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溪阁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卫军英 博客原名整合营销传播研究。

博文

艳照门及明星广告代言的风险 精选

已有 4693 次阅读 2008-2-20 20:00 |个人分类:营销传播|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纷纷扬扬的“艳照门”余波未尽,不仅为乏味的国人制造饭后茶余的谈资,而且也为一些逐热闹赶时髦的企业注射了一针兴奋剂。有记者电话采访,“艳照门”之后,有企业撤下了张柏芝代言的广告,但也有企业却偏在这个时候找到柏芝作品牌代言,问及对此该作何种看法?这实际上涉及到明星广告代言的选择这一颇具理论性质的问题,电话即时回答似乎有所仓促,不妨在此略作铺陈。

 

   最早采用明星形象代言人似乎是20世纪初美国智威汤逊广告公司,其在力士香皂平面广告中大量采用影视明星照片,市场反响热烈引致许多公司的效仿。应当说选取明星作形象代言人是企业品牌意识的集中体现,其无非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其一,希望明星的走红带动产品的走红,利用明星效应,扩大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其二,希望将明星的类别特征融入到产品品牌中去,促使其品牌的人格化。其三,希望消费者将对明星的喜爱甚至仰慕转移到品牌上,这在心理学上称之为“移情”。
   当红明星的一举一动都备受社会公众瞩目,企业希望公众在关注明星动向的同时也注意到自己的品牌和产品,特别是对于一些不知名的小企业来说,利用明星的知名度来宣传产品似乎是一条达到预想效果的捷径。但有几点必须注意:明星代言人与品牌个性的贴切程度、明星代言人的个人素养和职业道德、明星代言是否角色混乱,等等。比如,歌星红豆作为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形象代言人,却因为猥亵男童案被判入狱,这对基金会来说无疑是个绝大的讽刺;而刘德华代言爱立信,他在事业上的不懈追求和努力奋斗,演绎“一切尽在掌握”的理念就颇让人信服此外明星的职业道德同样重要。企业重金聘请明星做形象代言,合约期间不仅是拍摄广告,还要求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能身体力行地维持品牌的形象。有些明星缺乏职业素养,言行不一也往往令企业尴尬。比如谢霆锋在作为可口可乐的形象代言人时候,就屡次被媒体拍到畅饮百事可乐,这对可口可乐的形象无疑是一种破坏。还有的企业因明星违反合约,不得已采取法律措施,如“东洋之花”与张柏芝的纠纷、“黑骑”与蔡依林的过节,这些都属于选用明星不当引起的麻烦。
   因此企业选用明星代言,必须注意风险防范。怎么防范呢?一方面要在合同中对明星的责任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说明,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密切追踪和关注明星的表现。明星特别是娱乐圈的明星,处在一个眼花缭乱的环境中,很容易在金钱与道德,欲望与信誉之间迷失。用得不好不但大笔费用付诸流水,而且还会对品牌形象造成伤害。另一方面企业要与明星沟通合作,确保明星代言人广告的真实性。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不仅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要受到公众的注意,广告中的表现也会成为大众的议论话题,如果明星言不由衷,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失实,这也会招致消费者的反感。
   只是这次“艳照门”事件,对于许多品牌可以说是防不胜防。尽管在这个事件中,张柏芝等人也只能是无辜的受害者,但是这种社会形象的负面影响,毫无疑问会对她们代言品牌形成某种伤害。在大范围的传播冲击下,那些及时更换张柏芝等人代言广告的,应该说是慎重而又负责任的品牌。至于那些试图搭借艳照门炒作自己的品牌的企业,则无非是想借机炒作一番而已,并不是真正的品牌建设需要。我们可以负责任的断言,这些企业都不能算是成熟的企业,其品牌也不具备多大的影响力,热衷于淌这个混水,估计也走不了多远。好在“艳照门”就像是许许多多的网络热门一样很快就会过去,随着时间的流逝习惯明星绯闻的人们,又会渐渐淡忘明星们绝对的隐私曝光,到那时再找柏芝之流作广告还来得及,只是永远不要迷信明星广告代言的神奇。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8418-16048.html

上一篇:广告重复:品牌传播的双刃剑
下一篇:江山美人英雄情结
收藏 IP: .*| 热度|

0

发表评论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3 22:42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