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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说合作好,只是争“权”忘不了
武夷山
在全球化的世界上,大家都知道跨学科研究、跨地区合作和跨国合作无比重要,但在具体落实的时候,跨界合作(无论哪种“跨” )都会牵涉到合作成果的归属方面的争端。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就合作不下去了。这样的问题,在任何国家都存在。
2008年4月19日出版的《自然》杂志发表了Heidi Ledford写的报导,With all good intentions(尽管意图良好),报导说:
美国杜克大学的管理学教授Jonathan Cummings调查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所支持的491个项目的参与人员,491个项目中,一半以上涉及多所大学的合作。他测度了这些项目的知识产出,比如专利申请量、在学术会议上做报告的次数、论文发表量,等等。结果发现,多大学合作的项目的产出水平不如单个大学承担项目的产出水平高。多大学合作中,发生争执最多的,一是论文署名顺序怎么安排,二是谁获得项目产生数据的拥有权。
博主:本所的科技论文统计工作,一直坚持统计论文的第一作者与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这样做的益处,一是大大节省了工作量。大家想想,现在单作者的论文越来越少了,如果不管第几作者都统计,再加上某些“大科学”研究成果论文的署名人数是上千的,那工作量实在是太大了。二是有助于杜绝署名搭车行为。胡殿明博主日前发表的博文说:
Science上最近发布了一条新闻:沙特用金钱换学术声誉。近60名在ISI上被引用非常靠前的科学家最近被位于沙特吉达的阿卜杜拉国王大学聘为兼职研究人员,只要其发表的文章能挂其作为第二单位就行,不管他是否和该大学有没有真正的合作。目的就是要让沙特研究论文在国际上引用率不断靠前。此法简单粗暴,但效率惊人,表观数据上升之快如火箭上天。(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62295&do=blog&id=517329)
如果采用我们这样的只统计第一署名单位的做法,沙特就没戏了。
当然,也不断有人告诉我们:“由于你们只统计第一作者,各单位都抢着当第一作者,这样对合作研究是不利的。”任何一种统计方式都有缺陷的,如果因为有人抢当第一作者,就认为我们的统计方法必须改变,那就没法办了。换一种统计方法,会带来一系列新问题。
大家在实践中如何看待合作研究带来的益处?如何衡量在署名权、数据拥有权等方面是吃亏了还是赚了?利弊二者如何平衡?是否可以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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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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