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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药监局(CFDA)启动了医疗器械的绿色创新通道,这是对本土创新非常利好的政策。我们申报了两个已经进入临床试验的产品:左心耳封堵器和主动脉弓术中支架,结果前者通过,后者被拒http://www.cmde.org.cn/CL0004/2945.html。其实前者全球已经有三个产品得到CE认证,但我们产品有更明显的优势,被认为会成为国际主流产品;而后者是全球手术术式创新(全球首创),开创了外科Hybrid手术治疗主动脉弓夹层的新术式,使得目前全国只有几家医院可以救治,一台手术8小时,如果不治疗48小时死亡率大于50%的主动脉弓夹层患者(简单地说,大部分患者目前2天内死掉),可以借助这个新术式和新医疗器械,可以在全国大多数三甲医院的心外科得到救治。
目前“创新性”的评价方式是通过发明专利授权和文献查新。这两个方式能证明创新吗?
先说专利,本人有一篇博文说到专利的两个维度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865037&do=blog&id=752635 ,第一个维度不侵别人权(这是做产品的必要条件),第二个维度是保护自己不被仿制。而目前CFDA的“专利授权”条款只证明你产品有一定的创新性(也许很小,甚至专利和产品无关),但不能证明你产品是否侵别人权,这种评价方法是非常可能将侵权产品(国外上市产品的改良产品)列入创新产品的。有可能在未来,CFDA标明的、通过创新通道快速上市的“创新产品”受到专利诉讼并败诉退市,那时候,CFDA情何以堪?这个“发明专利授权”规定的另一个问题是把创新但还没有授权发明专利的产品否决。
再说查新,中国论文满天飞,还有什么能查不到论文的吗?且一般来说,产品远晚于论文,所以,目前的查新报告都是千篇一律:ABC已有报道,但带有123的ABC未见报道,规律是任何ABC都会有报道,但总能发现一个123,使得带有123的ABC没有报道。这样的查新报告有用吗?
能理解任何一个新生事物都有其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给出以下建议:
就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创新,只用专利评估,但要评估两个维度,建议用专利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但要求出具评估报告的专利事务所对未来可能的诉讼承担对CFDA的赔偿责任,避免放水。
建议在第一个维度上严格,避免出笑话,第二个维度上可以宽松一点,甚至专利未必一定要已经授权。
再邀请已经使用或将会使用本产品的医生进行先进性评价,容许企业向临床医生当面介绍自己的产品,因为越是创新的产品,医生了解得越少,越容易被否掉。
还建议给企业复议的机会。
2014.6.21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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