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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消防:“金海翔”号货轮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泄漏事故已至10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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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10人死亡19人受伤,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安全的吗? 来自微信公众号ifire-hy 靠山屯闲话
气体灭火系统虽然作为一种安全装置,但由于其本身具有大量窒息性气体并带压力存储,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在人员偶尔可能出入的场所,无形中又形成一个较大的危险源,对由此带来的意外安全风险不得不察。
无论自启动还是人为操作,气体灭火系统造成人员伤害的原因大致归结为以下几种情形:
1.部分正常的操作(如人为断电或系统测试)带来的虚假电信号输出,足以启动瓶头阀电磁启动器,而使气体发生喷放;内部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处置操作时,由于对系统流程及联锁方式不熟悉,而导致的误操作,造成气体意外释放。
2.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及影响(也包括可能产生火花及烟尘的其它施工作业),系统检测认定为真火警而自行释放灭火剂,这与现场环境条件的变化、系统最初的设计以及设备选型、稳定性都有较大关系(其它类型的自动灭火系统均无法避免此类情形)。
3.外来人员进入特定保护区域内,由于对路线不熟悉,要害部位的门禁管理,对现场各类报警按钮不熟悉,双方对工艺设计上的理解差异,而进行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触碰,所导致的气体喷放,另外也包括一些无关人员出于好奇或恶意的触碰而启动系统。
4.发生在施工或检维修过程当中,不同施工方之间的沟通衔接确认不到位,孤立的操作而导致气体误喷于保护区域或钢瓶间,最终是否会造成人员伤害取决于当时的具体情形。
5.系统自身内部设备(探测器、控制器、执行器)、以及不同承包商产品之间的匹配程度共同决定着系统的可靠性,加之每一件产品自身的品牌质量工艺都会影响到整个系统的可靠性。
6.生产厂商内部掌握的系统技术性缺陷(极端情况下才会出现),出于商业利益等原因,无从获知,则用户无法得到相关风险的警告与提示。
7.为防止人为恶意触碰所采取的防护措施,额外增加了操作环节与难度,也带来些许不便。
8.高压状态下存储的灭火剂形成微量慢性泄漏,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可能造成误喷。换句话说,随时间的推移,由于设施的老化,误喷风险缓慢增加,也就相应增加了系统维护管理难度与工作量。
9.自动灭火系统本身作为安全装置引入,是为了消除和降低火灾风险,但由于其自身带来一类新的风险,又有必要对气体的早期泄漏及喷放状态实时监测,并设置专用报警系统,这样一来,不仅要考虑原有火灾报警系统的可靠性,还要考虑到气体监测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再度增加工作量与新的担忧。
总体而言,工艺设备越复杂,组成的元器件越多,需要关联考虑的因素越多,系统可能会被设计得更复杂,加之操作人员对系统了解的局限性,人为的不确定因素,不同人员经手,可靠性必然整体随之下降,这一矛盾始终无法回避。
再回到灭火这个本原问题上来,所有类型的自动灭火系统,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发现延迟的问题(空间区域太大以及无人看管的时段),另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大量灭火剂临时投送的动力问题。如果气体灭火系统应用场所对第一条要求并不高的话(特定区域的火情可通过人为及时发现),不如直接改为完全“手动”控制,就没必要再与自动报警环节建立任何复杂的关联,这样报警系统的各种杂散电信号均无法驱使气体灭火系统动作,从而降低误喷概率,同时考虑到自启动状态下,30s的延迟时间未必够用。当然,由于长期自带压力,微量泄漏问题仍难以根治,甚至不排除同一批次的设备到达一定使用年限后,故障率陡增的可能性。
随着技术与时间的发展,特定场所的火灾风险与气体窒息风险自身也处于不断的变化调整之中,有必要进行再次权衡:火灾风险是始终都要承受的,气体窒息的风险却可以不承受或少承受;发生一起火灾未必会伤人,气体一旦误喷,出现伤害的概率较大,而且更容易造成多人伤亡;火灾有一定时间来应对,而气体误喷却少有时间来作出反应。鉴于此,有必要结合应用现状,对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方式、应用范围、限制条件等进行考量。
所有自动灭火装置应用均面临两种矛盾:灵敏性与可靠性的矛盾;选择性与快速性的矛盾。同样是误喷,气体相比于其他灭火剂(如水喷淋)危害性可能更大。那么,气体灭火系统的实际应用到底是否安全?这取决于所有真实事故发生的统计概率,并不能简单用一句“此次事故本可以避免”来敷衍过去,因为安全问题最终注重的只是一个结果和数值,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受到伤害,甚至不会予以更多分析,如果事故风险概率为市场所认可,当然就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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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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