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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疫苗主要适用于流行地区被狗或猫咬伤者。“非咬伤暴露”传播狂犬病的可能性确实存在,但发生的概率极小。在“非咬伤暴露”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少用或不用疫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避免疫苗的滥用,节约宝贵的社会资源,让疫苗能用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于2008年发布了一份名为 “人狂犬病的预防(Human RabiesPrevention)” 的指导文件,其中有一小节专门论及“非咬伤暴露”,值得我们借鉴。现将这一小节的内容全文翻译如下,希望能有助于国人正确应对狂犬病的“非咬伤暴露”:
“非咬伤暴露
动物非咬伤暴露极少引起狂犬病。但偶尔有非咬伤传播的报导,提示对此类暴露需要进行评估,以便确定是否有充足的理由进行暴露后预防。最高风险的非咬伤暴露出现在从狂犬病死亡病人接受角膜、实体器官或血管组织的外科移植的病人,以及暴露于含高浓度狂犬病毒气溶胶的人。有两个狂犬病病例可能是在实验室暴露于气溶胶而引起,另有两例发生在美国西南地区有数以百万计的无尾蝙蝠栖息的洞穴中,可能是经由空气传播的暴露而造成。所以,对其他的感染途径也不能完全不考虑。不过,类似的经空气传播的病例在最近25年的时间里再没有发生过,这可能是由于人们对此类风险的防范意识增强,并更多地采用了适当的预防措施。
唾液或其他潜在的传染性物质(如神经组织)污染开放的伤口、擦伤(包括抓伤)部位或粘膜也构成非咬伤暴露。狂犬病毒可以通过干燥、紫外线照射以及其他因素灭活,不能持续存在于环境中。一般情况下,如果疑似感染物质是干燥的,那么它所含有的病毒可以认为是无感染性的。除了器官或组织移植外,几乎从未证明过非咬伤暴露可以引发狂犬病,所以非咬伤暴露无需进行暴露后预防,除非非咬伤暴露属于唾液或其他潜在的传染性物质侵入皮肤的新鲜开放性伤口或粘膜。”
补充说明:
非咬伤暴露(包括抓伤)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是有风险的。抓伤而感染狂犬病的例子也是有的,但病例比咬伤要少得多。
WHO的文件是将咬伤和抓伤并提的,如抓伤见血,也属3级暴露。因为动物患狂犬病后的典型表现是唾液大量分泌,涎水大量流淌,且喜欢互相厮打,脚爪上会沾滿病毒,抓伤(特别是见血)后很容易传播病毒。
上述美国CDC文件中的说法,可能更适用于狂犬病发病率较低的地区。而在狂犬病的重点疫区(特别是其中的农村地区),在评估相关风险的概率时,在合理的范围内可适当地“保守”一点。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狂犬病检测中心 严家新研究员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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