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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玉重飾少儿郎,
傲慢自信比驕陽。
無知民間辛與苦,
信手揮來飄指香。*
*和王维《少年行》韻:
出身仕漢羽林郎,初隨驃騎戰漁陽。
孰知不向邊庭苦,縱死猶聞俠骨香。
王维(698—759),字摩詰,唐代河東蒲州今山西運城人。開元十九年(731)狀元及第,唐肅宗(李亨)乾元(758)年間任尚書右丞。與孟浩然合稱“王孟”。晚年成佛教徒。*羽林郎-漢代皇家禁衛軍的一種官職,一般借漢指唐。驃騎-驃騎將軍。
目次:一、原詩 二、芄蘭·小序 三、章字詞解 四、譯詩
文中带*號者爲拙筆所加。
一、原詩
共两章,每章六句。
·芄(wán)蘭之支,童子佩觿(xī)。虽則佩觿,能不我知。容兮遂兮,垂带悸兮。
·芄蘭之葉,童子佩韘(shè)。虽則佩(shè)。虽則佩韘, 能不我甲(jié)。容兮遂兮,垂带悸兮。
二、芄蘭·小序
《序》:“《芄蘭》,刺惠公也。驕而無禮,大夫刺之。”*衞惠公是衞莊公之孫、衞宣公之子。”朱熹《詩序辯說》:“此詩不可考,當闕”。
鄭箋:“惠公以幼童即位,自謂有才能而驕慢,於大臣但習威儀不知為政以禮。”
陸音義:“芄音丸,本亦作丸。芄蘭,草名。”
孔疏:“毛以為,君子當柔潤温良自謂無知,今而不然,是為驕慢,故二章章首一句及第四句是也。下二句言有威儀是無禮也。次二句言佩觿,佩韘明雖幼而行成人之事,不當驕慢。鄭以為幼而行成人之事,當任用大臣,不當驕慢,上四句是也。無禮亦下二句是也。”
孔疏:箋“惠公……以禮”,“經言童子,則惠公時仍幼童。童者,未成人之稱,年十九以下皆是也。閔(*魯閔公)二年《左傳》曰:‘初,惠公之即位也少。’杜預云:‘盖年十五六’。杜氏以傳言‘初,衛宣公烝於夷姜,生伋子,為之娶於齊而美,公娶之生壽及朔。’言為之娶於齊,則宣公已即位也。宣公以隐四年冬立,假令五年即娶齊女,至桓十二年見經,凡十九年,而朔尚有兄壽,則宣公即位三四年始生惠公也。故疑為十五六也。且此自謂有才能,則非身幼也。經云‘能不我知’,是自謂有才能。刺之而言容璲之美,故知但習威儀,不知為政以禮。”
三、章字詞解
第一章:芄(wán)蘭之支,童子佩觿(xī)。虽則佩觿,能不我知。容兮遂兮,垂带悸兮。
【芄(wán)蘭之支】
毛傳:“興也。芄蘭,草也。君子之德,當柔潤温良。” 孔疏:傳 “芄蘭……温良”,“《釋草》云:‘雚,芄蘭’。郭璞曰:‘蔓生,斷之有白汁,可啖。’陸璣《疏》云:‘一名蘿摩,幽州人謂之雀瓢。’以此草支葉柔弱,《序》刺君驕慢,故以喻君子之德當柔潤温良。”
鄭箋:“芄蘭柔弱,恒蔓延於地,有所依緣則起。興者,喻幼穉之君,任用大臣乃能成其政。” 陸音義:“蔓音萬。本或作“蔓延于地”者,后人輒加耳。
孔疏:箋“芄蘭……其政”,“以此大夫刺之,而下云‘能不我知’則刺其驕慢自專。故易傳取其有所依緣,以興幼穉當須任用大臣也。”
朱傳:“芄音丸……芄蘭,草,一名蘿摩。蔓生,斷之有白汁,可啖”。康典第986頁:“wán…胡官切,音丸。《說文》芄蘭,莞也。《詩·衞風》芄蘭之支。”
