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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今何在?
—评议浙江余杭xx化工设备供应商严重违约之事实
杨顺楷 四川 成都
近日参加了一次有关国内资深专家出席,对四川乐山JS公司(甲方)作为投资方,与浙江余杭xx化工设备供应商“乙方”签约,由乙方初步建成的一套微生物工业发酵或“酶法转化”工程设备(5吨,10吨,30吨罐体生物反应器体系)投入试运行近一年来,该硬件系列设备发酵过程的染杂菌问题始终存在,不能得到中间试验或放大实验工艺过程,至少可重现5-7批预期结果;事实上在30吨罐上的试产试验未获得一次成功,这就给甲方自主研发的先进生物制造项目带来巨大损失,推迟了该项目的产业化进程;显然,硬件问题应该由乙方负全责,不重视这一违约问题,有害于我国先进生物制造的产业发展。
笔者提出几点看法,供商榷。
首先,作为轻化工设备供应商,对于发酵化工设备体系的设计,图纸审核,现场安装图等,本来应该有合符资质等级的工业设计部门承担,然后再由合规的制造厂商严格按照图纸,进入设备制造,安装,试运转;反复确证该设备体系运转正常,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甲方投入使用。但是,乙方并未能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等级的系列文件,采用“瞒天过海”方式,违反设计制造等工程系列环节正规程序,结果导致如上中试平台建设以失败告终,未能取得预期结果。仅就甲方提供陈述,乙方自签约以来,未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说明书,包括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说明文件,产品竣工图,产品合格证,材质报告,焊接狐线检测报告,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测报告,水压实验报告等文件。时至今日,这种“大跃进时期”运作方式,带到实施现代先进的生物工程及生物制造项目中来,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契约精神今何在?
其次,应该说,我国的生物化工产业发展在过去20年来已经取得很大进步,在微生物工业发酵或“酶法转化”工程设备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可贵的经验,硬件发酵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已经有较为成熟的运作体制;自然,这也是过去20年来吸取负面教训,回归正确路线的结果。例如,浙江绍兴YA美生化公司(甲方)96年起,由连云港某中试技术转让的乙方,按照“大跃进”方式运作,一年内就将整套设备完工,1997年整套设备改来改去,中间试验一直打打停停,难以取得预想结果,整整折腾到1998秋,耗费了整整2年半的人力物力的巨大代价,最后终于取得百吨级苯丙氨酸工业试产成功的结果。
最后,我们不得不再次呼吁,尤其是在先进的工业生物技术及生物制造研发领域,要完成将实验室技术成果逐级放大到目标API产品的稳产高产,务必遵循软-硬件正确匹配的正规程序运作,避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李鬼”钻空子,提倡各行各业严格遵守契约精神,我国的生物制造产业才能得以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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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8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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