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的科研禁忌是指科研活动中被禁止或忌讳的言行。
科研禁忌的内涵有多丰富不得而知。个人认为大致有:(1)涉及法律法规的;(2)有关伦理道德的;(3)有关正确引用的;(4)有关团体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大多关涉学术规范,但又无法单纯用学术规范大而化之。其中可能还涉及文化、政治、宗教、社会等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个人的科研活动中,触犯了一些禁忌,教训深刻。比如,曾因一篇文章的研究素材及其结论向研究对象之一的负责人致歉;曾因自以为自然而然的致谢引发“被绝交”;曾因文中引用“未经原作者同意”,旁观者“义愤填膺”有之,当局者怒不可遏有之;曾因就事说事有一说一,因言获“罪”……
痛定思痛,若有所思,若有所悟,实质仍为“一头雾水”。比如近期读图情期刊,某文以所在单位的事情及身边事情作为研究对象,文中观点甚为犀利,且有失偏颇,这类论文在图情领域太常见了,这在很多学科领域非常忌讳,规范的研究论文需要做匿名处理。
科研禁忌种种,需要有所顾忌,尽可能的“放下包袱开动机器”,但大不必患得患失,畏首畏尾。钱学森在学习阶段突破了空气动力学两个“禁区”(当飞机的飞行速度提高到亚音速时,气体的可压缩性对飞行器的性能到底有什么影响,它们之间的定量关系是怎样的?如果想再将飞机的飞行速度进一步提高到超音速时,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最富有成效的理论指导和技术设计才能实现?),被上海交通大学老校长、航空航天专家范绪箕誉为“钱学森是顶级的科学家。因为他能够打破科研的禁忌,开辟新的天地。”。( 参见:[新民晚报]他能打破科研禁忌,开辟新天地.http://news.sjtu.edu.cn/info/news/content/98402.htm)
闲话至此,言未尽意。惟愿“抛砖引玉”,期待学者先进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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