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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驾驶证桩考改入库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已有 3013 次阅读 2012-12-23 17:01 |个人分类:杂谈|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杀手, 驾驶员, 学位论文作假

下月起驾证桩考改为“倒车入库”,不再移库,运行了若干年的桩考开始走向实用,或者向实用转向。说实在的,驾校的主要职能可能是将一张白纸(也有的不是)的驾驶人员转变成驾驶员的加工厂(产品的驾车技能)。既然是加工厂,产品出来就应该是合格的正品,也就是可以直接使用的,但是不知当初为啥会设置那样,这些产品不仅不能正常使用,却演变成了马路杀手。现在开始点点纠偏,回归正道,或者逐步回归正道,看到了务实的一面。

 

仔细想想其中奥妙是没有人真正从驾驶员最需要的基本技能去思考,也就是分析一些从“白纸”到“技能”之间的转换机理。有经验的驾驶员成千上万,他们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自己的理论或原理(起码自己知道该咋做),行车安全。驾校里面的教练也基本都是有原理的人,但是为啥我们的考试不能从最基本的需要滤出来基本的培训和考核呢?除了每人真正思考这个问题外,哪些思考这个问题的人没有经过认真研究。目前即使从桩考改倒车入库,又增加了若干科目。本来是很简单的事情,目前演变成了一个很复杂的事情。

 

美国的驾驶证考试很多人都知道简单,但却很实用。比如早上、晚上要开灯,并道拐弯要避开盲区,刚下雨时地面湿滑情况的掌控等。美国没有驾校,但人们驾驶车辆守规守矩。我们现在又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这些考试能起到多大作用不得而知,绩效尚不知。

 

由这些驾校培训到驾照考试想到教育部刚刚颁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目前从这个办法中仍然看不到其“基本”过程掌控,仍然是就事论事,甚至连头疼医疼的效果可能也难以到达。因为,这个办法中仍然有很多不可操作的内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5中表现:

()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

写的;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伪造数据的;

()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这些仍然没有判据。结果是执行起来只能差别化了。我倒是觉得这个令后面更应该有一个“附件”,或者几个附件,来界定文件中的基本判据。通过对学位论文作假的基本环节进行把握,制定可操作的方案,那样的话可能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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