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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筆記:1國風10唐風9無衣·總122

已有 560 次阅读 2024-9-29 09:56 |个人分类:读书-科研笔记|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若得官爵請命衣,

以孽奪宗甘卑微。

王貪侯賄不饜足,

民彝已廢何以歸?*

*和岳飛《池州翠微亭》韻:

經年塵土滿征衣,特特尋芳上翠微。

好山好水看不足,馬蹄催趁月明歸。

【翠微亭】安徽貴池縣南齊山頂。

岳飛(1103-1142),字鵬舉,北宋相州湯陰今河南湯陰縣人,是我國歷史上的傑出民族英雄。岳飛有《岳忠武王文集》。

一、原詩  二、無衣·小序  三、章字詞解  四、譯詩

文中帶*號者為筆者所加。

一、原詩

共兩章,每章三句。

豈曰無衣七兮?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

豈曰無衣六兮?不如子之衣,安且燠(yù)兮!

*兮不入韻。

二、無衣·小序

《序》:“《無衣》,美晉武公也。武公始并晉國,其大夫為之請命乎天子之使,而作是詩也。”

鄭箋:“天子之使,是時使來者。”陸音義:“并,卑政反,下注同。為,于偽反。之使,所吏反,注同。”

孔疏:“作《無衣》詩者,美晉武公也。所以美之者,晉昭公封叔父成師於曲沃,號為桓叔。桓叔生莊伯,莊伯生武公,繼世為曲沃之君,常與晉之正適戰爭不息。及今武公,始滅晉而有之。其大夫為之請王賜命於天子之使,而作是《無衣》之詩以美之。其大夫者,武公之下大夫也。曲沃之大夫美其能并晉國,故為之請命。此序其請命之事,經二章皆請命之辭。”

孔疏:箋天子……来者,“不言請命於天子,而云請命於天子之使,故云‘是時使來’。使以他事適晉,大夫就使求之,欲得此使告王,令王賜以命服也。案《左傳》桓八年,王使立緡於晉,至莊十六年,乃云‘王使虢公命曲沃伯為晉侯’,不言滅晉之事。《晉世家》云:‘哀侯二年,曲沃莊伯卒,晉侯緡立。二十八年,曲沃武公伐晉侯緡,滅之,盡以其實器賂周僖王。僖王命曲沃武公為晉君,列為諸侯,於是盡并晉地而有之。曲沃武公已即位三十七年矣。’計緡以桓八年立,至莊十六年乃得二十八年。然則虢公命晉侯之年始并晉也。虢公未命晉之前,有使適晉,晉大夫就之請命。其使名號,《書傳》無文也。或以為使即虢公,當來賜命之時,大夫就之請命。斯不然矣。傳稱王使虢公命曲沃伯為晉侯,則虢公適晉之時,齎(*同赍jī攜带)命服來賜。大夫不假請之,豈虢公奉使適晉。藏其命服,待請而與之哉!若虢公於賜命之前别來適晉,則非所知耳。若當時以命賜之,即命晉之時,不須請也。故箋直言‘使來,不知何使’”。

朱熹《詩序辯說·無衣》:“《序》以《史記》為文,詳見本篇。但此詩若非武公自作,以述其賂王請命之意,則詩人所作以著其事而隂刺之耳。《序》乃以為美之,失其旨矣。且武公弑君簒國,大逆不道,乃王法之所必誅而不赦者。雖曰尚知王命之重而能請之以自安,是亦禦人於白晝大都之中,而自知其罪之甚重,則分薄贓餌貪吏,以求私有其重寶而免於刑戮,是乃猾賊之尤耳。以是為美,吾恐其奬姦誨盜而非所以為教也。《小序》之陋固多,然其顛倒順逆、亂倫悖理,未有如此之甚者。故予特深辨之,以正人心,以誅賊黨,意庶幾乎《大序》所謂‘正得失’者,而因以自附於《春秋》之義云”。

三、章字詞解

第一章:豈曰無衣七兮?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

豈曰無衣七兮?

毛傳:“侯伯之禮七命。冕服七章。” 孔疏:傳侯伯之禮七命(*命,是官级,最高是九命歸上公如姜太公,其次是八命歸二公如周公和召公),冕服七章”,此解指言七兮之意。晉唐叔之封爵稱侯,侯伯之禮,冕服七章,故請七章之衣。《春官》(*《周禮》)典命云:‘侯伯七命,其國家、宫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七為節(*禮度)’。《秋官·大行人》(*《周禮》)云:‘諸侯之禮,執(*身誤讀為信)七寸,冕服七章。’是七命七章之衣。《春官·巾車》云:‘金路、鉤、樊纓九就,建大旂,以賓,同姓以封。’注云:‘同姓以封,謂王子母弟率以功德出封,雖為侯伯,其車服猶如上公。若魯、衛之屬’。然則唐叔是王之母弟,車服猶如上公。上公之服九章,此大夫不請九章之服,而請七章者,王子母弟車服得如上公,無正文,正以周之建國,唯二王之後稱公,其餘雖大,皆侯伯也。彼云‘同姓以封’,必是封為侯伯。侯伯以七為節,而金路樊纓九就,則知王子母弟初出封者,車服猶如上公,故得以九為節。如上公者,唯王子母弟一身,若唐叔耳。其後世子孫,自依爵命之數,故請七章之衣也。”