【童子佩觿(xī)】
毛傳:“觿,所以解結,成人之佩也。人君治成人之事,雖童子猶佩觿早成其德。” 孔疏:傳“觿所以……其德”,“《内則》云:‘子事父母,左佩小觿,右佩大觿。’下别云‘男女未冠笄者’,故知成人之佩。《内則》注云‘觿貌如錐,以象骨為之’。是可以解結也。又解童子而得佩成人之佩者,由人君治成人之事,故使得佩,以早成其德故也。《尚書》注云:‘人君十二而冠佩為成人。’則似十二以上。要人君雖未十二,亦治成人之事,不必至冠也。此解觿以成人自當佩之,不必國君,為父母在乃服也。下章韘亦佩時有之,舉以言焉,不必國君常佩。”
陸音義:佩,蒲對反,依字從人,或作玉傍者,非。”
陸音義:“觿,許規反,解結之器。”朱傳:“觿(qí)……,錐也,以象骨為之,所以解結。成人之佩,非童子之飾也。”。
顧炎武《詩本音》卷二:“觿,五支(*韻)” 康典第1120頁:“xī…弦雞切,音攜。《說文》佩角銳耑(同端duān,同专zhuān),可以解結。《詩·衞風》童子佩觿。《朱傳》錐也。以象骨爲之,所以解結。成人之佩,非童子之飾也。《禮·內則》(*《禮記》)左佩小觿,右佩大觿。《註》觿,本作鑴,解結錐也。”
【雖則佩觿,能不我知】
毛傳:“不自謂無知,以驕慢人也。” 孔疏:傳“不自謂無知”,“傳以此直責君驕慢,言君於才能不肯自謂我無知。”
鄭箋:“此幼穉之君,雖佩觿與,其才能實不如我衆臣之所知為也。惠公自謂有才能而驕慢,所以見刺。” 孔疏:箋“此幼……見刺”“箋以此大夫刺之,云‘能不我知’,則大夫自我也。以君才能不如我所知,因解其見刺之意,由自謂有才能而驕慢大臣,故刺之。”
【知】朱傳:“知,猶智也,言其才能不足以知於我也。”
【容兮遂兮,垂帶悸兮】
毛傳:“容儀可觀,佩玉遂遂然垂其紳帶,悸悸然有節度。” 孔疏:傳“容儀……节度”,“傳以此三者皆言兮,故各為其狀。《孝經》曰‘容止可觀’。《大東》(*《小雅·谷風之什)云:‘鞙鞙佩璲’。璲本所佩之物,因為其貌故言佩玉璲璲然,帶之垂者,唯有紳耳,故知垂其紳帶也。‘悸悸然有節度’,縂三者之辭。”
【容,遂】鄭箋:“容,容刀也。遂,瑞也。言惠公佩容刀與瑞及垂紳帶三尺,則悸悸然行止有節度。然其德不稱服。” 孔疏:箋 “容刀……不稱服”,“箋以容及璲與帶相類,則皆指體言也。故為容刀與瑞。知紳帶垂三尺者,《禮記·玉藻》云‘紳長,制三尺’,是也。‘行止有節度’,亦總三者之辭也。定本云‘然其德不稱服’。”
朱傳:“容、遂,舒緩放肆之貌。” 康典第1244頁:遂,“又舒肆之貌”。
【悸】陸音義:“悸,其季反。《韓詩》作‘萃’,垂貌。紳音身,稱,尺證反。”朱傳:“悸,其季反……悸,帶下垂之貌。”。
章解:
孔疏:“芄蘭……悸兮”,“毛以為,言芄蘭之支性柔弱阿儺,以興君子之德當柔潤温良。今君之德何以不温柔而為驕慢?以君今雖童子而佩成人之觿,則當治成人之事,當須温柔。何為今雖則佩觿而才能不自謂我無知以驕慢人也?君非直驕慢又不知為政當以禮,而徒善其外飾使容儀可觀兮。佩玉遂遂兮,垂其紳帶悸悸兮,而内德不稱,無禮以行之。鄭以為,言芄蘭之支以柔弱恒蔓延於地,有所依緣則起,以興幼穉之君,以幼時恒闇昧,於政有所任用,乃能成其德教。君今幼弱何以不任用大臣?君雖童子,佩成人之觿,則當治成人之事。君雖則佩觿,欲治成人之事,其才能實不如我衆臣之所知,何故不任大臣而為驕慢矣!不知為政以禮,徒善其威儀,佩容刀與瑞玉及垂紳帶,使行止有節度悸悸兮,而内無德以稱之。”
