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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复旦投毒案”看安全价值观
李健 130502
人们通常会把“复旦投毒案”定位于刑事案件(传统的价值观)。如果从“事故”的角度看,“事故是人们不期望发生的、造成损失的意外事件”,“复旦投毒案”显然也是一起安全事故。按傅贵教授以“人的意志作用”划分的“事故分类”,由于它具有人为主动策划并操控的特点,“复旦投毒案”应该属于Security accident(它同时又是剧毒品安全管理事故Safety accident,这里不讨论)。
4月27日的博文分析过,组织的安全价值观决定了对Security accident(安保事故)、Safety accident(安全事故)和Natural disaster(自然灾难)三类事故如何管理的问题。有的组织(如工厂)把Security accident划分到安全主管部门(HSE)之外,大多情况是由其它部门如保卫部或综合管理部来管理,这样划分的原因也许是不把Security accident也视为安全管理工作范畴,或者认为Security accident根本不是安全问题。还有的组织(如学校),没听说过他们设立了HSE部门、甚至HSSE部门,也许他们认为HSE是工厂里面的事,至于Security一般放在学校保卫部来管理,防范重点也是校外人员。以上这些都反映了组织的安全价值观,即如何看待安全、如何系统管理“大安全”。
Security accident到底是不是安全问题?投毒案发生后,教育部于2013年4月23日特别发布消息:务必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教育。复旦大学新闻发言人方明透漏复旦校方也已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加强学生的心理培训,更为严格地管制实验室药品。我国的大学宿舍是一个时刻存在隐患的场所。现在的大学宿舍生活,不能够再简单地要求学生只注意“防火”、“防电”、“防煤气”等事项(喻海良博文)。“复旦投毒案”暴露出我们在“安全”方面的认知缺失,即不太重视Security accident这类“安全事故”,谁来关注并管理类似“复旦投毒案”嫌犯林某、云南大学马加爵这些人的“灰暗扭曲的内心世界”?难道这些不正常的“内心世界”不是“安全隐患”?现实中已经发生很多此类事件,它已经不再是“偶然的”和“意外的”了,必须值得学校等所有组织警醒和反思对安全管理含盖的内容定位是否有缺陷,是否以新的“大安全”价值观把Security accident、Natural disaster也整合到安全管理工作之中,并针对预防此类“安全事故”制定安全对策,如压力和心理健康管理、相处文化差异分析、甚至人生价值观的管理等,这在发达国家早已成熟应用,在我国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复旦投毒案”与前不久的“波士顿爆炸案”都属Security accident,爆炸案后,奥巴马表示,虽然嫌疑人归案,但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答,其中包括:为什么在这里成长、学习以及作为我们社区、我们国家的一分子年轻人,竟然诉诸如此暴力?不论对这个国家的决策者还是普通民众而言,这都是个值得反思的问题。枪支泛滥,固然是恶性暴力事件迭发的原因,但文化反思可能更加重要,有助于从根本上减少暴力频现的温床。
傅贵教授以“人的意志作用”对事故的三种分类对任何组织的安全管理具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作用,是一种新的安全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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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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