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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筆記:1國風4鄘風4桑中·總48

已有 1516 次阅读 2023-1-10 09:36 |个人分类:读书-科研笔记|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桑間濮上欲黃昏,

煩手淫聲亂有痕。

里巷俠邪歌於晚,

國柱糜爛兆無門。*

*和劉方平《春怨》韻:

纱窗日落渐黄昏,金屋无人见泪痕。

寂寞空庭春欲晚,梨花满地不开门。

劉方平,生卒年不詳,唐玄宗天寶年間詩人,洛陽人。應進士試、從軍均不及,後隱居穎水、汝河之濱,一生不仕。善絕句。《全唐詩》輯詩一卷。金屋-漢武帝表妹阿嬌做了武帝皇后。武帝曾說:“若得阿嬌,當金屋貯之”,後卻將阿嬌拋棄。

目次:一、原詩  二、《桑中》·小序  三、章字詞解  四、譯詩

文中帶*號者為拙筆所加。

一、原詩

共三章,每章七句。

·爰矣?之郷矣。云誰之思?美孟姜矣。我乎桑(zhāng)中,要我乎上宫(jāng),送我乎之上矣。

·爰采麥(mì)矣?沬之北(bì)矣。云誰之思?美孟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jāng),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矣?沬之東矣。云誰之思?美孟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二、《小序》

*这部分比較長,除了《小序》、鄭箋對《小序》的解說、孔疏對鄭箋的解說外,朱熹的《詩序辯說》格外長,另外加了引申閱讀《樂記》、《左傳》和《國語》。

《序》:“《桑中》刺奔也。衛之公室淫亂,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竊妻妾,期於幽遠,政散民流而不可止。”

鄭箋:“衛之公室淫亂,謂宣、惠之世,男女相奔,不待媒氏以禮會之也。世族在位,取姜氏、弋氏、庸氏者也。竊,盜也。幽遠謂桑中之野。”

*【衞宣公、衞惠公】鄭箋提到的衞宣公、惠公父子皆非好東西。衞宣公,名晋姬姓(?-前700),莊公之子,衞第15任國君,前718-前700在位,與公子州吁弑衞桓公(宣公兄)自立爲君,並霸佔即將過門的兒媳。衞惠公,宣公子,衞朔(?―前669),衞第16位國君,前688年-公元前669年在位。前701年,朔与其母宣姜诽谤太子伋,宣公令盗弒太子伋、立朔爲为太子。可參讀《筆記·邶風》前四篇。

孔疏:“作《桑中》詩者刺男女淫怨而相奔也。由衛之公室淫亂之所化,是故又使國中男女相奔不待禮會而行之,雖至於世族在位為官者相竊其妻妾,而期於幽遠之處,而與之行淫。時既如此即政敎荒散,世俗流移,淫亂成風而不可止,故刺之也。定本云‘而不可止’,‘止’下有‘然’字。此男女相奔,謂民庶男女;世族在位者,謂今卿大夫世其官族而在職位者。相竊妻妾,謂私竊而與之淫。故云‘期於幽遠’,非為夫婦也。此經三章,上二句惡衛之淫亂之主,下五句言相竊妻妾,‘期我於桑中’,是‘期於幽遠’。此叙其淫亂之由,經陳其淫亂之辭。言公室淫亂,國中男女相奔者,見衛之淫風公室所化,故經先言衛都淫亂,國中男女相奔,及世族相竊妻妾,俱是相奔之事,故《序》總云‘刺奔’。經陳世族相奔,明民庶相奔明矣。經言孟姜之等為世族之妻,而兼言妾者,以妻尚竊之,况於妾乎。故連言以協句耳。謂之竊者,蔽其夫而私相姦,若竊盜人物,不使其主知之然。既上下淫亂,有同亡國,故《序》云‘政散民流而不可止’,是以《樂記》(*《禮記》)曰:‘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是也。”

孔疏:箋“衞之……之野”,“此惠公之時,兼云宣公者,以其言由公惑淫亂,至於政散民流,則由化者遠矣。此直言公室淫亂,不指其人,而宣公亦淫亂,故并言之也。《序》言‘相竊妻妾’,經陳相思之辭,則孟姜之革與世族為妻也,故知世族在位,取姜氏、弋氏、庸氏矣。”

朱熹《詩序辯說·桑中》:

