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我当一个IEEE汇刊的Editor时,有时审稿人会跟我抱怨,说中国作者在引言或其他部分抄袭他的话,说要追究责任。往往是那种没有太多实质内容的大话,我再三打圆场说,作者之所以如此,是英语问题,并不是真正的道德问题。若非如此,作者可是要“吃不了兜着走”了。所以,不要逐句照抄。把多个语句糅合起来,那就不侵犯版权,至于是否剽窃抄袭,另当别论。Wilson Mizner风趣地说:只偷一人是剽窃,广偷众人是研究。(If you steal from one author, it's plagiarism; if you steal from many, it's research.)一位信息融合学者也学舌说:仅用一源信息是剽窃,利用多源信息则是融合。(When you use information from one source, it's plagiarism; when you use information from many, it's information fusion.)现在谈第二个问题:谁拥有版权?除非转让,所有已发表和未发表的文稿的版权都属于作者或其雇主。如果在公司企业工作,一般来说,只有雇主有版权。我不知道在国内怎样,据我所知,美国的公司,聘用时得签合同,即使是业余所做,版权也属于公司。据说国内有个人想进微软公司,为了抬高身价,说他在原公司利用业余时间,做了一项发明,他的老板不知道,他可以带给微软。这种“吃里扒外”是名副其实“挖个陷阱自己跳”,既不道德,还犯法,是“机关算尽太聪明”而冒的傻气。与企业不同,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明确声明:在高校,学术著述的版权归作者,而不是学校。
教:为什么在公司企业的作者没有版权,而在学校的有?
李:公司的产品是由公司掌控和负责的,谁有权改变公司的产品?当然只有公司本身,所以雇员的工作成果在法律上叫做works for hire。而教师的著述内容,学校既不掌控,又不负责。谁有权修改教师的著述?当然只有教师本人。按版权法,在雇用范围内的工作成果,雇主拥有版权,高校几乎是唯一的例外,因为教师的工作相当独立自由。版权法的这种处理,与学术自由的传统相一致。只要不是学校严格掌控、密切监督下完成,并对其后果负全责的工作,学校都不该有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