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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的“自身原因”:黄洋没有“读懂”林某
李健 130505
“复旦投毒案”引发了全社会多方面的思考:校园管理、心理动机、成长教育、剧毒品管理等等。本文是从“安全事故”的角度,简要分析了导致“事故”发生的、常常易被人忽视的“自身”原因,观点可能有些另类,但也许对类似事故预防有益而无害。
之前博文“不被他人伤害!不值得我们警醒?!”列举了许多种类“事故”的发生,肯定都有正反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他人或组织原因”,一是“自身原因”,如果其中一个原因被避免了,“事故“也就不会发生了。找出“事故”正反两方面原因非常重要,因为它们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因为它们共处在一个“事故”统一体中,失去一方,另一方也不存在,因为了解了它们是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第一手段”(中国矿大(北京)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傅贵教授的观点“事故预防的第一手段是知道事故原因并展示事故原因”,重点是安全“自我控制”)。
现实情况是,无论组织还是个人,对大多数事故的发生,多强调是“他人或组织的原因”,以减少于己的不利,很少从“自身”上反思原因,如我前面博文提到的,一个人开车正常行驶被其它车辆刮碰了,会强调“是他撞的我、不是我的原因”,如4月初发生的“复旦投毒案”,更多是在谴责投毒嫌疑人林某以及案件背后的学校管理方面责任,却很少从被害人黄洋的“自身”原因方面去思考(当然对受害者“自身”来说没什么意义)……
反思“自身”是良好的安全价值观的体现,反思“自身”不仅能为“自身”、也能为他人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提供十分有价值的参考。
“复旦投毒案凶手的心理逻辑”一文分析了林某投毒的心理过程和黄洋对应的行为表现:“表演型性格”的黄洋学业那么优秀,但对人的心理洞察方面却表现得那么差劲,2012年末双方互删QQ好友,同时黄的专业、恋爱方面充满优越感的语言,也间接地刺激到了敏感、且处于心理灾难区的“自卑型性格”的林某。“如果你不了解一个人的心理,或者说,不具备一点点心理分析的能力(安全知识),有时候,你自己怎么死的都不知道。”黄洋倒霉就倒霉在这一点上,开玩笑、闹矛盾,也得看一下对方的心理背景是什么啊。
同居一室,黄洋显然没有“读懂”林某,就象2004年云大马加爵的同室同学没有“读懂”马加爵一样,就象1991年美国衣阿华大学震惊世界的枪击案凶手——中国留学生卢刚的博导戈尔兹教授、卢刚竞争对手山林华同学没有“读懂”卢刚一样……一个巴掌拍不响的!
什么叫“读懂”?从事故预防的角度看,就是个人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我们知道,导致燃烧与爆炸的三个基本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三者缺一不可,“复旦投毒案事故”的发生也是一样道理,遗憾的是,黄洋遭遇的是林某心理上的“爆炸”。安全知识不仅是所在工作场所里的安全知识,也包含生活环境中的安全知识;不仅要懂防火、防触电、防煤气泄漏等安全常识,还有懂如何与人“安全”相处,掌握一些沟通技巧、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假如黄洋和林某在“安全知识”方面也能学习得如他们专业一样优秀,复旦投毒案也就不会发生了。“人”——安全系统里最难“识别”和“读懂”的动态危险源,特别在人与人之间“沟通信息不畅”、自身安全意识不强和安全知识又缺乏的时候,“事故”就有可能快要发生了,因为你不知道对方在什么时候就成了你的“危险源”;天下“事故”无奇不有,真的难以捉摸、难以防范吗?不妨通过“事故案例”学学,智者以教训来避免“自身”遭到伤害;组织如果没有对“安全隐患”进行很好的防范管理,怎么办?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学习安全知识,也就能管理好“自身的安全”了……
很多方面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安全”、那么“和谐”,学习并掌握足够的安全知识,就可以“识别”和“读懂”各式各样的安全隐患并采取“安全行动”,除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之外,不被他人伤害——这是如何看待“安全”的价值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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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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