*注釋:

周天子之下官爵分九等,稱九命。最高上公九命為伯;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王之卿六命;子男五命;王之大夫、公之孤四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再命(即二命);公、侯伯之士,子男之大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他們的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等,各按等級作具體規定(*王、公、候、伯、子、男,各有自己的卿、大夫、士。這好比現在市之局和縣之局,都叫局,但局长的行政级别有高低,省部級市的局长是厅级,中小市的局长是处级,县局局长是科级,都叫“局长”,因行政级别不同,薪水等待遇自然也不同)。參閱《周禮·春官·典命》、《禮記·王制》)

【公之孤】《商書注疏卷十七·周書·周官·君陳顧命》:“立太師、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論道經邦,爕理隂陽(孔安國傳:師天子所師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於德義者,此惟三公之任。佐王論道,以經緯國事,和理隂陽,言有德乃堪之)。官不必備,惟其人(孔傳:三公之官,不必備員,惟其人有德乃處之)。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孔傳:此三官名曰三孤。孤特也。言卑於公,尊於卿(*公之卿),特置此三者)。”

 執信(*身誤讀為信)《周禮·春官·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鎭圭(鄭玄注:鎭,安也……圭長尺有二寸),公執桓圭(注:公,二王之後及王之上公。雙植謂之桓。桓,宮室之象,所以安其上也。……圭長九寸)侯執信圭,伯執躬圭(鄭注:‘信’當爲‘身’,聲之誤也。身圭,躬圭,蓋皆象以人形爲瑑(*zhuàn玉器之雕紋)飾,文有麤(*同粗)(*音辱,細)耳。欲其愼行以保身。圭皆長七寸),子執穀璧,男執蒲璧(注:穀所以養人;蒲爲席,所以安人。二玉蓋或以榖为飾,或以蒲为瑑飾。璧皆徑五寸。不執圭者,未成國也。”。官員的等級標誌除了執玉,還有執禽、車乘、衣服等標誌(詳見《大宗伯》)

金路、、樊纓九就,建大旂,以賓出自《周禮·春官·巾車》,巾車,官名,“掌公車之政令”。據鄭玄和賈公彥疏:若“公”指三公及諸侯,或言官,“則王家皆是,故從官也”,“公車”即官車。(1)官車又以“路車”代言。王和王后之“路”各有五路。王路按等級其車部件末段車飾分為“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賈疏:“凡言玉路、金路、象路者,皆是以玉、金、象爲飾,不可以玉、金、象爲路,故知玉、金等飾之。言諸末者,凡車上之材,於末頭皆飾之,故云諸末也。(2)金路。鄭註:“金路,以金飾諸末鉤婁(lóu)(hàn)之鉤也。金路無鍚有鉤,亦以金爲之。”賈疏:“鉤是馬婁頷也”。婁頷鈎,繫馬嘴鈎。(3)同鈎。鄭註:“金路無鍚有鉤,亦以金爲之。” (4)。鄭註:“樊讀如鞶帶之鞶,謂今馬大帶也。”(5) 纓九就。鄭註引鄭司農云:“纓謂當胷(*xiōng同胸),《士喪禮·下篇》曰:‘馬纓三就’。禮家說曰:纓,當胷,以削革爲之;三就,三重三匝也。”玄謂纓,今馬鞅。玉路之樊及纓,皆以五采罽(*jì毛氈類)飾之十二就。就,成也。(6) 旂。陸音義:“斿音留”。古同旒,旌旗垂飾。(7) 以賓。鄭註:“以賓以會賓客”。

鄭箋:“我豈無是七章之衣乎?晉舊有之,非新命之服。

【命服】周天子所赐不同命爵的官服。

朱傳:“賦也。侯伯七命,其車旗、衣服皆以七為節。”