第二章:芄蘭之葉,童子佩韘(shè)。虽則佩(shè)。虽則佩韘, 能不我甲(jié)。容兮遂兮,垂带悸兮。
【芄蘭之葉】
鄭箋:“葉猶支也。”
【童子佩韘(shè)】
【韘(shè)】毛傳:“韘,玦也,能射御則帶韘。”
鄭箋:“韘之言沓,所以彄沓(*kōu tà罩,套戴)手指。陸音義:“韘,失涉反(shè)。”朱傳:“韘,決也。以象骨為之,著右手大指,所以鉤弦,闓體”。康典第1329頁:“闓kǎi……又決拾也。《儀禮·郷射禮》袒決遂註:決猶闓也。以象骨為之,著右大擘(bò)指(*大拇指)以鈎弦。闓,體也。”
顧炎武《詩本音》卷二:“韘,三十怗(*韻)”。
朱傳:“鄭氏曰沓也,即大射,所謂朱極三是也,以朱韋為之用,以彄沓右手食指、將指、無名指也。”
【雖則佩韘,能不我甲(jié)】
毛傳:“甲,狎也。”鄭箋:“此君雖佩韘與,其才能實不如我衆臣之所狎習。朱傳:“甲,長也,言其才能不足以長於我也。”
陳第《毛詩古音攷》卷二:“甲音結”。顧炎武《詩本音》卷二:“甲,三十二狎(*韻)”。
【容兮遂兮,垂帶悸兮】
陸音義:“玦,本又作‘決’,音同。”陸音義:“沓,徒答反。”陸音義:“彄,苦侯反。”陸音義:“甲如字,《爾雅》同。徐胡甲反,《韓詩》作‘狎’,狎,戶甲反。”
孔疏:傳“韘,玦”;笺“韘之言沓”,“傳云玦者,以《禮》及《詩》,言決拾。《車攻》(*《小雅·南有嘉魚之什》)傳曰:“決,鉤弦也。”《繕人》注云:‘玦,挟矢時所以持弦飾也。著右手巨指。’引《士喪禮》曰:‘玦用正,王棘若檡棘’。則天子用象骨為之,著右臂大指以鉤弦闓(*kǎi闿)體。《大射》、《士喪》注皆然。以士用棘,故推以上用骨。《大射》(*儀禮)注‘諸侯亦用象骨’,以大夫用骨不必用象。彼注云‘鉤弦’,與《車攻》傳同,則一也。拾,一名遂,以韋為之,著於左臂,所以遂弦,與玦别。鄭以《禮》無以韘為玦者,故易之為沓。《士喪禮》曰:‘纊極二’。注云:‘極猶放弦也。以沓指放弦,令不挈(*qiè)也。生者以朱韋為之,而三死用纊。又二明不用也。知生用朱韋,而三者。《大射》云‘朱極三’。注云:‘以朱韋為之,食指、將指(*手中指/足大指)、無名指。小指短,不用。’此是彄沓手指也。《車攻》云:‘决拾既佽’。箋云:‘手指相比次’。亦謂巨指既著玦,左臂加拾,右手指又著沓而相比次也。”
跋:朱傳:“此詩不知所謂,不敢強解”。
四、譯詩
芄蘭幼枝童玉佩,虽佩玉觿無自知,容儀可觀紳带垂。
芄蘭嫩葉童佩韘,虽有象韘無才杰。容儀可觀紳带垂。
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2023年3月1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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