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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宝鸡石鼓山M1~M4 出土器物具有商尺19.7 和周尺21.5 cm 两种尺度:陶器及有铭青铜礼器适用周尺,无铭则适用周尺、商尺或难以确定,兵马器适用商尺。商朝曾征讨周地而册封姬昌为西伯;此前周或许使用尺长18.5 cm,此后使用商尺19.7 cm;武王伐纣前后尺长改为21.5 cm,并颁行于属地。没有铭文且尺寸稍差器物或许为本地模仿范铸;有族徽或日名的铭文铜器,均制作精良且适用周尺,或许意味着相关族属“表明对周朝的臣服”。
利用商周两朝尺长19.7和 21.5 cm可以了解鼎革前后商周两地的关系。此前研究河南鹿邑的长子口墓出土器物,支持墓主为微子启的判断。近来宝鸡石鼓山M1~M4 出土多种形制纹饰的青铜器,而M3铜器竟有日名或族属的铭文11种,且多属于商地 [1~3],学界对墓葬属性似尚未统一认识[4~15];器物适用尺度或许能为相关研究提供另一个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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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介
2012 年6 月22 日陕西省宝鸡市石鼓镇村民在开挖地基时发现铜器,此前也曾两次出土铜器,因而依次编号为M1~M3;对M3进行发掘,并对墓葬所处台地调查勘探,又发现商周时期墓葬11 座及其他时期墓葬46座[1~3]。
M1~M4 在30 米范围之内。M1 出土器物18 件(组),其中青铜礼器5件;M2 出土青铜礼器3件。M3填土中有车马器、兵器、工具器物16 件(组);墓室内有铜器、兵器、马器101 件(组),其中铜礼器共14类31 件。M4 出土有铜器、陶器、海贝、蚌器、彩绘漆器、玉石器,其中铜礼器50 件。因 M4没有车马器和兵器,而多认为是女性墓,与M3为夫妻墓。不过,M4墓室面积、壁龛数量以及青铜礼器都超过M3,而发掘报告对墓葬时代属性的用语已由西周改为商周。下图是M3 发掘时照片[1,2]。
基于发掘报告[1~3]对3件陶器和体型较大的青铜礼器、兵马器测算尺度,长度单位cm 予以省略。论述错漏之处,恳请指出;为叙述便利假设测量数据和尺件长度都是精确的,并不考虑实际存在的各种误差。如果相信笔者的测算,可以直接阅读“结语”。
1 适用周尺21.5 cm 的器物
1.1 铜鼎(M1:5): 高25.4、口径20、腹深13 六寸过1.0 mm。鼎腹径一尺,深六寸,耳孔尺寸为宽一寸、高一寸半。
残簋(M1:4):高18、口径26.8一尺二寸半欠0.8 mm、圈足(顶)径17.2 八寸整。可以猜测,口沿在芯头范铸,外范高六寸。
铜罍(M1:2):高43二尺整、口径18、圈足径20.4;腹径一尺八寸;颈部外径、圈足顶颈都是八寸半;圈足高二寸。
尊:高25.8一尺二寸整、口径20.2、圈足径14.2厘米。腹深一尺一寸,腹径五寸半。
卣:通高21、口径7.8~10.6、圈足径9~11.2 厘米。盖高三寸半,卣高六寸半,腹径七寸。
1.2 双耳簋(M2:3)无铭文 ,高15七寸欠0.5 mm、口径21、圈足径17八寸欠2.0 mm;圈足和耳部尺寸为适用周尺提供支撑。 其余两件尺度判断困难,第3节予以说明。
1.3 给出M3 中几件适用周尺21.5 cm的商式青铜礼器。 正鼎(M3:5) 重2.73,高22.1、口径16.8;沿下内壁铸铭文“正”字。鸟父甲鼎(M3:1) 重9.2 kg。沿下内壁铸有鸟纹族徽和“父甲”2字。高33.3、口径26.8、腹深16.4。
