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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先报领导、再报火警”与涟源矿难瞒报
170219李健
与一家企业谈到应急电话报警问题时,我问到当火宅发生时,你们怎么报警,负责人回答说先报领导、再打火警,他继续说火警不是乱报的,报了就是事故了,要追究责任的。
其实许多企业都有这样不成文的要求,先报领导权衡,事故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好,不上报就无事故,大家就都没责任。
自家事自家解决的问题是救火不是根据火情而是根据是否担责、是否日后被处理,延误救火时机或扩大损失,火灾事故原因或被掩盖。实质是“事故担责”于其中发挥了主要的作用。
我国事故调查有“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其中重要的一条是不放过责任人和严肃处理责任人。
“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实质上反映了事故调查理念的问题,事故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追究责任还是为了找出事故真正原因。既然你不放过我,我会说出事故真相吗?责任人会本能地不惜一切代价撇清责任甚至编造事实,结果事故实情和真正原因或多或少被掩盖。如此,“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与调查事故真正原因的目的存在根本矛盾。
湖南2.14涟源矿难瞒报遇难人数就是这种矛盾的结果。遇难人数目前查明是10人,而此前公布是9人。9人是较大事故,10人就变成了重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1人之差,事故级别变了,担责大小变了,同样是事故追责在瞒报中发挥了作用。追责带来恐惧,恐惧带来掩盖,掩盖加重追责,批涟源瞒报“好大的胆”令追责更加恐惧,偏离了搞清事故致因的根本目的。
实际上,事故调查的根本目的是要找出事故真正原因,从中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从而预防事故,调查的重要性和范围首先不取决于伤亡了多少人,还是围绕于根本目的--从事故调查中获得更多的经验和教训。这是国际事故调查普遍的理念,与我国事故调查追责理念有着截然不同。
解决事故追责与揭示事故真相的矛盾,发达国家的做法是事故技术调查与行政、司法调查分离。保持事故技术调查的独立性,不受政府部门等其它组织干预。如美国事故调查主要靠取得调查资格认证的专职调查人员组成的中立机构,调查组不能有任何部门的行政人员参加。这些与我国政府部门主导事故调查也是截然不同。其目的是体现调查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尊重事故发生规律,关注经验教训要比追究事故责任重要得多。
当然国与国之间经济发展和文化阶段的差异,也是事故调查理念不同的重要原因,但从事故调查根本目的是总结经验教训和预防事故角度看,发达国家做法的确是我们应该转变观念的地方。
参考文献:
1、“美国事故调查的理念”—— 国家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张宏波;
2、20130918中美“事故调查”的不同之处http://blog.sciencenet.cn/blog-903722-725928.html
3、20170218新华社批“湖南涟源矿难瞒报遇难人数”:好大的胆!http://money.163.com/17/0218/20/CDJ9277H002580S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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