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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就是还出版于本来

已有 3599 次阅读 2009-5-31 14:34 |个人分类:编辑出版|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出版体制改革的方向尽管是明确了——确立出版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但是在出版体制改革中的难度却十分大,其中关键的一个难点就是在观念上将出版和文化混在一起。改革者强调出版是产业,产业就应该遵循产业的发展规律:价值取向上以消费者的承认为目标;工作中心上以营销工作为重点;资源配置上以获取效益为中心。而改革的质疑者强调的是出版的文化属性,出版肩负着文化的传承和积累的责任,即使是产业也是特殊的文化产业,文化则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就不能完全采用市场的原则来指导。
听起来似乎都很有道理,而实质上是自说自话,各自从不同的角度来描述同一个问题而已,强调的重点不同。在我看来,作为文化产业的出版首先是产业,是基于文化创造的一种经营活动,是将文化产品化的产业,只是以文化为经营的对象而已。很显然,这里不能将出版等同于文化本身,文化是通过出版来传播,出版通过文化来盈利,正如同古董商以文物来盈利,而不能说古董商就是文物一样。
道理人人都能够理解,而我们在出版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的难点还有其现实的原因,那就是:长期以来,我们的出版单位肩负了太多的意识形态的责任。文化通过出版来传承,但并不是只能靠出版来传承,在出版业没有出现之前文化同样可以得到传承,只是出版使文化的传承更加具有效率!出版是文化的传承载体,但并不是文化的创造主体,只是为文化的活跃提供了条件而已。在文化传承中的意识形态职能,严格来讲应该落实在文化的创造阶段,是文化创造主体的责任。至于出版者,应该是“合法经营”,以法律来约束其出版行为!
长期以来,在文化的创造阶段的引导或管理相对薄弱,使出版者集出版经营与文化管理于一身,所以出版商似乎变得十分“高尚”,成为了“把门人”。正如同学术出版中,将出版和学术把关集出版单位于一身——科学研究共同体没有承担起学术把关的职责,甚至是将学术论文的审稿作为自己的额外负担;出版单位没有承担起经营的责任,将学术的价值白白地浪费和流失。广而言之,文化主体没有担负起文化的引导功能,而出版者放弃了自己的经营领域,当起了文化的把关人。所以,出版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在厘清出版属性的基础上,强化文化创造主体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职能,否则,出版单位这很难成长为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
出版体制的改革不仅仅是出版领域的改革,而是包括出版对象在内的社会的多个方面的事情。甚至可以讲,出版体制改革的成败关键不在出版企业本身,而在于社会相关方面是否能够给出版单位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而不再肩负过多的社会责任。当然企业应该肩负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而不是一个意识形态的管理部门。出版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的,只是其所要遵循的是国家关于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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