*《詩序辯說·桑中》竭力駁斥《桑中·小序》的說法,其主要理由是兩條:一是《桑中》是作者自序,一個自序者怎麼可能把自己陷於“刺奔”中?二是,孔子刪詩而曰“詩無邪”,怎麼可能會把淫奔之詩收進《詩》中來?,《桑中》是“止乎禮義”的。

朱子說的不無道理,但小序作者、毛傳者、鄭玄和孔穎達,都應比朱熹更接近春秋時代,衞公室的淫亂糜爛是眾所周知的事情。

關於朱熹的第一條理由。朱熹說“詩乃淫奔者所自作”,這句話有兩個問題:一是“淫奔者”三字,說明此事與朱熹偏好的詞語“淫奔”有關,既然承認這詩是與“淫奔”有關,反駁《小序》就沒有什麼道理。二是說淫奔者“自作”,沒有證據。詩作者以隱蔽的方式假借第一人稱“自敘”“淫奔”,實為抨擊,是沒有什麼不可以的。

關於朱熹的第二條理由。即使是“淫奔者”自作,但詩面上並不需要露骨地表現出來,這也沒有什麼說不過去的。正因為詩面上不顯山水,孔子才說“詩無邪”,朱熹用孔子的“詩無邪”作論據,不是很有力。《詩序辯說·桑中》雖然攻《小序》,但回到《詩經集傳》,朱熹並不反駁《小序》,而是認同《小序》以及毛傳、鄭箋、孔疏的觀點。

朱熹《詩序辯説·桑中》:

“此詩乃淫奔者所自作。序之首句以為刺奔,誤矣。其下云云者,乃復得之《樂記》之說,已略見本篇矣。而或者以為刺詩之體,固有鋪陳其事不加一辭,而閔惜懲創(*懲戒)之意自見於言外者,此類是也。豈必譙讓(*責罵)質責,然後為刺也哉!此說不然。夫詩之為刺,固有不加一辭而意自見者,《清人》(*《鄭風》)、《猗嗟》(*《齊風》)之屬是已。然嘗試玩之,則其賦之之人猶在所賦之外,而詞意之間猶有賓主之分也。豈有將欲刺人之惡,乃反自為彼人之言,以陷其身於所刺之中而不自知也哉!其必不然也明矣。又況此等之人,安於為惡,其於此等之詩,計其平日固己自其口出而無慚矣,又何待吾之鋪陳而後始知其所為之如此,亦豈畏我之閔惜而遂幡然遽有懲創之心耶?以是為刺,不惟無益,殆恐不免於鼔之舞之,而反以勸其惡也。或者又曰:《詩》三百篇,皆雅樂也,祭祀朝聘之所用也。桑間、濮上(*淫靡之音)之音,鄭、衛之樂也,世俗之所用也。《雅》、《鄭》不同部,其來尚矣。且夫子答顔淵之問,於鄭聲亟欲放而絶之,豈其刪詩乃錄淫奔者之詞,而使之合奏於雅樂之中乎?亦不然也。《雅》者,二《雅》是也。《鄭》者,《緇衣》以下二十一篇是也。《衛》者,《邶》、《鄘》、《衛》三十九篇是也。桑間,《衛》之一篇《桑中》之詩是也。二《南》、《雅》、《頌》祭祀朝聘之所用也。《鄭》、《衛》桑、濮,里巷(*鄉鄰)、俠邪(*娼妓居處)之所歌也。夫子之於《鄭》、《衛》,蓋深絶其聲於樂以為法,而嚴立其詞於詩以為戒,如聖人固不語亂,而《春秋》所記無非亂臣賊子之事,蓋不如是無以見當時風俗事變之實,而垂鑒戒於後世,故不得已而存之,所謂道並行而不相悖者也。今不察此,乃欲為之諱其《鄭》、《衛》桑濮之實,而文之以《雅》樂之名,又欲從而奏之宗廟之中、朝廷之上,則未知其將以薦之何等之鬼神,用之何等之賓客,而於聖人為邦之法,又豈不為陽守而隂叛之耶?其亦誤矣!曰:然則《大序》所謂‘止乎禮義’,夫子所謂‘思無邪‘者,又何謂邪?曰:《大序》指《柏舟》、《緑衣》、《泉水》、《竹竿》之屬而言,以為多出於此耳,非謂篇篇皆然。而《桑中》之類亦‘止乎禮義’也。夫子之言,正為其有邪正美惡之雜,故特言此,以明其皆可以懲惡勸善而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耳,非以《桑中》之類亦以無邪之思作之也。曰:荀卿所謂《詩》者中聲之所止(*《勸學》),太史公亦謂:三百五篇者,夫子皆絃歌之,以求合於《韶》、《武》之音,何邪? (*《史記·孔子世家》:“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禮樂自此可得,而述以備王道成六藝”)曰:荀卿之言固為正經而發,若史遷之說,則恐亦未足為據也,豈有哇淫之曲而可以強合於《韶》、《武》之音也邪!”