【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毛傳:“諸侯不命於天子,則不成為君。” 孔疏:傳諸侯……為君,“此解得衣乃安之意,諸侯者,天子之所建,不受命於天子,則不成為君。故不得衣則不安也。必請衣者,文元年,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公羊傳》曰:‘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是王命諸侯,必皆以衣賜之,故請衣也。案《大宗伯》云:‘王命諸侯則儐。’莊元年,《穀梁傳》云:‘禮有受命,無來錫命。錫命,非正也。’然則諸侯當往就天子受命,此在國請之者,天子賜諸侯之命,其禮亡。案春秋之世,魯文公、成公、晉惠公、齊靈公皆是天子遣使賜命,《左傳》不譏之。則王賜諸侯之命,有召而賜之者,有遣使賜之者。《穀梁》之言,非禮意也。此武公以孽奪宗,故心不自安,得命(*加賜命服)乃安也。及《世家》稱武公厚賂周僖王,僖王乃賜之命,是於法武公不當賜之。美之者,其臣之意美之耳。”

鄭箋:“武公初并晉國,心未自安,故以得命服為安。”

【子】朱傳:“子,天子也。”

章解:

孔疏:岂曰……吉兮,“此皆請命之辭。晉大夫美武公能并晉國,而未得命服,故為之請於天子之使曰:我晉國之中,豈曰無此衣之七章兮?晉舊有之矣,但不如天子之衣。我若得之,則心安而且又吉兮!天子命諸侯,必賜之以服,故請其衣。就天子之使,請天子之衣,故云‘子之’衣也。諸侯不命於天子,則不成為國君。武公并晉,心不自安,故得王命,服則安且吉兮。”

朱傳:“《史記》曲沃桓叔之孫武公伐晉滅之,盡以其寶器賂周釐王。王以武公為晉君,列於諸侯。此詩蓋述其請命之意,言我非無是七章之衣也,而必請命者,蓋以不如天子之命服之為安,且吉也。蓋當是時,周室雖衰,典刑猶在,武公既負弑君簒國之罪,則人得討之而無以自立於天地之間,故賂王請命,而為說如此。然其倨慢無禮亦已甚矣。釐王貪其寶玩,而不思天理、民彝(*人倫,《尙書·康誥》)之不可廢,是以誅討不加,而爵命行焉。則王綱於是乎不振,而人紀或幾乎絶矣。嗚呼痛哉!”

第二章:豈曰無衣六兮?不如子之衣,安且(yù)兮!

豈曰無衣六兮?

】顧炎武《詩本音》卷三:“六,一屋”。

毛傳:“天子之卿,六命。車旗、衣服以六為節”。孔疏:傳 “天……為節”,“《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國家、宫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是毛所據之文也。云‘車旗’者,蓋謂卿從車六乘,旌旗六旒。衣服者,指謂冠弁也。飾則六玉。冠則六辟積。《夏官·射人》(*《周禮》)云:‘三公執璧,與子男同也。’則其服亦毳(cuì毛)冕矣。三公既毳冕,則孤卿服絺(*chī細葛繡)冕,大夫服玄冕,則《司服》注云:‘絺冕衣一章,裳二章。玄冕衣無文。裳刺黻(*fú刺黑青間紋)而已。’然則絺冕之服止有三章,而此云六為節,不得為卿六章之衣。故毛、鄭並不云章。或者《司服》之注自說天子之服,隆殺之差,其臣自當依命數也。”

鄭箋:“變七言六者,謙也。不敢必當侯伯,得受六命之服。列於天子之卿,猶愈乎不”。

孔疏:箋 “變七……愈乎不”,“傳正解六兮,為天子之卿服,不解晉人請六章之服意,故箋申之。今晉實侯爵之國,非天子之卿,所以請六章衣者,謙不敢必當侯伯之禮,故求得受六命之服,次列於天子之卿,猶愈乎不。愈猶勝也,言已若得六章之衣,猶勝不也。上箋解七章之衣,言晉舊有之。此不言晉舊有之者,晉國舊無此衣,不得言舊有也。檢晉之先君見經傳者,爕父事康王,文侯輔平王,有為天子卿者,但侯伯入為卿士,依其本國之命,不服六章之衣,故鄭答趙商云:‘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其不降本國,不服六章也。鄭知然者,以《大車》陳古之天子大夫行決男女之訟,經云‘毳衣如菼’,則是子男入為大夫得服毳冕,故知入仕王朝者,各依本國之命。晉之先世不得有六章之衣。實無六章之衣,而云‘豈曰無衣六’者,從上章之文,飾辭以請命耳,非實有也。”

朱傳:賦也。天子之卿六命,變七言六者,謙也。不敢以當侯伯之命得受六命之服,比於天子之卿,亦幸矣。

【不如子之衣,安且燠(yù)兮!

(yù)】毛傳:“燠,煖也。” 孔疏: “燠,煖也,《釋言》文。”陸音義:“燠,本又作奥,於六反。煖,奴緩反。朱傳:“燠音郁。燠,煖也,言其可以久也。”

四、譯詩

豈能沒有候伯衣?天子賜衣則安吉!

豈能沒有卿官衣?天子賜衣則暖適!

2024828日星期三,2024年9月2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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