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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科学网博客一下子活跃起来,因为2012年的杂志IF(多谢曹聪博士指正,原稿都错写成IP了)公布了。这使我想起除四害年头的一个故事,并由此想到中国科研评价体系问题。
1958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除四害讲卫生的指示》。提出要在10年或更短一些的时间内,完成消灭苍蝇、蚊子、老鼠、麻雀的任务。
我听的故事是:
当时的学生也有“除四害”指标的,比如每天需要杀死一只老鼠,作为证据,且考虑到方便性,学生必须携带被杀死的老鼠尾巴到学校交数。
但后来学生并不抓老鼠了,而是有专人养老鼠,卖老鼠尾巴给学生交数。
我们中国现在的一定比例的论文的IF是否有点像后来的老鼠尾巴了?
专利申报数、科研项目等级和经费数呢?
当然即使这些都是老鼠尾巴,也不是各位科技工作者的错,而是制度设计者的错。
但科技工作者是社会的精英,大家能做些什么吗?
由此想说企业的评价机制完全不一样。在企业不关注论文IF(必要的时候可以在一些时间段(比如产品快上市前)发一些论文,作为市场宣传资料),不关注专利数量(更专注质量),不非常关注政府资金(有则锦上添花)。最终的评价标准是能否可以多快好省的把产品做出来,投放到市场并迅速获得市场份额。研发人员的收益也仅与此有关。
我带的博士后中,已经有人因为数据不能重复(涉嫌数据造假),并未经批准拿公司保密的数据对外投稿论文(已要求撤回)和申报博士后基金项目(获得资助后才知道)被处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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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8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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