*延伸閱讀

1《禮記註疏卷三十七·樂記一》鄭玄註,陸德明音義,孔穎達疏。這一引文,重敘“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

“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於慢矣(注:比,猶同也。下文孔疏指慢謂“亂而未滅亡”)。

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注:濮水之上,地有桑閒者,亡國之音於此之水出也。昔殷紂使師延(*商紂時樂師)作靡靡之樂,已而自沈於濮水。後師涓(*衞靈公在位時(前534-前492)樂師)過焉,夜聞而寫之,為晉平公鼓之,是之謂也。桑閒在濮陽南。誣,罔也)。”音義:“濮音卜,水名)。

孔疏:“鄭、衞……止也”,“前經明五者(*指宫商角徵羽五音)皆亂,驕慢滅亡。此一節論亂世滅亡之樂。比,猶同也。鄭國之音,好濫淫志,衛國之樂促、速煩志,竝是亂世之音也。雖亂而未滅亡,故云‘比於慢’,即同前謂之慢也。‘桑閒、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者,於濮水之上桑林之閒所得之樂,是亡國之音矣,故云‘亡國之音’。其‘政散’者,謂君之政敎荒散也‘其民流’者,流,謂流亡。君既荒散,民自流亡也。‘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者,君既失政,在下則誣罔於上,行其私意,違背公道,不可禁止也。注‘濮水……‘罔也’,‘濮水之上,地有桑間’者,言濮水與桑閒一處也。云‘昔殷紂使師延作靡靡之樂’以下,皆《史記·樂書》樂書之文也。言衛靈公之時,將之晉,至於濮水之上,舍,夜半之時聞鼓琴之聲,問左右,皆對曰:‘不聞’。乃召師涓,聼而寫之。明日即去。乃至晉國,見平公,平公享之。靈公曰:‘今者來聞新聲,請奏之。’平公曰:‘可’。即命師涓坐師曠(*前572—532,字子野亦晋野,晉悼公晉平公時宮廷樂師)之旁,援琴鼓之。未終,面師曠撫而止之曰:‘此亡國之聲也,不可遂。’平公曰:‘何?’師曠曰:‘昔師延所作也,與紂為靡靡之樂。武王伐紂,師延東走,自投濮水之中。故聞此聲,必於濮水之上而聞之。’是其事。案《異義》(*《舊唐書·經籍志》及《新唐書·藝文志》始著錄《五經異義》十卷,許慎撰鄭玄駁)云:‘今《論語》說鄭國之為俗,有秦(*溱zhēn)、洧(*wěi 溱、洧水於今河南,見《鄭風》)之水,男女聚會,謳歌相感,故云鄭聲淫。《左傳》說“煩手淫聲”,謂之鄭聲者,言煩手躑躅之聲,使淫過矣。許君謹案:《鄭詩》二十一篇,說婦人者十九矣,故鄭聲淫也。’今案《鄭詩》說婦人者,唯九篇,《異義》云‘十九’者,誤也,無十字矣”(*鄭玄《駁五經異義》“按鄭無駁”。見《四庫全書·經部》)。”

2、《春秋左傳注疏卷四十一·昭公元年》杜預註,孔穎達疏。

*《左傳》用秦伯說晉平公,告誡一國之君行諸事得有節制。鄭玄說:“滋味聲色所以養人,然過則生害”。《左傳》用五行解六氣,說萬物必應節制;又說音樂演奏至中和聲音後,再降音重複彈奏就是“煩手淫聲”,就是“鄭、衛之音,亂世之音”,就是過度。君王好女色若如奏樂煩手淫聲,就是“淫溺惑亂……志性恍惚不自知”,就是亡國之兆。

