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中央环保督查的开展,各地垃圾渗滤液的问题陆续被曝光,似乎只要环保督查到哪里的垃圾渗滤液处理,都能发现许多问题。
六年多前我就揭露了垃圾渗滤液处理采用反渗滤膜法(RO)的造假问题,虽然没有人反驳我,但造假依然。随着国家环保管理部门将治理环境的重点从设立高标准向标准的执行方面转变,环保执法的力度越来越大,偷排的现象得到有效地遏制,这RO法的弊端也就日益显现出来。当初政府花费数千万,甚至上亿元建设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由于存在偷排现象绝大部分通过了验收。但RO浓液不能偷排后,对于没有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可以接纳垃圾渗滤液浓液的填埋场,由于渗滤液中盐的浓度越来越高,渗滤液处理系统的生化处理能力不断下降,RO的处理能力也在下滑,使得垃圾渗滤液不断累积,不少地方的垃圾填埋场,底部都是垃圾渗滤液,垃圾漂浮在渗滤液上,累积的垃圾渗滤液量,少则几万吨,多则达到数十万吨。
谁都知道,这些巨额存量的垃圾渗滤液存在极大环境污染风险,如发生溃坝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了消除这些污染风险,就要尽快处理这些垃圾渗滤液,要对这些垃圾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而不少地方采用的所谓应急处理方法,竟然还是导致这些垃圾渗滤液积压的RO浓缩法!
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采用RO浓缩法,它有可能将渗滤液的问题搞得越来越难以解决,这无疑于饮鸩止渴。多年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运行实践已证明,垃圾渗滤液RO浓水回灌,对渗滤液的水质没有影响是骗人的鬼话,得到这一错误研究结论的专家学者,若不是被利益集团驱使,也应该为自己当初不踏实的研究结果,及因这错误的研究结果而产生的误导作用,给社会带来的巨大损失感到羞愧。因为RO浓液回灌后,在不偷排的条件下,渗滤液盐的浓度会不断增加,一直到渗滤液不能生化处理。不能生化,渗滤液的盐及有机物会越来越高,RO的产水量也会越来越低,处理处置成本会进一步攀升。
为进一步减少水量,又有人开发出蒸发这条路。蒸发也是一个运行费用非常高的工艺,且随着盐的浓度增加,蒸发的难度也越来越高,处理费用与故障率随之急剧增加。大部分蒸发系统,往往只能蒸发到浓浆,而难以形成盐。即使蒸发到最后形成盐或形成浓浆,又怎么处理呢?再回灌吗?那就越来越多地烧钱,且蒸发的效率也会越来越低。
填埋作这些盐或高盐浓浆最终处置?它们必须先进行包埋后才能填埋。高盐及盐浆的包埋,不能用水泥,只能用沥青包埋。一吨浓浆或污盐,要3-4吨沥青包埋,形成带有污盐的包埋体,这些包埋体,按规定只能到化学危险品的填埋场填埋。这些处置费用一共要多少钱呢?一吨沥青至少3000元,一吨污盐或盐浆的包埋费用就要1万元以上。包埋后形成的4-5吨化学危险品,一吨化学危险品填埋费,至少要1500元,这样,一吨污盐或浓盐浆的处置成本,高达2万元。这些费用有没有考虑到决策中去呢?若当前的地方政府没有考虑这些问题,则一定会将这个越来越难解决的问题留给未来的政府。
我知道这篇博文又会得罪不少人,特别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可能这些人中还有我的朋友,但知识分子的良心又逼着我不得不说。这些用浓缩法做垃圾渗滤液处理应急工程的公司,难道这些公司的管理与技术人员不知道RO浓水回灌存在的问题吗?他们肯定知道,他们的眼中只有利益,只不过利欲熏心。在提供这些所谓应急工程的公司中,不仅有小公司,想不到一些大公司也加入到这行列中。
当年为了解决垃圾渗滤液浓水问题,我们开发了垃圾渗滤液处理的非膜法工艺,研究的结果发表在Waste Management上,并被ESI收录,同时在国内先后也推广应用了几十家,如杭州天子岭日处理1500吨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这些渗滤液处理厂一直平稳运行,没有一家存在渗滤液的积累问题。当然,我们开发的处理方法仍有不少地方在应用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改进。我指出RO法难以解决浓水问题,并不是为了推广应用我的工艺,而是强调垃圾渗滤液浓缩法处理的弊端,从而让更多的人探索和寻找其它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的新工艺,而不要在一条死胡同里走到底,将整个垃圾渗滤液处理行业往悬崖上逼!
其实用RO浓缩法处理垃圾渗滤液,大家都心知肚明,RO浓液回灌是不可持续的。除特别干旱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理厂,RO浓缩液回灌而能稳定运行几乎是不可能的,真是这样做了,一定存在偷排问题。这也就是中央环保督查组,只要查到哪里的渗滤液处理,若采用RO法,都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官员的任期是有期限的,而环境问题,特别是遗留的环境问题是无期的,我们不应该将一些疑难问题,留给未来。对于不少官员,程序合法最重要,他要保证将来出事后,从程序上来检查,他没有过错,从而不可能将板子打到自己的身上。我想,不少官员也知道用RO法的荒唐,甚至更多的专家也知道,RO法就是在烧钱,它就是一个物理的分离过程,并没有真正降解污染物。但在目前这种大的环境下,明知其错了,也只好这样走下去。由于RO的膜,最初全部采用进口的膜,这样进口产品的价格不透明,就掩藏着巨大的利润空间,给项目操作者提供了无限的可能。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会,这一路就全部错下来了。决策者顺水推舟地同意,程序是合法了,问题就留下了。但若真的采用一个新工艺,相关的决策者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而不少决策者缺少行为的担当,和改正错误的勇气!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2 19:39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