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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标题,有人可能会不以为意,然而的确有部分人在思考灭火技术相关问题时,只专注于技术的有效性,却无意中忽略了现实中这些力量该如何存在的种种问题。
假如现实中发生了一起小火,当事人仅用2具灭火器就及时扑灭了初起火灾,从而可能避免了一起更大的事故,那么,在这2具灭火器的背后,也许是2万具灭火器一直以来在“默默”作为支撑,假如每只灭火器的价格为50元,那么,可以这么说,仅仅为了扑灭现实中的一起火灾,提前所需耗费的成本为100万元(周边近期再次出现火灾的概率变得很小)。当然,有人会提出异议:这个基础数量应该没有2万具那么多,那么,2千具总该有吧,其成本也在10万元。
然而灭火器只是占比最小的一部分预防成本,如果再算上消防管网、火灾预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再延伸至与消防及疏散有关的所有硬件设施投入,其成本分摊到具体的每一起现实中的火灾,在此前10万元的基础之上,轻轻松松即可达到几十倍。
参考上述的推算过程,反过来讲,任何一项与灭火有关的新技术,要想在现实中能够真正发挥出效果,首先都要考虑的就是如何落地布局、如何能形成规模效应、如何达成普遍的渗透率,最终都可归结为单位成本问题,包括无人机灭火、微型消防站、电瓶车棚自动灭火系统、火灾预警系统等等,概莫能外,相较于产品设施及配套成本,技术的性能反倒没那么重要(技术经济性)。
当基础设施形成规模之后,接下来要考虑的就是可靠性问题,即为了确保如此大规模的备战系统能随时保持“活性”,所需要的一切日常维护工作,当然又会涉及到一系列复杂问题,也包括资金投入,毕竟虽然火灾整体看起来每年有不少,但是分摊到具体某一个地区,火灾又是极小概率事件,当大量基础设施的可靠性达不到较高比例时,偶然出现的火灾很容易就“洞穿”这些辛苦打造的“防线”。
电力系统曾经遇到的问题与消防系统颇为类似,为此电力系统通常采取的是绝缘配合原则。所谓绝缘配合,就是综合考虑电气设备在电力系统中可能承受的各种电压(可能出现的大小火灾)、保护装置的特性(灭火设施的性能)和设备绝缘对各种作用电压的耐受能力(耐火极限),合理地确定设备必要的绝缘水平,以使设备的造价、维修费用和设备绝缘故障引起的事故损失,达到在经济上和安全运行上总体效益最高的目的(消防最优安全度)。而绝缘配合原则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关键则在于电力系统中有效的保护装置(如避雷器等过电压限制防护措施,有效性体现为及时性或者说速动性,使致灾能量能够迅速“脱离”系统,专业一点的说法是全伏秒特性配合),保护装置在这里既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防御手段,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进攻手段。
消防技术体系的短板在于初期灭火的实战效果(时效性不佳、物流学及人因工程学考虑不足),从而导致进攻成本与防御成本都被迫无限推高(将消防技术体系中的各种手段单一地归为防御或进攻反倒不那么有利,或许要就此考虑引入兼具防御与进攻双重属性的手段),反过来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减损效益依旧不理想,保险手段亦无法与工程技术措施深度配合。在当下的经济寒冬,各行各业都在考虑怎样降成本的时候,消防技术体系如果能探索推行有效的成本节约策略(在火灾总体防护水平不降的前提下),这其中必然蕴含着一座巨大的“金矿”。
“一切事故都可预防”的错误认知,是导致“事故后滥追责”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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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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