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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1,2007年,和某大学作为共同申请人合作申报一发明专利并授权。对方为第一申请人,并管理着这个专利。
2,因为此专利为共同拥有,公司在香港上市时,应港交所要求,提供了大量数据来证明这个专利对公司未来盈利的影响,繁琐至极。也使得我发誓,以后不再和别人分享专利权。
3,涉及到本专利的产品经过6年的研发,已经进入临床阶段。公司正在考虑怎样和该大学谈判,将专利权买下来。
4,国内也已经有Copycat在仿制我们的产品,公司也在准备专利组合(包括此专利)去阻止copycat.
5,前几天,公司IP经理告诉我,因为第一申请人放弃了续费已经导致该专利失效。作为共同申请者,本来放弃付费前,应该通知我们的,但现在争这些已经没有意义了。
6, 正在设法恢复中.......,希望渺茫,也在分析其他的专利组合是否还能有效阻止别人的仿制。
随想:
多少大学和研究所的专利放弃了续费?
精心设计的专利制度,本来是为了保护发明者获得合理利益的同时不要阻碍科技进步,但被国人作为捞取虚名的工具了,其实很多发明人和申请人从开始申请起,就心里知道其申请的专利没任何价值,只为虚名;兔死狗烹,鸟尽弓藏,虚名到手后,专利也就没有必要付费了。
这是专利制度在中国被歪用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要想建立一个创新的国家,知识产权必须受到保护,但国人似乎还没有建立起足够高度的知识产权意识,很多获得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和产品,都是侵权的,但项目评审时,似乎申请者和评审者都认为只要自己申请了专利就不存在侵权问题了。
做一个简单的比如,别人建立的第一层楼具有专利权,但在其上建立的第二层楼,本身可以获得专利权,但不能单独使用,否则就是侵了第一层楼的权。所以,一个项目获得专利授权和是否侵权是需要独立评价的两件事。尤其新型产业,基础专利都在有效期内,新技术也不断涌现,专利授权非常容易,专利侵权也非常“容易”。
所以,在2012年,吴敬琏和陈清泰两位专家来公司考察的时候,问及企业最需要什么帮助时,我告诉他,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整个科技界,何尝不是?
还好,论文不需要付费,否则放弃付费的人会更多。因为他的唯一属性就是虚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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