形体最大的户彝(M3:24) 重35.55 kg,庑殿式屋顶盖;通高63.7,口长35.4、宽23.5,圈足长24.5、宽21.5。仅对长度方向的个别位置标出周寸,相应宽度在括号内给出。
两件户卣(M3:20, 23)及父癸尊(M3:14)、父甲壶(M3:16) 等都是适用周尺21.5 cm。
1.4 M4有铭器物似全部适用周尺。史母庚壶(M4:101,下右) 重3.95 kg,通高36.8一尺七寸欠2.5 mm、口径10.3、腹深25.2以及臣辰父乙壶(M4:504) 重2.25 kg,通高27.7一尺三寸欠2.5 mm。范铸的尺寸误差为 0.1 寸。
罍(M4:304,上左)重12.55 kg,通高51.8二尺四过2.0 mm、口径17.8、腹深40。
四耳簋(M4:208)没有铭文,重18.35 kg,形体大于宝鸡纸坊头M1(弓鱼)国出土。其四耳先铸, 再与器身合铸一体。通高30一尺四寸欠 1.0 mm、口径34.6一尺六寸过2.0 mm、腹深18.8(添加底壁厚度为九寸19.35)、圈足高8.6四寸整、圈足径26.7 一尺二寸半欠1.8 mm。该器适用周尺21.5 cm,且尺寸精准而显示出冶师的高超技艺。
球腹簋(M4:804) 重4.65 kg,通高21.7一尺过2.0 mm、口径16(似应为15 七寸欠0.5 mm)、腹深14.5(添底厚七寸)、圈足高4、圈足径16.5(顶外径、底内径皆七寸)。此外,从线条图可知,盖高二寸半,捉手径二寸;子母口径五寸半,腹径一尺整,最大宽度一尺四寸。
这些适用周尺21.5 cm 的器物,形制漂亮、纹饰精美、尺寸严谨。
1.5 出土陶器总计3件,均适用周尺21.5 cm,对器形完整者给出尺寸解读。文献多就高领袋足鬲( M3:29 )形制讨论墓主族属。
2 适用商尺19.7 cm 的器物
2.1 最先发现适用商尺的器物是方座双耳簋(M4:314),真有些惊奇;因为(弓鱼)国类似器物适用周尺21.5,而通常说方座簋是西周出现,利簋最早且适用周尺。不过,(M4:314) 重4.65 千克,通高24.3、口径19.8、腹深11.3、圈足高3.9、方座高9.6、边长18.3,适用商尺19.7 cm毫无疑问,尤其是口径一尺、圈足高二寸是标志性参数。
方座双耳簋(M3:27,上右) 重4.73 千克,高23.8一尺二寸欠1.6 mm、口径19.6一尺欠1.0 mm、方座长17.8九寸过0.7 mm,似适用商尺,但核实其他部位尺寸后有些犹豫。11 周寸23.65 cm与12 商寸23.64 cm 相同,而器物范铸有尺寸偏差,使用周尺亦可解读。两簋底壁厚度不同,但底座纹饰仅有细微差别,需仔细测量确认适用尺长以判断两者是否同时制作。
M3 另有五件铜簋似适用商尺,盘形簋(M3:3) 高17.6一尺欠1.3 mm、口径23.8一尺二寸欠1.6 mm、腹深14.8七寸半过0.2 mm 可作为适用商尺的标志。 素面圆鼎(M3:11)通高19.8、口径15.3适用商尺19.7 cm。不过,两件禁(M3:21,25)不易判断,需要测量实物。
M4 出土的无铭铜器似多适用商尺,如甑(M4:302)高20.4,其口沿厚3分多,而沿下高度一尺整;底内径六寸,耳高五寸、宽二寸半。不过,某些看似适用商尺且尺寸精度稍差的器物,或许是以周尺仿制商式形制范铸,或许直接以商器为模在周地范铸。
2.2 石鼓山M1 和M3 出土有车马器和兵器。对形体较大者进行测算,适用商尺19.7 cm 没有疑问,给出部分线条图的尺寸解读。