“晋侯求醫於秦,秦伯使醫和視之,曰:‘疾不可為也,是謂近女室疾如蠱”(注:蠱,惑疾)

孔疏:“是謂……如蠱”,“女(*汝)在房室,故以室言之。‘是謂近女室’,說此病之由,由近女室為此病也。又言‘疾如蠱’,言此疾似蠱疾也。蠱者,心志惑亂之疾。若今昏狂失性,其疾名之為蠱。公惑於女色,失其常性,如彼惑蠱之疾也。蠱是惑疾,公心既惑,是蠱疾。而云“如蠱”者,蠱是失志之疾名,志之所失,不獨為女。宣八年傳‘胥克有蠱疾’者,直是病而失性,不由近女為之。此公淫而失志,未全為蠱,故云“如蠱”。(注‘蠱惑疾’,正義曰:和言公疾如蠱,下云‘惑以喪志’,知蠱是心志惑亂之疾)”。

“公曰:‘女不可近乎?’對曰:節之。先王之樂,所以節百事也,故有五節(注:五聲之節)遲、速、本、末以相及,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弹矣(注:此謂先王之樂得中聲,聲成五降而息也。降,罷退)。

孔疏: “先王……彈矣”,“女之為節,不可得說,故以樂譬之。先王之為此樂也,所以限節百種之事。故為樂有五聲之節,為聲有違有速,從本至末緩急相及,使得中和之聲,其曲既了以此罷退。五聲既成中和,罷退之後謂為曲已了,不容更復弹作以為煩手淫聲,鄭、衛之曲也。劉炫云:“言五降而息罷退者,五聲一周,聲下而息。前聲罷退以待後聲,非作樂息也。樂曲成乃息,非五聲一周得息也。”又傳“於是”至“弗聼”。劉云:“此說降後不弹之意也。五聲皆降,則聲一成。曲既未成,當從上始,不以後聲來接前聲,而容手妄弹擊,是為煩手。此手所擊非復正聲,是為淫聲。淫聲之漫,塞人心耳,乃使人忘失平和之性,故君子不聼也。”

“於是有煩手淫聲,慆堙(*音因)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聼也”(注:“五降”至“之聲”。正義曰:五降而不息,則雜聲並奏,所謂鄭衛之聲)(音義:堙音因)。”

孔疏:“注‘五降’……正聲’”,“五降不息則非復正聲,手煩不已,則雑聲並奏。記、傳所謂鄭、衛之聲,謂此也。《樂記》云:‘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又曰‘鄭音好濫淫志,衛音趨數煩志。’是言鄭、衛之聲,是煩手雜聲也。”

物亦如之(注:言百事皆如樂,不可失節),至於煩,乃舍也巳,無以生疾(注:煩不舍,則生疾)。君子之近琴瑟,以儀節也,非以慆心也(注:為心之節儀,使動不過度)”。

……

“淫生六疾(注:淫,過也。滋味聲色所以養人,然過則生害)”。

孔疏“天有……六疾”,“上既以樂譬女,乃云‘物亦如之,至煩乃舍’,言用之有節也。此又本諸上天言物皆不得過度也。氣皆由天,故言‘天有六氣’也。五味在地,故云‘降生五味’也。五味是五行之味,六氣共生五行,故杜(*杜預)解五味皆由隂、陽、風、雨、晦、明而生,是言六氣共生之,非言一氣生一行也。味則嘗而可知,未有形。色可視,發見而為五色也。色既不同,其聲亦異,為驗而為五聲也。此味、聲、色也,皆本諸上天,所以養人,用之大過,則生六種之疾。注“淫過”至“生害”。正義曰:此淫生六疾,承氣、味、色、聲之下,則謂四者之過,皆生疾也,但醫和將說“晦淫惑疾”,故下句特舉六氣之淫,其言不及味與聲色.故杜解以備之,言滋味聲色所以養人,然過則生疾,以見淫生六疾,非獨六氣生疾也。但晋侯不以味、聲、色生疾,故醫和不言之耳。”

……

“趙孟(*春秋時人对晉國趙氏歷代宗主的尊稱,非特指某一人。孟,長也,故趙孟意謂趙氏大宗的宗主)曰:“何謂蠱?”對曰:“淫溺惑亂之所生也”(注:溺,沉没於嗜欲)”。

