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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自燃有条件
6月21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井下火药爆炸事故,爆炸发生时井下有72名工人作业,爆炸发生后有26人逃生,其余46人全部死亡。升井的26人当中有6人是属于伤势比较严重,这6人中有一属于危重病人,全身大面积烧伤,大概有78%的烧伤。报道称,火药库爆炸引发一氧化碳倒灌,多数遇难矿工死于一氧化碳中毒。
作为安全工作者,笔者最怕看到的新闻就是结论出来得太早,匆匆忙忙抛出来的结论,往往具有两个用途,推卸部分责任和引导调查方向。这一次调查不到24小时就出结论,十分不妥。没有获得充分的证据,往往会误导以后调查研究工作,对于深入认识问题的本质不利。
报道中说,事故原因是自燃,意思是没有外来干预引发的灾难。但是,自燃也有很多种,英语有Spontaneous Ignition和Auto-ignition两者。前者是指燃料堆积,内部因为缓慢氧化生成热量而无法散热,导致温度升高,形成热失控(thermal-runaway)而点燃,后者由于其外部温度升高,接受能量,导致内部氧化反应加速而点燃。前者包括干草堆,煤堆,含油抹布堆等自燃现象,关键是需要体积大,保证不散热才有可能点燃。后者则不是自燃,而是热点燃,通过添加能量,温度升高而点燃,如深圳公交的自燃险象,关键是内部有热源,附近有燃料,所以是管理问题。一般人都不区分这两种情况,学过火灾动力学的消防工作者则比较清醒。火药自燃,应当是因为堆积而产生的自燃,不是高温产生的热自燃,虽然这两种都需要有一定的产生条件,因此都不是严格意义的自发过程。
导致自燃的条件包括:环境温度,环境湿度,堆积体积(或直径),化学特征等。最关键的参数是直径,超过一定的直径,内部蓄热不能散热,温度总会达到临界点而燃烧,虽然其发生有可能是数月时间的缓慢过程。第二个重要条件是温度,如果环境升温,则内部的氧化反应加速,有可能提前到达临界温度。这两个条件相互制约。如果环境温度高,则堆放体积小,如果温度低,则堆放体积大。这一次平顶山煤矿的管理十分混乱(搞不清多少人下井),估计是燃料堆放过多,并且通风温度控制失败造成的。两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有可能发生热失控现象。2003年7月28日,河北省辛集市王口镇郭西烟花厂爆炸,32死105伤,晾晒的药球因天气温度异常升高引起自燃,诱发火药连环爆炸。对此,管理者没有意识到天气的变化,如果药球体积再小一点,就可以避开气温的变化。
第三种可能性是振动(摩擦生热)。早期炸药(如硝化甘油)对振动很敏感,运送甘油的火车来一次刹车就能引发爆炸。诺贝尔的贡献在于,使用硅藻土作减速惰化材料,吸收硝化甘油,形成黄色炸药,比传统炸药更安全更可靠,因此也可以更有威力地使用。如何引爆炸药?使用雷管。雷管爆炸产生的压力波直接可以点燃其他的炸药,就像氢弹必须使用原子弹来点燃引爆一样。二战以后,炸药工业开始转向氨基炸药,如1947年的德州爆炸事件,就是两艘满载炸药原料(氨)的轮船,分别自燃,失火而爆炸的。1993(?)麦克维收集了半吨(?)硝酸铵(用作化肥),把俄克拉荷马市政厅炸塌半边。今年,一个刚入籍的家伙想在时代广场重复这一行动,结果买错了化肥,怎么也点不着。当事者在飞机起飞前被抓获,原因是他买车时留下了自己的真实电话号码。2008年3月26日,新疆烟花爆炸事故,24死8伤,在销毁地点卸车时因碰撞或摩擦引起黑火药爆炸。
从这一次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的事故,可以看到当事人炸药管理不当,环境温度控制不当,或者运输工具使用不当。至于爆炸立即启动通风装置,产生负压引流,正压逃生的区域,则是另外的安全管理问题了。高浓度的一氧化碳中毒,以一般的抢救速度是无法幸免的。
有道是,自燃非自发,触发有条件,防积防高温,防震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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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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