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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侵权,请大家告诉我,该怎办? 精选

已有 9312 次阅读 2012-11-19 10:57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专利, 臭氧, 侵权, 曝气生物滤池, BAF

搞研究的人都有自己的特点与强项,有人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有人申报各种国内外的奖项,有人申请发明专利,有人开发出各种新产品。我自认为我的强项是申请专利并努力实施这些专利,目前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近五十件,授权数也接近四十件,大部分专利都是第一发明人。

 

在申请这些专利时,我对每个专利都充满热情与希望,并尽量将其得到实际应用,但在实际应用中,有些技术就显示出其缺陷而被抛弃。另外一些就越来越显示出优越性。在这些专利中,我觉得水处理领域最重要的就是化学氧化与曝气生物滤池联合应用水处理技术(2005年),特别是在这个专利基础上,后来又开发出来的臭氧-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水处理技术(2007年),这些专利都获得国家专利局的专利授权。我曾给人吹牛说,目前国内的主流废水处理工艺,基本上都是外国人发明,并在国外应用,然后推广和引进到国内来的,而我发明的“臭氧-曝气生物滤池深度废水处理技术”是我们自己的原创,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的成果鉴定也是国际先进水平,可能将来也会推广到国外去,为全球的环保事业作出我们的贡献。

 

最近我看了一篇文章,又听了一个在同济大学工作的师弟介绍的一个工程,心里感到很纠结,故在这里晒一晒,期待大家给我一个好的建议。

 

这篇文章是发表在《中国给水排水》20125月出版的第28卷第9期上,内容是臭氧曝气生物滤池组合工艺深度处理制药废水的实验研究(简称臭氧文)。一般来讲,用其它人的专利技术来开始小试,原则上应该支持,可以进一步验证专利的正确性,但这篇文章讲了,实验是为了一个大型的制药废水深度处理工程而实施的,若有工程实施,则就应该有专利权的问题了,但我也没有他们有没有在实际工程上使用这项专利的确切证据。本月17日是我校成立60周年校庆,我的一个同门师弟从同济大学回来参加与导师的聚会,他告诉我,就是这个勘测设计研究院,已用这个技术设计并运行了福建的一家大型医药废水处理工程。我现在知道,这已不是一篇试验的论文了,而是有实际工程的技术应用问题,也就存在专利侵权的问题

 

我看了“臭氧文”,实验方法基本上与我们发表了大量文章的方法是相同的,且最后的结论,建议臭氧的投加量是24mg/L,这个投加量,也是我们专利及许多论文建议的投加量20-30 mg/L 的范围中。我们申请相关领域的专利有十个,大部分已专利授权,发表在国内的相关论文(处理各种不同的废水处理)也有二十多篇,SCI论文4篇,但该文的参考文献回避了所有我们资料的引用,我能肯定,只要检索臭氧及曝气生物滤池在水处理中的应用,都能找到许多我们的成果,难道开展这个项目的研究时,写这篇文章时就已准备专利侵权了?现在国家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象这种事,我应该不应该采取维权行动呢?

 

就以这个臭氧-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技术为例,我从2002年开始研究曝气生物滤池在水处理中的应用研究,十年来,每年的研究生都有用化学氧化及曝气生物滤池的研究作为研究生毕业的论文,实验室目前使用或已使用损坏的小型臭氧机超过十台,工程化项目,也做了几十项,一个成熟的工程化技术,不可能一下子就试成功的,做的这些项目中,大部分是成功的,也有因进水的水质条件没有摸清楚而失败的惨痛教训,这过程充满了艰辛与困难。作为环保技术,我是希望开发的技术能比较快的得到大规模的应用。一方面我们自己推广外,我们也寻找合作伙伴,一起进行推广。为了推广技术,专利的技术费是很低的,一个项目应用专利技术,只要支付3-5万元专利使用费,我们还负责相应的工艺参数审核,并提供工艺方案的优化建议。2005年的专利“化学氧化-曝气生物滤池联合水处理技术”,应用于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湖南省的一家环保公司,用该技术承建了十五座县城级的垃圾渗滤液的处理,贵州省的一家环保公司,也应用该技术承建了贵州省四个地级市,县的垃圾渗滤液的处理。2010年,我们与杭州城乡设计院合作,用该专利技术对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1500吨的垃圾渗滤液进行深度处理,由于第一次应用该技术进行大规模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我们主导了前期的中试研究,中试结果表明,该技术完全可以将渗滤液处理达到国家2008年的新标准。后来工程应用该技术,杭州城乡设计院给我们专利费36万元,主要作为前期中试的补偿,若不进行中试,也就只要给5万元的专利使用费就行了,工程于2011年完工,处理出水完全达标,并通过国家环保局组织的项目验收。2007年的专利“臭氧-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技术”,广东佛山的一家环保公司用该技术,成功地深度处理了十一家皮革厂废水,使工厂的废水排污总量达到环境容量允许的标准,从而避免了工厂搬迁的巨大损失。我们最大的希望还是开发出的新技术能尽快应用,为国家的环保事业作贡献。

 

应用我们这项专利费是很低的,且支付了专利费,有时可以少走许多弯路。其实若他们跟我们合作,本来完全可以得到更好的双赢的结果。因为他们实验所采用的技术,是我们2005年专利申请的技术,我们在2007年又开发了更新的臭氧-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技术,用新的技术,占地面积可以节省20-40%,投资可以节省30-40%,由于减少了一级泵送,吨水处理电耗可以减少0.06元,对于一个日处理4万吨的大型处理工厂,一天就可以节省运行成本2400元的电费。用新技术我们已成功地建成了每天深度处理5000吨印染废水的工程项目。若不需要我们做现场中试,专利费不超过5万元,我们可以提供相关的工艺技术支持,有些工程经验是没有做过相关的工程所不了解的,对于一个投资近亿元的大项目,少走的弯路,又何止这区区的5万元呢?

 

我啰嗦了这么多,大家可能看了都有点点烦,有时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大家觉得,他们那样做算专利侵权吗?我若想维权,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想,若这次科学网的网友,给我提供好的建议,维权成功,5万元的专利费,要拿出一半,支持科学网成立一个维权基金,为广大科学网的网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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