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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专利,作为研究成果,可以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另外,从法律层面上保护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有可能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其实一个技术,特别是那种创新性较强新方法,往往都需要一个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很多时候,发明专利的最初发明者,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应用知识缺陷,或没有其它实际应用机会,而将发明专利束之高阁,使发明专利得不到真正的应用。另一方面,由于专利的保护作用,从法律上来说,只要是其它人的专利技术,在应用时都应该得到原专利技术发明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专利费后方可使用。虽然国内目前许多人对专利技术的法律意识并不强,悄悄地,明知是专利技术也盗用的现象比较普遍;但一些大公司,或希望走正规发展的公司,对已有的专利技术还是比较忌讳,总想寻找其它不存在专利侵权风险的技术方案。
有一家与我们合作的公司,公司的负责人半开玩笑,半当真地跟我说,前几年公司也申请了几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这些专利的目的,就是认真看了我们的专利,然后,再考虑如何做一点变化或改进,也申请一个类似的实用新型专利,反正实用新型专利审核也不严,然后在实际工程应用时,就可以避免被说成盗用其它人专利的风险。
我国的发明专利应用转化率低,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专利的供需双方,即专利发明方与想使用专利方都存在问题。如何提高发明专利的实际应用转化率,是值得专利发明人、科技管理部门与实际应用单位认真思考的问题。
专利的实际应用率,一些大公司研发部门申请的专利,若真获得授权,可能应用的比例会大一些。因为大公司的研发,往往都是根据公司的产品或技术服务要求而开展的研发工作,所以,研究的技术离应用比较近;另一方面,公司的多个研发团队,会为了同一个新产品,新技术为目标,采用协同合作的工作方式,不断解决以前专利中存在,或在后来应用中发现的新问题,并不断申请新的专利进行完善,有时一个产品,会有一系列专利,形成完整专利保护链。
对于高校或一些独立的科研院所,采用目前提倡的产学研合作形式,应是提高专利实际应用率的方法。但目前许多所谓的产学研合作,往往流于形式,更多的目的是为了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申请政府的一些科研项目。申请到项目,拿到经费,产学研合作共同体可以按预先确定的比例,瓜分获得的科研经费。真正的“产学研”合作,应已有较好的合作研究开发基础,研究课题来自生产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由高校与研究部门在实验室进行理论分析与实验验证,从而寻找解决方法,再将方法应用到生产实践中,不断加以修正。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发明专利,同样离应用最近,也能不断接收应用的检验,在应用不断完善过程中,又有可能有新发现,形成新的专利,从而产生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系列专利技术。
但更多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在平时实验研究工作中,一定也会有新发现,撰写科研论文,申请发明专利是工作成果的重要表达形式。若没有实际应用要求的新发现申请发明专利,往往离应用比较远,实用性必然会差一些,另外,若没有足够的经费做应用测试,并能在应用中不断完善与改进,则能应用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有些发明专利,刚开始应不够完善,且由于发明人的知识与经验的限制,还有较大的改进余地。但由于专利的保护作用,其它人又不能轻易地在这个不完善专利基础上,加以改进和发展。我狂想,对于一些有应用背景的发明专利,在发明人自愿的基础上,能不能将这个专利,委托某专业机构代管,然后其它感兴趣的研究者,也可在这个专利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并可申请新的,离应用更近的发明专利,从而推动发明专利的实际应用。被委托的专业机构,可以根据原始专利发明人,改进专利发明人对新技术的贡献大小,分配专利应用所带来的收益,这样,也许是一个提高发明专利实际应用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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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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