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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太容易回答的问题

已有 3490 次阅读 2014-2-27 05:08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这是多年前遇到的一个问题,是一个四川地方院校的老师跟我说起的。她在课堂上讲了这个案例,但学生的反应让她不太爽。对这个问题,我跟她也进行了探讨,但对探讨的结果也不太满意。

问题:有一个出售彩票的妇女,别人托她垫钱买的彩票中了几百万元的大奖。可是这个妇女并没有因为对方不知情而把大奖据为己有。相反,她把中奖的彩票老老实实地交给了托她买彩票的人。很多青年包括大学生们都说,这个妇女太傻了,要是换做我,我就不会把彩票交给那个买彩票的人。请问老师,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回答: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在今天,社会中的很多人欲望横流,不用说面对几百万元的诱惑,即使数额再少,很多人也会动心。法律方面,这似乎也没有详细的规定,也就是说,不把这张彩票交给托买的人似乎并不违法。那么所涉及的就是道德方面的问题了。

不把彩票交给买家道德吗?大概不会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是合乎道德的。那么这样做不道德吗?好像人们也不觉得这个问题有那么严重。人们更倾向认为,能这样做的人,道德应该是比较高尚的吧。

可能在一些人的心目中,这似乎不算作不当得利吧。因为人们买彩票,固然希望能中奖,但中奖概率较低,所以不中都很正常。托买彩票的人并没有期望一定要中奖,更没有期望这次一定能中大奖,所以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中奖的彩票说成未中奖,而且彩票的买家可能连所购买彩票的号码都不清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把中奖的彩票交给买家,也就没有什么不心安理得的了。对于把中奖彩票收归己有的理由,人们可以想出许多种。例如:我现在家庭生活困难,急需用一笔钱;或者我的家庭成员患有重病,需要一大笔治疗费用;或者我现在准备创业,需要一笔投资资金,等等。还有人说,我拿了这笔钱,可以少奋斗很多年。甚至也有人会说,等我用这笔钱赚了大钱,再还给那位买家还不行吗?

这些理由在一些人们看来,似乎都能成立。但是,我们再看看那位出售彩票的妇女。她所做的工作应该不是能赚大钱的,她的家庭大概不是很富裕的,如果说她也需要一笔钱,应该也是能说得过去的。可是,她没有把钱留下来,而是履行了受人委托时的承诺,把彩票还给买家,而且她这样做是很坦然的。

可能有不少人认为这个妇女太傻了。她傻吗?老百姓经常说“往里傻不往外傻”,就是指有的人也许智商不太高,但知道占人家便宜。有些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在大街上撒钱,说这样的人傻也许还算说得过去。当然,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也不应该把他扔的钱自己昧起来,这是典型的不道德的,是不当得利。但是,那位妇女显然不是这样的精神疾病的患者。那么为什么有些人偏要说她傻呢?

看见别人的钱自己就昧起来,会做这种事与智商高低无关。看见别人的钱自己不昧起来,这才是了不起的事。那位妇女想得很简单,这钱不是我的,我就不应该要。这么简单的道理,天经地义,可就是有那么一些人不知道,或者只是嘴上知道,心里并不以为然。如果我们这个社会的人都是趋向占别人便宜的聪明人,那么我们这个社会还要得么?这个社会还有诚信吗?答应别人的事可以不履行,可以反悔,可以不当回事,这样的社会不可怕吗?正因为如此,那位卖彩票的妇女真是了不起。在某些人道德水准急剧下滑的今天,这位妇女只是做了她认为应该做的事,她比那些聪明人不知要高尚多少倍。

也许有人会说,高尚有什么用?值多少一斤?在这些人看来,拿到钱才是实惠的,其余说什么都是瞎掰。可是话说回来,如果在你周围和你打交道的人都是这种不讲诚信、只会占人家便宜的人,你以为你会和这样的人来往吗?和这样的人打交道你能放心吗?再反过来想一想,如果你也是这样的人,别人愿意和你打交道吗?别人能相信你吗?如果你愿意做一个别人都不愿意相信的人,你以为你拿了再多的钱真是值得吗?

也有人为把别人的钱昧起来做辩护,说我们现在的青年在创业过程中都非常艰苦,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有机会得到这样一大笔钱,就可以少奋斗很多年,为自己的发展创造了很多机会。

且不说这种论调有多么无耻,它严重违背了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这种道德底线就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也是必须要遵守的。没有这样的道德底线,社会秩序就会大乱。你能通过不合理合法的手段拿到了别人的钱,那么你就不怕失去这笔钱财的人对你施加报复吗?

再有,你通过这种不合理合法的手段拿到了别人的这样一笔钱,你就一定占有了原始资本,从此会走上一条迅速发达的道路了吗?真的未必如此。因为钱来得容易,挥霍起来就会很快;因为钱来得容易,你还会想通过类似的手段弄到更多的钱;因为钱来得容易,你并不会珍惜可以抓住的每个机会;因为钱来得容易,你甚至会放弃独自创业的想法,而干脆走一条快速致富的非法之路。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你离开自己垮台的结果也就不远了。这在历史上是有着大量的前车之鉴的。

说实在的,那位妇女才是个聪明人。她很清楚自己应该得到什么,自己能够得到什么。也许她没拿到那么多的钱,可是她赢得了信任,赢得了尊重。钱少,可以挣,而丢失了信任,那是多少钱也补不回来的。再说了,钱有多少算多?那都是无底洞,是没有边界的。有的人,所拥有的钱几辈子都花不完,这么多的钱对他的生活需要而言,就有很大一部分是多余的,是没有意义的。钱这东西,俗话说,生不带来,死不带走。钱固然很重要,但是如果为了钱就连道德伦理都不要了,做人的原则都可以不要了,那么这样做人就太失败了。

那位妇女是非常可敬的。因为在那么多人都认为把钱拿走是天经地义的时候,她能够坚持自己的信念,这很多的人肃然起敬。她对社会的贡献绝不仅仅限于把别人的钱还给了别人,而且她还给社会树立了一个榜样,让更多的人看到,我们这个社会还有这样让人尊敬的人,还有这样令人尊敬的做法。这个榜样的效用是不可估量的。这也能让人们对我们的社会不至彻底失望,能让人们看到希望。虽然,这样的人在今天并不一定有很多,但正因为如此,这样的人、这样的事才更为可贵。另外,从个人的角度来看,这位妇女也是有福气的。她能为了自己的信念超越世俗观念,为了自己的信念胸襟坦荡,这样的福气难道还不让人羡慕吗?

我们不妨从逻辑上来分析一下:假设认为彩票销售者应该据有这张彩票的观点支持者是彩票销售者的话,那么他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应该把彩票据为己有。如果这个观点的支持者是那位购买彩票的委托人呢?他应该持有什么样的态度?从逻辑上他从自己的观点出发,应该赞成那个彩票销售者把彩票昧起来。可是这样一来,他不就有所损失了吗?而且根据他对金钱的态度,他为了少奋斗几年,当然应该收回这张中奖彩票的所有权。如果他放弃彩票的所有权,那么这就与他所支持的观点发生了矛盾。如果他根据自身的利益,收回中奖彩票的所有权,那么这仍然与他支持的观点发生了矛盾。再简单些,这位老兄,如果是受委托人,那么他应该昧起中奖彩票;如果他是委托人,他就不能允许别人昧了他的彩票。结论是:他的逻辑违背了同一律。那么他的观点会有说服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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