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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交齐20年专利年费的专利
一、需求驱动产生的专利技术
中国是人口大国,也是世界工厂,工业生产强度大,污染负荷毫无疑问也是高的。为了保证我国仍有宜居的环境,我国必然提出和实施在全世界相对比较严格的环境污染排放标准。我国对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不仅对可以生物降解有机物——生物需氧量(BOD)提出排放要求,还对化学需氧量(COD)也提出排放标准,且这排放的标准浓度也在不断下降。
一般来讲,最便宜的脱除废水中有机物处理方法是采用微生物脱除废水中有机物的生化法,但生化法有其处理局限,它只能脱除废水中能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可废水中除了能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还存在难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及不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采用常规的生化处理工艺,对于一些工业园的废水,生物需氧量(BOD)可以降到10mg/L以下,而化学需氧量(COD)值则难以低于150mg/L,国家新的排放标准往往要求COD低于100mg/L,对于一些环境敏感地区,其排放标准要求低于60mg/L,甚至要求低于40mg/L。
为脱除废水中的难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只用生化处理方法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必须采用其它的方法来处理它。化学氧化法是一种有效的处理方法,虽然化学氧化剂很多,但从经济性,可以大规模工程化应用的可行性,及产生二次污染风险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二十多年前我们选择采用了二个化学氧化剂进行研究,一种是臭氧氧化,另一种是芬顿氧化。臭氧是强氧化剂,它被还原后的产物为氧气;芬顿氧化,亚铁被还原后,形成三价铁盐沉淀,铁盐几乎是无毒的,且在铁盐沉淀过程中,又起到混凝作用,从而能形成化学氧化与混凝脱除COD的双重效果。正是基于此,我们开始了对这二种化学氧化对提升废水处理效果的研究。二项研究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由于在化学氧化过程中,除了直接氧化脱除了部分COD,它还能通过强氧化破坏原来难生物降解有机物的分子结构,从而将难生物降解的有机物,改变结构,改善了其可生物降解性能。能生化处理,采用生化法是最便宜的处理方法,对于低浓度可生化降解的有机废水,曝气生物滤池(BAF)是最有效的生化处理方法。采用化学氧化对难生物降解有机物的有效性,与对低浓度可生物降解有机物脱除经济性的BAF相结合,就可以经济地,有效地解决废水中这难生物降解COD问题,从而为废水处理的提标改造开辟了一条经济有效的途径。
化学氧化曝气生物滤池专利证书
发现了这个方法,并经实际废水处理验证后,我们于2005年申请了发明专利——化学氧化曝气生物滤池水处理方法。该发明专利于2008年获得专利授权,2010年获得中国发明展览会金奖。
发明展览会专利金奖证书
二、专利的应用历程及应用领域
课题组2005年到2016年开展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围绕化学氧化与曝气生物滤池这个方向开展的。为了解决全量化垃圾渗滤液的处理问题,我们采用了芬顿氧化+曝气生物滤池的深度处理工艺,并在工程化应用上取得成功,除了我们自己使用这个工艺进行推广应用,国内的其它一些公司,也使用或借鉴这个工艺方法做垃圾渗滤液的全量化处理,采用这种工艺或类似工艺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国内至少有100家,我们参与的工程项目就超过50家。为了提高印染废水的排放标准,我们将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的处理工艺应用于印染废水的深度处理。在广东溢达公司支持下,在溢达公司现场做了每小时20升的小试,下一步做了每小时5吨的中试,在中试稳定运行2年后,又建设了每天处理5000吨的工程化应用验证。在此基础上佛山最大的纺织印染企业——溢达公司将其所有的印染废水每天3万吨,全部采用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深度处理工艺进行处置。广州最大的纺织印染企业互太公司,也由我们设计用该工艺深度处理每天4万吨印染废水;东莞最大的纺织印染企业德永佳公司由我们总包了每天6万吨的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随着有关化学氧化与曝气生物滤池结合工艺处理废水应用的论文发表,及建设的相应示范工程,化学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差不多成为不少工业园废水处理装置提标改造的主要工艺。
在广州、东莞、惠州、佛山等地,水的环境容量已接近饱和,新上工业项目与原有工业项目,希望能原地保留,都必须采用更高,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如保证达到准地表四类水标准,化学氧化与曝气生物滤池的结合的深度处理工艺提供了这种可能,为工业企业保留在大湾区,又不增加河流断面考核压力做出贡献。如广州黄埔区引进LG的液晶面板工程项目,其尾水的深度处理,就采用了臭氧-曝气生物滤池深度处理工艺。该技术对没有环境容量区域的工业发展提供可能排水指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外,一些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臭氧-BAF深度处理出水达到准地表四类水,作为河涌补水还提升了当地小河涌地表水的水质,改善其生态。
为了更好地推广应用这项水处理技术,2009年成立了广州市华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每年支付专利使用费给华南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再从这个横向科研经费中,部分用于支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相应的年费。今年已是专利保护期的最后一年,第20年,交付了最后一期年费8000元。
第20年专利利费发票
三、国内专利申请的主要目的与专利维权
专利申请,在高校及国内的一些科研院所,更多将其作为“科研成果”的一种表达形式,不少专利申请不是为了从经济利益上保护自己,达到赢利的目的。
经常收到一些电话或电子邮件,要帮我们申请美国专利,或某个不知名小国专利。当然,要申请一个美国专利,其专利申请费用比申请国内的专利要高许多。这些所谓的国际专利,我没有申请,因为我知道,目前我们还没有能力将开发的水处理技术推广应用到美国去,既然没有应用到美国,那为什么还要花国内专利申请费10倍以上的价钱去申请美国专利呢?难道就因为国家纵向科研经费没有办法花了吗?
