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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对付初期火灾就要简单粗暴 转自微信公众号36safety
在专业人员的眼里,依靠传统的灭火技术,初期灭火操作起来似乎很简单,然而对于普通人而言,依旧是一件难事,只有将灭火技术进一步简化,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去实现“简单粗暴”。
扑救初期火灾应具备四个简单粗暴的条件:有器材、会使用、有照明、会防护。
1.“有”器材
成本足够低,才能保证灭火剂的分布密度及补充速度;寿命长,才能确保灭火剂足以“撑”到真正起火的那一刻。所以,灭火剂一旦离开成本和寿命这两个根本要素,则谈不上真“有”。
灭火时考虑干净卫生其实是一个误区,很多时候灭火瞻前顾后,反倒因此被束缚住了手脚,造成损失扩大的例子并不少见。面对火灾,需要考虑的是快速止损,只要是安全合理的方式,以最快的速度把火灭掉,比什么都强,千万别磨叽,稍微一犹豫,可能更多的损失都将搭进去,搞不好还有人员伤亡。
在突发的现场,洁净的灭火剂可能数量相对“稀缺”,数量不够也许就灭不了火,火如果灭不了,“洁净”要来又有什么用?局部的狼藉不堪也远胜过全盘的残垣断壁。
2. 会使用
唯有足够简单的技术,才能确保紧急关头,人人都会使用,毕竟谁都可能遇到火灾。尽管有些观点不主张未成年人及老人参与灭火,这点不可一概而论,有时只有通过灭火才能为自己创造逃生条件,生死关头,焉能一昧地坐等救援?有时在完全具备逃生后路的条件下,也通知了附近的人前来快速响应,既然有一定行为能力,为何不能出一份力,以降低自家财产损失或是为他人争取时间?既然从校园已开始消防培训,为何不能适当地利用这样的实践机会?规矩是死的,人终究是“活”的。
3. 有照明
视具体情况而论,火光就是最好的照明,能将灭火剂投入起火区域即可,熟悉周围环境就是此刻最大的优势,无人能及,照明的有无,问题不太大。
4. 会防护
找寻穿戴防护用品势必要浪费宝贵的扑救时间,火灾初期,烟雾不大,防护可有可无,若因穿戴而浪费了灭火先机,小题大做,得不偿失。进攻就是最好的防守,只要“攻势”不减,防护将不成其为问题。
正因为进攻行动迟迟难以展开,火势升级,所以才会遇到诸多形形色色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些“衍生”出来的问题,又会耽误灭火行动,火势因而才更加难以控制。
无法简单到极致的灭火技术,尽管看起来或说起来已非常“简单”,然而对于惊惶的人群及不同的火场状况下,实际操作中还是会冒出各种令人意想不到的问题来,既定流程很容易就被打乱,自然也就达不到“粗暴”的灭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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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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