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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火而死说死刑
昨晚看了一个纪录片《Dealth By Fire 》说的是一桩冤案,将对美国火场调查领域带来深远的影响。笔者有所感触,这里谈谈自己的看法。
1991年9月23日,德州一小镇发生一起离奇火灾,死亡3名儿童,其父(当事人)毫无损伤。虽然当事人Cameron Todd Willingham有太太的支持,但邻居的看法都认为他有问题(暴力倾向),监狱的室友也站出来说他私下承认纵火(被诱导作出的证词),火场调查员也认为有20点火场特征显示这是一场纵火(被影响的结果),最后在舆论的支持下,他被判死刑,并在8年后被处决。
就在他被处决前4天,一份新调查报告(更权威的专家调查结果)显示,这20点火场特征的解释很错误,因此需要延迟他的处决。这时,他的太太站出来(改变了态度),说他私下承认纵火,在州长的不支持延迟的表态下,他得到注射死刑的结果。
州长是靠支持死刑上台的,那么另一方反对死刑的人,就支持更高水平的调查研究。2009年7月,本领域水平最高的专家Craig Beyler的调查报告出炉,支持后一批专家的意见,那就是这是一场普通的意外火灾,当事人被冤枉,火场调查人员的常识有问题。
这一事件的影响还在发酵中,主要的争议在于是否废除死刑的问题。今年10月19日发行的、PBS制作的电视节目《Dealth By Fire》的含义是,如果一个政府法庭不能用证据证明罪犯的罪行,就是一种犯罪。(上一次发生的错判是辛普森案件,虽然辛普森有罪,但控方的证据不足,反而让辛普森逍遥法外,可见其中民意对政府的监督作用)。 虽然看上去各方都是尽职尽责,但无辜者还是被制度合理谋杀,这是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难以接受的结果。
这件事对消防领域的影响是,火场调查人员一定要经过正确的消防工程理论培训(尤其是火灾动力学原理)。以前美国的火调人员都是消防队员改行(中国也是如此),因此缺乏足够的理论,完全依赖经验和直觉来从事火调工作,有误导的嫌疑。这一次,邻居的观点主导了对当事人的审判,火调人员不过是支持旁观者的意见而已,而专家的意见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这是造成悲剧的重要原因。表面上看,谁都没有错,大家都在制度下运作,到底是谁的责任呢?所以这一案件仍然在发酵中。
美国有严密的而灵活的制度,当事人经过8年的死刑等待之后,仍然得到死刑的结果,又在5年之后,得到重新审查的待遇,这是国人很难想象的。在笔者印象中,1993年福州一工厂发生纵火事件,当事人董扬玲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被处决,从火灾发生到执行死刑,一共26天,这是纵容民意的结果。不管她是否纵火,她没有预谋(火柴点火,没有使用纵火剂,成灾是因为燃料积聚造成的,不全是她的点火造成的。61位死者是管理者的过失,不能完全指责她。),就不该死刑,而我们以神速处理掉一个刚刚成年(20岁)的女孩子,就可以把火灾教训掩盖过去了,这是我看到国内这一事故经过的最大体会。以人为本,重视生命,离我们还是很远。为什么死刑处决不缓一缓呢?暂缓执行,会挽救不少冤魂。最好不执行死刑,人们将会更加重视生命。我们死刑判决多了,人们就不怕死了,这是法律制定者没有审慎的地方,也是所谓的文化特色或中国国情。全世界的死刑,绝大多数发生在中国。国人对生命的轻视,大概就是从任意判决死刑开始的。国人心胸狭窄,就是从严惩罪犯开始的。我们的社会舆论关注惩罚和死刑,却不在乎真相和教训,这是我个人经常体会却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
有道是,火场发生有偶然,主观认定产冤情;专家调查出真相,死后平反难重生。死刑处决当审慎,火场调查需理论,社会发展靠专业,法庭之上重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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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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