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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部在《说文》五百四部中列为第三。许慎对“示”字的解说是:
示,天垂象,见吉凶【段注:见《周易·系辞》】,所以示人也。从二【段注:古文“上”】。三垂【段注:谓“小”】,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段注:见《周易·贲·彖传》】示神事也。【段注:言天悬象著明以示人,圣人因以神道设教。】凡示之属皆从示。
段玉裁曾指出:“凡文字有义、有形、有音。《尔雅》以下,义书也。声类以下,音书也。《说文》形书也。凡篆一字,先训其义。若‘始也'、‘颠也'是【本博按:此举《说文》训例:“元,始也”,“天,颠也”。】。次释其形。若‘从某'、‘某声'是【本博按:如“元”字,“从一,兀声。”】。次释其音,若‘某声'及‘读若某'是。合三者以完一篆。故曰形书也。”【按:此系《说文解字注》“元”字条,“从一,兀声“的解说】依段氏所言,《说文》的条例是:先释义,次释形,最后释其音。下面,我们大体按照这一原则对《说文》对“示”字的“形”、“义“试作综合分析,不拘泥于诸项叙述之先后。
由《说文》本文及段注,可知《说文》对“示”字的释义颇附会《周易》。至于其字形说解,学者经过对甲骨文及金文多年的研究,现在已经知道,“示”字的字形并非如许氏所见隶、篆及“古文”【本博按:这里的古文是战国时期所遗留下来的山东六国文字,见王国维《观堂集林·说文所谓古文说》】。其字形类似“祭坛”(见附图:刘钊主编《新甲骨文编》“主”字),原义为“神主”。刘钊教授在电话中垂教,说明是神主“牌位”。我理解这里的“神主”有两义,其一是祭祀对象,其二是祭祀场所设置的象征或指代某“神”的设施。《史记·周本纪》说:“九年,武王上祭于毕。东观兵,至于盟津。为文王木主,载以车,中军。”这里的木主是指代文王的祭祀设施。《史记·伯夷列传》:“西伯卒,武王载木主,号为文王,东伐纣。”“号为文王”,是因为文王已死,不能亲征,故武王携此神主,作为文王化身而“燮伐大商”(《大雅·大明》句),表明克商乃由文王之志。
“示”字和“主”字是一字之分化。刘钊教授说:“示、主本来就是一个字,后来分化成二。示像神主的形状,所以就是主,用为表示‘显示’义时就是‘示’。”所言精赅。
学习《说文》,首先要搞清为什么许慎会把“示这个字的字形搞错。 我们知道,许慎是非常重视从字形出发,对文字进行综合研究的。他对不追溯文字源流,不考校字的本义的学风是很反对的。《说文叙》中有一段话,叙述研习字学之正途,及流俗弊端,常为学者引用:
壁中书者,鲁恭王坏孔子宅,而得《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又北平侯张苍献《春秋左氏传》。郡国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铭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虽叵复见远流,其详可得略说也。而世人大共非訾,以为好奇者也,故诡更正文,乡壁虚造不可知之书,变乱常行,以燿于世。诸生竞逐说字解经谊,称秦之隶书为仓颉时书。云父子相传,何得改易?乃猥曰:马头人为长【段注:谓马上加人便是长字】,人持十为斗,虫者屈中也。……若此者甚众,皆不合孔氏古文,谬于史籀。
许氏对文字之学的认识既如此精当,为什么会在解释“示”字的字形时,似乎类似“马头人为长(長)”呢?我们知道,人的知识无不受到时代的局限。有关对“示”字的认识也是这样。甲骨文工具书及殷商史专著对“示”字的认定与解释,颇能反映这一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的《甲骨文编》(中华书局1965年版)所收“示”字,在刘钊主编《新甲骨文编》(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增订本)中明确为“主”字。但宋镇豪主笔的《商代史论纲》(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八章《商代宗教信仰》的第五节《“示”的祖先神主属性》说:“‘示’字象神主之形,卜辞中自先公上甲以降的先公先王有称之为‘示’者,有大示、小示、上示、下示、它示......等。”显然,这本综合反映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商代研究水平的著作还是采用了《甲骨文编》的读法。由这一现象,可知“示”字识读之复杂。
由上引宋镇豪主笔《商代史论纲》,我们还可以知道,虽然对该字的读法各异,但人们对“示”字意义的认识越来越接近于历史实际。结合《说文》对“示”部诸字的解说,可以看出,许氏对“示”字所表达的意义是有认识的。“天垂象”之说,如不拘泥字面,与”示“字的本意也有密切关联。许慎对“示”字的理解与局限,皆出于其所禀持的思想文化观念。有关这个问题,以及我们对“示”字的字形、字义的看法,将在下篇叙述。
刘钊主编《新甲骨文编》“主”字的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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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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