上图戈(M3:62) 长19.7 一尺整且制作精美:援本部饰浮雕全形虎纹,虎立姿,昂首,体瘦小,卷尾;丹凤眼,圆目,高卷角,大嘴张开朝向刃部,上下唇外翻,露出尖獠牙;腿部阴刻卷云纹。下图兵器戟23件,余皆一件;戈(M3:82) 援长一尺整,宽四寸等标在图上,不再细说。又,文[1,2]中戟的照片与线条图不符。
铜当卢(M1:7) 长20.6、宽7.9和 (M3:60)长 21 以及马镳(M3:66) 均用商尺,后者是连接马衔和缰绳的部件,有成语“分道扬镳”,照片来自网络。
玉璧(M3 ∶35)外径11.8六寸过0.2 mm、内径6三寸过0.9 mm 同样适用商尺 。
3 尺度难以确定的器物
周尺21.5 cm 与商尺19.7 cm 精确满足12:11,若器物尺寸控制较差且形制简单,则判读尺度困难。盆式簋(M2:1)高15.9、口径25.2、圈足径16.2,似乎适用周尺:口内径一尺一寸,簋体高五寸半,而圈足底径七寸半过0.7 mm、顶径七寸稍欠。但是,也可以商尺解读如下,圈足底内径八寸、顶径七寸半稍过,纹饰高度支持适用商尺,却并无绝对把握。
乳丁纹鼎(M2:2)的形制与最前面的铜鼎(M1:5)相同而略小,其通高24.8、口径21、腹深12,似乎以周尺和商尺解读都显得尺寸控制略差。5.5周寸或6商寸都是11.82 cm ,而与腹深相当;腹外径11商寸整,而10周寸偏少,腹纹高度则是4 周寸整;耳部尺寸也是各有整数。对于类似器物,基于发掘简报[1,2] 的线条图和照片,笔者不能判断其适用尺度。
若器型复杂而可供比较部位较多,判断尺度则稍容易。M4 出土族徽铭文方鼎(M4:503)尺寸准确而适用周尺,但通常认为属于殷商文化。
从照片可以看到韦亚乙方鼎“器形厚重,纹饰精美[3]”,而没有铭文者(M4:501) 似质量稍欠,或许适用商尺,尺寸解读如下。
4 结语
以上尺度测算对个别器物可能判断有误,但石鼓山M1~M4如下特征可以确认:(1) 铭文与商地家族相关的青铜礼器及陶器适用周尺;(2)没有铭文的青铜礼器适用周尺、商尺或尺度未定;(3) 兵马器适用商尺。需要对制作器物的时间和地点作出合理解释。
商朝曾征伐周地而册封姬昌为西伯;或许此前周使用尺长18.5 cm,此后使用商尺19.7 cm。武王伐纣前后或许将尺长改为21.5 cm,并颁行于属地。这可以佐证于河南鹿邑长子口墓:铜器兼有商尺和周尺,而全部陶器适用周尺。
周地初期稍显文化落后,乃至有“先周无铜器之说”;不过,西伯受封之后或许商周交流增加,鼎革之后殷商冶师也会进入关中而范铸出尺寸精确的四耳簋和球腹簋;周地青铜技艺在模仿中提高和创新,如由四耳簋和方座簋而至四耳方座簋——四耳似属失误而很快淘汰。又,长子口墓四耳簋适用商尺。
李龙俊(2018) 和丁岩(2018) 指出石鼓山M1~M4显示“关中对殷商铜器的模仿”[12,13]。具有日名或族徽的殷商铜器制作精良而适用周尺21.5 cm,仿作器物“适用商尺、周尺或尺度模糊”;仿作者使用商尺和周尺的可能性皆有,而商周两尺皆可的器物想来是以周尺模仿殷商形制——可比拟为以米尺测绘、仿制的“英式木质桌椅”(一英寸为2.54 cm)。
殷商族属在放弃商尺之后才会使用周尺。M3和M4 中适用周尺的铭文铜器,或许意味着相关族属为“表明对周朝的臣服”而采取的统一行动,与战争虏掠无关。此外,两墓几无陶器,或许周朝以此表明进入青铜时代而与落后的先周作别——对那件著名的高领袋足鬲( M3:29 )真不必过度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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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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