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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实体——现象实体——现象
在相互作用实在论与量子力学曲率解释中,我们将“实体”分成“自在实体”与“现象实体”两个不同层次,从而将康德关于自在之物和现象的二重划分,重构为新的形式,即:自在实体——现象实体——现象三个层次。相互作用实在论包括广义相互作用原理和狭义相互作用原理两部分。前者讨论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后者讨论人与自然间的认知关系,指明人类认知的自然现象和与物体联系的时空是如何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的建立与相互作用的关系,阐述人对自然的认知离不开主体、客体、传递相互作用的中介传媒等三个基本要素[14]。
1)、自在实体
自在实体又称“本体”,是未经观察的“自然客体”;意指人类意识之外的独立存在,是人的主体之外的东西,是本体论中的“实在”。“自在实体”不是不可知之物,可经人的观察科学建构为“现象实体”。世界上没有不可知的东西,昔日不可知,今日变成可知,今日不可知,明日变成可知。这种转化就是认知。
“自在实体”与抽象的“物质”相比,,在“形”的构成上前进了一步。它已经出现了“体”的概念。这个“体”如何形成,哲学家们没有过多的追究。从“相互作用”这个普遍的形上概念看,相互作用应是“体”和“体的运动规律”形成的原因。正是相互作用使物质形成了“自在实体”,并呈现为“某种关系”的“纽结”,理论的结构。相互作用是理论结构形成的动力学成因。
狭义相互作用原理中,普遍抽象的“自然力”被理解为某种物质的交换,是形成“整个自然”及其运动规律的动因,“自在实体”当然就是自然力作用下的“凝聚”。与抽象的物质概念相比,“自在实体”已经通过“自然力”的相互作用“凝聚”成“体”了。然而,“自在实体”是什么样子,人类不去观察就无法认知,观察必须有观察信号,观察的结果与观察信号的性质相关,但只要去观察总会变得可知。不过,每一次观察都不可能是“自在实体”的全貌,它只能是某一层面、某一视角、相应条件下的呈现。在历史的认知长河中,我们可以不断逼近对自在实体的把握。事物无限,认知无限,自在实体终究会是可把握、可知的[15]。
自在实体不是康德的心灵之物,而是未经观察的“自然客体”。为了区别于自在之物的不可知及过多的心灵成份,我们把可知的自在之物——“自然客体”,称为“自在实体”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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