲人世界中明眼人的处境 有个人不幸落入一个与世隔绝的先天盲人国里,而又出不来,就在那儿生活下去。但他总是行为怪诞、与众不同,有种“预知能力”,——比如在还听不到某某人的脚步声时,就能预知此人过一会儿会到来;有人摔伤后,他不用触摸就知道。后来人们终于发觉他这怪病的病根:他的鼻子和太阳穴之间长有略微会动的异物。强行动手术挖除异物后,他的病就好了,不再怪诞了。 |
种族差异/优劣会大于性别差异/优劣么?男女之间无疑存在各种遗传差异。按照大男子主义的观点,男子明显强于、优于女子,是更适者(至少更适于父系社会)。这样,根据社会达尔文大男子主义对适者生存的狭隘理解,女性会且应该被竞争所淘汰灭绝。这明显大错特错:不仅女性不会灭绝,种群中的女性比例也不会偏离50%太大,否则种群的进化就不稳定,无法持续多久。尽管要通过自然选择的压力,种群中的个体差异不会无限大,但是,缺乏多样性的群体,存续能力很有限。正像杂交可能有优势,各种成员杂交的后代或许也有优势。按史密斯(John Smith)的“进化稳定策略”,一个群体兼有“强者/鹰派”和“弱者/鸽派”才是最稳定的进化策略。向“正常”靠拢的优生实践,会降低人种中的多样性。而多样性的缺失,特别是任何均匀化同质化,包括只有强者,只有适应当前环境者,都会发生类似于粒子滤波(particle filtering)中的粒子枯竭(particle depletion)即种类枯竭现象,使群体不能适应变化。过度适应当前环境则娇气而难以应变,这样的群体更脆弱,在环境变化特别是突变后,更会灭绝。真正适应环境及其变化的群体,其成员分布应与环境的非平稳变化过程相适应。进化论中自然选择的更是这种分布,进化更是这种分布的进化。这一分布应该兼有适者、强者、正常者和弱者、不正常者,还有变异。一句话,作为个体,强者当然优于弱者,但为群体的存续,全是强者并不如多样化的强弱混杂。
学:您所说的“真正适应环境及其变化的群体,其成员分布应与环境的非平稳变化过程相适应”,是什么意思?
李:简单地说就是:环境与时俱变且其变化规律随时而变,因而是一个非平稳过程,而群体中成员的统计分布应与这些变化相适应。具体地说,假如这个过程是平稳的,那么可以借用随机过程的“遍历性”(ergodicity)这一数学概念,认为这一过程在各时刻的可能分布就能适应这些变化。对于非平稳过程,不妨把这个概念近似地拓广一下。
还有一个方面。彼此高度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众多个体构成一个群体。这样的群体一般比一个生物学种群小,大概更接近于人类原始部落的规模。用概率论语言来说,基于群体的进化论就像一组相互密切联系的随机变量或随机过程,自然选择虽然也作用于其中的个体,但只考虑个体的进化是无法把握群体进化的,更全面合理有效的把握有赖于对整个群体的把握,当然也包括对个体的把握。举例来说,语言在人类进化史上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它只存在于个体之间,群体之内,只应该归属于群体形成后涌现出来的。坚持把它归属于个体,就像坚持说热力学第二定律(熵增定律)完全属于个体的运动属性一样可笑。然而,只基于个体的进化论却视群体为彼此独立的个体之和,认为个体的进化之总合就是群体的进化。它很难真正把握语言在进化中的作用,会误以为哑巴与正常人的繁衍能力相同,会误以为群内有无语言交流对群体的繁衍存续无关紧要。在进化论中这种对个体乃至基因的过度重视,源于还原论信念。
教:我记得有一位生物学家解释说,“进化”的方向就是生命形式变得更复杂更丰富、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方向。这好像很有道理,因此生物的“随机”变异是沿着这么一个“进化”的总体方向前进的,即满足这么一个“大数律”。
李:在环境渐变的常态下,生命的形式和种类大概的确会变得越来越丰富,会有越来越复杂的生命,但这可能主要源于自然而然的扩散作用,未必有任何明确的方向:它兼有进化、退化、特化、循环等各种子序列、子方向,其综合效果是变得更复杂了。而且,所谓“进化”恐怕大多是“特化”——对环境的特异适应。纵然“进化”是大势所趋,也要注意杜甫诗句“方知不才者,生长漫婆娑”:复杂精致的更脆弱,而低级简单的更普适、更有生命力,越复杂精致,越会过度适应环境。(这类似于数据拟合中过度复杂模型的“过拟合”。)所以,在发生灾变等环境的重大突变时,不少复杂精致的群体会因不适应而灭绝,生命将再次从相对低级简单的形式向高级发展。这样,环境大突变会起“清零”或“重新初始化”的作用。低级生物肩负这种“东山再起”的重任,它们作为“弱者”的价值,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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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eneaca: There is no great genious without a touch of madness.
2. Richard Lewontin, It Ain’t Necessarily So: The Dream of The Human Genome and Other Illusions (2nd edition,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2001), pp. 66–67: Darwin’s real revolution consisted in the epistemological reorientation that had to occur before the variational mechanism could even be formulated. It was a change in the objecct of study from the average or modal properties of groups to the variation betwwen individuals within them. That is, variation itself is the proper object of biological studey, for it is the ground of biological being. Without it, there would have been no evolution and thereore no living biological world, for the earliest proto-life would have long since made the world uninhabitable for its own kind. … Darwin revolutionized our study of nature by taking the actual variation among actual things as central to the reality, not as an annoying and irrelevant disturbance to be wished 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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