一些大企业尊重知识产权,一方面要消除在招投标时可能存在的专利技术壁垒,又要做到合法合规。如广东佛山溢达公司,番禺的互太纺织有限公司,他们通过多方面比较,决定采用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的深度处理工艺后,他们先花十万元,专门从华南理工大学采购了专利使用权,然后,再通过招投标来确定这项工程的实施单位。支付了专利使用费后,谁中标做这个项目,都是合法合规的。
国内有些小公司,或对知识产权不是很重视的公司,看了我们做的示范工程,了解了相应的工艺原理,也就不愿意给我们支付专利使用费。我们每年都向国家专利局交专利的年费,并没有大规模地专利维权,道理也很简单,只要有一家企业支付了我们的专利使用费,就够我们交十年的年费了。
另外,作为一个水处理的工艺专利,要保护专利技术,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通常知道其它公司盗用了我们的专利技术,我们往往一笑了之,开发的好技术被人家认可也应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在招投标时与竞争对手发生竞争,专利权在我们手上,我们讲话的声音比竞争对手响,通常我们能在竞争中胜出。作为一项具有社会效益的环境保护领域的水处理技术专利,我们没有刻意地利用专利作为维权的武器,通过打一些侵权官司来赚钱。
在交专利年费的20年中,我记得只有一次维权。那次维权事件,是因为项目前期的技术方案就是由我们团队提供,且注明了应用我们专利技术,但对手通过特殊关系,居然拿走了这项工程。若这个项目前期的方案不是由我们提供,只是用了我们的专利技术一般我们也不维权,但方案由我们团队提出的,又是利用我们的专利技术,煮熟的鸭子飞了,欺人太甚,这口气是要争的。最后通过法律手段,我们还是拿到了应该得到的专利使用费。
四、新技术的验证需要时间
一个新技术从发现,到应用,往往需要数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必须经受时间的检验。记得2001年,我们根据微生物喜欢在亲水的表面生长,从而改性塑料表面的亲水性能,申请了一个发明专利:表面亲水的塑料悬浮填料,该亲水塑料悬浮填料比普通的塑料悬浮填料具有微生物挂膜速度快,处理效果略高。刚好,当时手上有一个工业废水处理项目,毫不犹豫就使用了这种新型填料。工程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同时,申请的发明专利也获得专利授权。但项目运行2年多后,我们发现这种悬浮填料在生化反应池中的破损率比较高,将填料从反应池中捞起来检查,发现亲水性悬浮填料,由于微生物的侵蚀作用,填料的强度大幅下降,再加上为改进塑料的亲水性,使填料的制造成本也增加许多,显然,这种填料并不适合大规模工程化应用,即使销售出去了,项目启动速度快,也容易拿到工程款,甚至工程的质保款。但只有2-3年的使用寿命,还有可能留下骂名。这样我们就主动停止了这个“专利新产品”的生产,且专利的年费也就随之终止了。
现在年年要求大家报奖,报行业奖、报市奖、报省奖、报国奖,且新申请的专利,只要有应用,2~3年就必须报奖,这报奖要求是不是太急了一点?我觉得,对于专利奖,最好只审核那些20年专利保护期已过的专利,这些专利技术,已经过20年历史的检验,若只有科技奖申请者自吹自擂应用很多,市场上都见不到,评审专家就很容易地投出自己负责任的一票。
五、专利付费与推广
虽然大家对新技术感兴趣,大部分人都希望学到新技术的原理,再加上自己的改进,而不愿意为新技术甚至专利技术买单。不少单位还是希望做到合法合规,当发现某技术已申请了专利,又不想专利付费时,往往选择其它可以替代的工艺和方法,规避专利技术,故有时申请发明专利,反而会阻碍新技术的迅速推广。虽然我跟大家讲,花5万,10万,买专利技术,不会吃亏的,给了专利费,我们会告诉最佳设计参数,分享我们在这个工程领域多年的正反二个方面的经验教训,会帮助设计方减少许多弯路。有时,大工程工艺上的一个合理化改进就可以省了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花这10万元的专利技术费绝对合算的。
算一算在整个专利保护周期中,花钱买化学氧化-曝气生物滤池专利的公司及设计院只有6家,这6家完成的相关工程项目应超过100项。现在20年的专利保护期很快就要过期了,过期后谁用这个专利都是合法的,希望专利保护期过了以后,这项技术能得到更广泛地应用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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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1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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