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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学报》2014年第11期“编者的话”
面对信息悖论,情报学者能做什么?
武夷山
以色列海法大学信息社会研究中心主任Sheizaf Rafaeli教授和同一中心的Daphne R. Raban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Knowledge and Learning创刊号即2005年第1-2期合刊发表题为Information sharing online: a research challenge的文章,提出了在线环境下的四个“信息悖论”。让我们思考一下,情报学者能为消解这些悖论做什么呢?
第一个悖论:信息与知识既是私有品,又是公共品。
无论是人还是事物,明确身份都是很重要的。“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身份不明不好办。信息就是身份不明的。如果完全将信息作为公共品来管理,就会出现“公地的悲剧”;如果完全将其作为私有品,又会出现信息垄断问题。
大家也许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影楼拍了一些艺术照,影楼将照片交给你,但不给底片。你也许感到愤怒,我的照片,你凭什么扣住底片?可人家说,照片上的形象是你的,但摄影艺术成果的“版权”就是人家的。人家只给你拷贝,不给“原件”。同样,你在网上查资料时,在搜索框中录入一个关键词,你可以说这是自己的脑子想出来的词,“属于”自己,但搜索引擎公司根据海量搜索数据做出的网民偏好分析报告,就属于人家的了。在类似情景下,信息或信息产品(如人像摄影作品)属于谁,真的莫衷一是。迄今为止的法律体系是在互联网问世前构建成形的,面对信息世界的问题,它往往不知怎么办。我们非常欢迎法学家参与情报学界的相关讨论,或者是法律知识较丰富的情报学者来进行这样的讨论,可惜,过去的《情报学报》上,这样的讨论还太少。
第二个悖论:信息的无价与有价。
即使是不可或缺的东西,如果对其无法定价,无法控制,就只能免费。比如,到目前为止,空气只能是免费“供应”的。网上有很多免费信息,但免费信息经常被用作诱饵,诱使消费者去购买其他产品和服务。这种免费是真免费还是假免费呢?
看普通电视是免费的,但观众被迫面对无休无止的插播广告,对于不愿意看广告的观众,他们所浪费的时间其实意味着很大的经济代价。在网上看视频,若想免费,就得耐着性子把前面的广告看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道理大家都承认;但是,大家也都承认,互联网的基本理念就是开放自由,在英语中,自由和免费又是一个词。那么,什么样的解决方案才是多方共赢的?情报学人完全可以贡献自己的意见。在过去,我们只见到关于信息产品定价的研究,还相当局限。
第三个悖论:信息传播的自由与不自由。
从法律上说,美国既有《信息自由法》,又有保护与限制知识产权之应用的知识产权相关立法。二者是否矛盾?拿中国的情形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百姓可以免费获取大量的政府信息。但是,去政府部门或存放此类信息的公共图书馆去查阅,仍然很不方便。假如有一家公司付出劳动,将公开的政府信息给数字化,做成便于检索利用的数据库,则百姓就方便得多。这样,不愿花钱的,可以自己上门查阅;愿意花钱的,可以上网查询收费的政府信息数据库。问题是:谁允许那家公司做这样的事?我们经常面临“想做好事做不成、做了好事惹官司”的困境。
由于网络信息的放大效应,谣言的杀伤力或恐慌效应是过去的不知多少倍。因此,有关部门出于安全考虑,就倾向于更严格地控制网络信息传播。作为普通百姓,当然对这样的限制非常反感。那么,合理的边界在哪里?现在非常缺乏这样的研究。
第四个悖论:信息的拥有与共享。
由于数字化的普及,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之类法规的问世,人们可获取的信息越来越多了。与此同时,获取的反面――共享――则普遍受到忽视。由于信息公开,“你的就是我的”;我拥有的信息得把得牢牢的,“我的还是我的”。那么,信息共享是很难长期维持下去的。
将隐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最大的障碍不是技术障碍,而是心理障碍或曰激励障碍。当人们普遍不太愿意将自己拥有的知识分享出去的时候,设计得再好的知识管理系统都不过是摆设。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知识管理研究都是偏于技术解决方案,罕有对有效激励机制的研究和讨论。
情报学人若能为解决这些信息悖论做出自己的贡献,将是功德无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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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1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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