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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在美国的“读博”经历
我是拿到中国的硕士学位之后去美国华盛顿大学准备读博士的(1985)。无奈,我的英文根本支撑不了我在华盛顿大学的“读博”(即:成绩不好,得不到他们的资助)。于是呢,我在华盛顿大学拿到了我的第二个硕士学位后,去了堪萨斯大学。
在堪萨斯大学,我花了四年零两个月的时间,完成了我的“读博”。以下是我的“读博”经历。在堪萨斯大学的第二年第二学期,我参加了他们的博士资格考试(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但我没通过(在土壤发生学的考试面前失败了)。第三年的第一学期我又参加了博士资格考试,通过了。经过了近20门课程的学习和博士论文的答辩,我算是成功地拿到了他们的博士学位。
拿到学位的过程是这样的:(1)导师认真仔细的审阅了我的博士论文;(2)然后导师将我的论文送给了“在资格考试时组成的三人指导小组”(导师是那个小组的组长);(3)接着呢,导师组织了一个五人答辩小组(三人指导小组成员外加两名临时成员)进行正式答辩;(4)答辩完毕后,他们投票并决议;(5)最后呢,导师当众宣布:答辩通过,然后他们五人(答辩委员们)一一祝贺冯兆东博士(他们说:虽然你的学位证书还没发,但从此刻起,你就是冯兆东博士啦)。
二、我在中国的“导博”经历
导博:即博士生导师。我在兰州时,那时候博导不多。我的“导博”经历还好:要么是“管理者”经验不足(即:还没有觉得应该严管博导),要么是“博导们”还没学会“滥用”博导权。后来去了新疆(中国科学院的一家研究所),一切也算不意外(没有听到“博导”滥用博导权的事儿,也没有经历过我自己(作为博导)被行政人员看得太紧的事儿)。
最近呢,我开始有博士生毕业,遇到了几件我自己不乐意的事儿。这里举两个例子。第一,学校层面的研究生院已经制定了“事无巨细”的导师管理规则,学院层面的“研究生工作组”又层层加码地追加了不少规则。“博士毕业生,在论文送出去外审之前,导师必需组织一个有外单位老师参加的很正式的预答辩,而且是否送出去外审得基于预答辩的结论“。第二,答辩时,导师做完开场白后(包括对答辩者的介绍),必需全程离开答辩现场。我是很不乐意被如此对待的!为什们会这样呢?要么是这里的“管理者”很狭隘和很“行政”?要么是这里的“博导们”里滥用博导权的人不少?总之,我遇到的事儿让我觉得“博导”与打工仔没任何区别。
三、博导们,要爱护自己
(1)只要您成为了博导,在中国目前的语境下,您就算是”更体面“的学者(实际上,教授这个称谓就足够体面的),您有责任维护学界的尊严,您也有责任维护您所在的单位的学术尊严,您当然应该爱护您自己的学术羽毛啦。您得爱护您自己哦(不能几个泡泡糖或几串大蒜,就能搞定您啦)。
(2)只要您成为了博导,您有责任为了学术的尊严和您自己的尊严,防止和反抗任何的行政过分干预。对”行政过分干预“的防止和反抗:不仅对学术有利(我们需要保护教授对学术的语言权),而且对整个学术环境的改进也是极为有利的(学界绝对不能与官界混为一体的)。
我上述的话,没有要针对任何个人的意思。只是呢,我强烈认为:我们必须(必需)改善一些不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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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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