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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14)

已有 2171 次阅读 2013-7-29 08:37 |个人分类:长篇小说|系统分类:人物纪事| 检察官

 

一个月后,江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谦被害一案。开庭这天,法院门前挤满了关注这起案件的市民,法庭里更是座无虚席,除受害人和被告人家属外,来了不少全国各大媒体的记者。据说,此次审判的看点之一,公诉人很有可能由江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原亲自担任,审判长则由江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一鸣担任,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李立山也将到现场旁听,这阵势在江洲市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正当人们翘首而望时,只见公诉人高原一身检察新装,一脸严肃地步入法庭,身后跟着一男一女两名年轻检察官。紧随其后,主审法官马一鸣即到,全体起立。

“我宣布,贾志亮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现在开庭!”马一鸣身着法官袍,声音庄重而响亮。

被告人贾志亮身穿囚服,一副十分无辜的样儿站在被告席上,曾经的风光早已不再了。

“江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高原铿锵有力地宣读着,长达七八页的起诉书,详细陈述了贾志亮及同伙殴打被害人张谦,以及张谦被贾志亮捅一刀后经抢救无效致死的事实。起诉书对一审检察机关公诉中存在案情核查不详的问题进行了检讨,强调在二次审查此案时,被告人有客观自首情节,能积极配合案件侦查,但并未提出依法从轻处罚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此致江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原历时近半个小时宣读完起诉书,这期间法庭里显得异常安静。

法庭并未出现激烈争辩的场面,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也未对公诉人陈述的犯罪事实进行辩驳,只是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进行了忏悔,对给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造成的伤害表达了歉意,并愿在经济上给予受害人家属补偿。

经过法庭调查,主审法官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贾志亮犯故意伤害罪证据充分,被告人贾志亮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最后马一鸣宣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贾志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贾志亮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喜才经济损失20万元,其中丧葬费7000元,死亡赔偿金193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

张谦被害一案其余罪犯之前依次被判有期徒刑一至三年不等,至此这一轰动全国的刑事案件终于落幕。全国和省市各大新闻媒体对此作了追踪报道,联合采访了时已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市委书记官清明。官清明在新闻记者和电视镜头面前,特别对市检察院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是江洲市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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