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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篇稿子的退稿通知,“经我刊专家审核认为不能达到本刊的发表要求”,附了“学术不端检测结果”,但没有任何进一步的审稿意见,我认为很可能是因为“文字复制比”问题被“秒杀”了。
我对“文字复制比”很无奈。一方面,由于从事图书馆工作,我对查重系统有进一步的了解,曾以管理员身份使用过多种查重系统提供的服务,进行过一些测试。另一方面,我与学术期刊有一定的缘分,自己是作者之一,也是审稿人之一,与多位学术期刊编辑是亦师亦友的关系。
此次投稿之前,我自身其实先行查了一回,也努力改了。我这篇投稿,复制比比较高的原因是涉及图书馆史方面,引述的文字较多。而其中引述较多的两篇文献,我引用的是源头,而复制比检测中“文献复制比”最严重的未引用文献分别为一篇新浪网博文(全文转载源头文献)和一篇学位论文(属于同引用源头文献)。还有就是引用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中的一个定义(48字),我标注了最权威的红头文件(教育部网站上的网页链接),然而无济于事,检测报告中里边一大串文献也属于引用文献,告知未标注引用。
如果参照检测结果,只是图过关也许并不难,但我认为这样做,一是涉嫌学术不端(比如避用一手文献,只因它未在比对库中),二是并无必要(因为“数据源”本身不全,且是在不断变化的)。
前一阵子,俞立平教授《糟糕的文字复制比》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5134-1066648.html),该文第一句话为“前段时间投稿一篇论文,收到编辑邮件,要求将复制比控制在5%,否则不予外审”。我在博文后的评论为“哪家要求这么苛刻?当前最可恶的是这个阈值没有标准,是个性化的。各家所采信的检测系统有所不同,各检测系统的检索结果亦不同(有时是大不同)。对于期刊方,最好在投稿系统中,明确告知所采信的检测系统及其阈值,这样或许于期刊社及作者均有利。”科学研究工作,本来就是在前人或他人基础上做的,明晰哪些是他人做的哪些是自己做的,就是符合学术规范的。过犹不及,过低的“文字复制比”,反而很可能涉嫌学术不端,尤其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有人说“文字复制比”与我无涉,实际不然。时下,“文字复制比”的应用愈来愈广泛,除了学术论文(投稿/审稿环节),还有学位论文、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学术专著等等。采用的检测系统、划的警戒线、检测的时间、检测的实施方等等均是“变量”。检测系统的检测范围、检测技术等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如果学术不端检测“滥用”或“被滥用”,可能会令人令己苦不堪言。关于谁来规范学术 ?相关方面,也许是时候该有所作为了。
延伸阅读:
1 谁来规范学术规范?.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13646-775697.html
2 再说谁来规范学术规范?.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13646-776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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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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