孔疏:“淫溺……生也”,“此淫謂淫於女也。没水謂之溺。没於嗜欲,與溺水相似,故淫溺連言之。此論晋侯將蠱疾,故言淫溺惑亂之所生耳。人自有欲,故失志,志性恍惚不自知者,其疾名為蠱。蠱非盡由淫也,以毒藥藥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謂之蠱毒。”

3、《國語卷十四·晉語八》吳·韋昭(韋曜204―273,本名韋昭,字弘嗣,三國吳國人)注,括號里為韋昭註)。

“(晉)平公說新聲(說樂也。新聲者,衛靈公將如晉,舍于濮水之上聞琴聲焉,甚哀。使師涓以琴寫之至晉為平公鼔之,師曠撫其手而止之曰:止此,亡國之音也。昔師延為紂作靡靡之樂,後而自沈於濮水之中,聞此聲者必于濮水之上乎)。師曠曰:公室其將卑乎(師曠,晉主樂大師,子野)?君之明兆於衰矣(兆形也)。夫樂以開山川之風(開通也,故八音以通八風),以耀德於廣遠也(耀,明也)。風德以廣之(風,風宣其德,廣之於四方。作樂各象,其德《韶》《夏》《濩》《武》是也)。風山川以遠之(遠,遠其德也.周禮每樂一變,各有所致,謂鱗介毛羽之物,山林川澤天地之神祗也)。風物以聽之(言風化之動物,莫不傾耳而聽)。修詩以詠之,循禮以節之。夫德廣遠而有時節(作之有時,動有禮節),是以遠服而邇不遷。”

三、章字詞解

第一章:爰采唐矣?沬之郷矣。云誰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zhāng),要我乎上宫(jāng),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唐矣?沬之鄉矣】

】毛傳:“爰,於也。唐蒙,菜名。”

孔疏:傳“唐蒙,菜名”,“《釋草》云‘唐蒙,女蘿。女蘿,莬絲。’舍人曰:‘唐蒙名女蘿,女蘿又名莬絲。’孫炎曰:‘别三名’。郭璞曰:‘别四名’,則唐與蒙或并或别,故三、四異也。以經直言唐,而傳言‘唐蒙’也。《頍(kuǐ)弁》(*《小雅·甫田之什》)傳曰:‘女蘿,莬絲,松蘿也。’則又名松蘿矣。《釋草》又云:‘蒙,玉女’。孫炎曰:‘蒙,唐也。’一名莬絲,一名玉女,則通松蘿,玉女為六名。”

朱傳:“唐蒙,菜也,一名兔絲。”

】毛傳:“沬,衛邑。”朱傳同 陸音義:“沬音妹。朱傳:“沬音妹……衛邑也,《書》所謂妹邦者也。”

孔疏:傳 “沬,衞邑”,“《酒誥》(*《尚書·周書》)注云:‘沬邦,紂之都所處也’。於《詩》國屬鄘,故其風有‘沬之鄉’,則‘沬之北’、‘沬之東’,朝歌也。然則沬為紂都,故言‘沬邦’。後三分殷畿,則紂都屬鄘。《譜》云‘自紂城而南’,據其大率,故猶云‘之北’、‘之東’,明紂城北與東猶有屬鄘者。今鄘并於衛,故言衛邑。紂都朝歌,明朝歌即沬也。”

鄭箋:“於何采唐,必沬之鄉,猶言欲為淫亂者,必之衛之都。惡衛為淫亂之主。”

孔疏:箋“于何……之主”,“《殷武》(*《商頌》)傳曰:‘鄉,所也’,則此沬之鄉,以為沬之所矣。沬,邑名,則采唐不於邑中,但總言於其所耳,不斥其方。下云‘之北’、‘之東’,則指其所在采之處矣。言衛之都,謂國所在也。時衛之淫風流行,遍於境内,獨言都者,淫風所行相習成俗,公室所在,都尤甚焉,故舉都為主。國外承化,淫亦可知。言淫亂主者,猶《左傳》云‘武王數紂之罪,以告諸侯曰:‘紂為天下逋逃主’。‘然言淫在其都而君不禁,似若為之主然,故言‘惡衛為淫亂之主’。”

云誰之思,美孟姜矣

孟姜】毛傳:“姜,姓也。言世族在位有是惡行。”

鄭箋:“淫亂之人誰思乎?乃思美孟姜。孟姜,列國之長女,而思與淫亂。疾世族在位,有是惡行也。”朱傳:“孟,長也。姜,齊女,言貴族也。”

孔疏:箋“淫亂……恶行”,“知‘孟姜,列國之長女’者,以衛朝貴族無姓姜者,故為列國。列國姜姓,齊、許、申、呂之屬(*齊許申呂皆姜姓)。不斥其國,未知誰國之女也。臣無境外之交,得取列國女者,春秋之世,因聘逆(*迎)妻,故得取焉。言孟,故知長女。下孟、弋孟,庸以孟類之,蓋亦列國之長女,但當時列國姓庸、弋者,無文以言之。”

【期我乎桑中(zhāng),要我乎上宮(jāng),送我乎淇之上矣】

桑中、淇水等】毛傳:“桑中、上宮,所期之地。淇,水名也。”

孔疏:傳“桑中……之地”“經‘桑中’言‘期’,‘上宮’言‘要’,傳幷言‘所期’者,見設期而相要,一也。”

朱傳:“桑中、上宫、淇上、又沬鄉之中小地名也”。

中(zhāng)】朱傳:“中,叶諸良反”。

宫(jāng)】朱傳:“宫,叶居王反。”

】毛傳:“要,猶迎也。”

鄭箋:“此思孟姜之愛厚已也,與我期於桑中,而要見我於上宮,其送我則於淇水之上。”

】陳第《毛詩古音攷》卷一:“上,平聲”。 

章解:

孔疏:“爰采……上矣”,“人欲采唐者,於何采唐菜乎?必之沬之鄉矣。以興人欲淫亂者,於何處淫亂乎?必之衛之都。言沬鄉,唐所生;衛都,淫所主故也。又言衛之淫亂甚矣,故雖世族在位之人,相竊妻妾,與之期於幽遠而行淫,乃云‘我誰思乎?’乃思美好之孟姜,與之為淫亂。所以思孟姜者,以孟姜厚愛於我,與我期往於桑中之野,要見我於上宮之地,又送我淇水之上。愛厚於我如此,故思之也。世族在位猶尚如此,致使淫風大行,民流政散,故陳其詞以刺之。”

朱傳:“衛俗淫亂,世族在位相竊妻妾,故此人自言將采唐於沬而與其所思之人相期會,迎送如此也。”

第二章:爰采麥(mì)矣?沬之北(bì)矣。云誰之思?美孟弋矣。期我乎桑中(zhāng),要我乎上宫(jāng),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麥(qì、mì)矣?沬之北(bì)矣。云誰之思,美孟弋矣】

麥(qì、mì)】朱傳“麥,叶訖力反(qì)……穀名,秋種夏熟者”。陳第《毛詩古音攷》卷一:“麥音密(mì)”。顧炎武《詩本音》卷二:“麥,古音莫北反”。

】毛傳:“弋,姓也。” 朱傳:“弋,《春秋》或作姒(*sì姐姐,嫂子),蓋杞女夏后氏之後,亦貴族也。”

北(bì)陳第《毛詩古音攷》卷一:“北音必(bì)”。顧炎武《詩本音》卷二:“北,二十五德”。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第三章:爰采葑矣?沬之東矣。云誰之思?美孟庸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采采葑矣?沬之東矣

【葑】鄭箋:“葑,蔓菁。” 陸音義:“葑,孚容反。菁音精,又子形反。”朱傳:“葑,蔓菁也。” 康典第1018頁:《方言》云:“蘴蕘,蕪菁也。陳楚謂之葑,齊魯謂之蕘,關西謂之蕪菁,趙魏之部謂之大芥。蘴與葑字雖異音實同,卽葑也,須也,蕪菁也,蔓菁也,葑蓯也,蕘也,芥也,七者一物也。”

云誰之思,美孟庸矣

毛傳:“庸,姓也。” 朱傳:“庸,未聞,疑亦貴族也。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章解:

朱傳:“《樂記》曰: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於慢矣。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按桑間,即此篇,故小序亦用《樂記》之語”。

四、譯詩

哪采菟絲去沫鄉,相思私會美孟姜,桑中上宫淇水上。

哪割麦穗去沬北,相思私約美孟弋,桑中上宮於淇水。

哪采蔓菁去沬東,相思私見美孟庸,淇水上宮和桑中。

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  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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