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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重特大事故基础---事故致因理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中反复提到“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看来这两者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很重要。
隐患排查就是危险源识别,风险是危险源的危险程度。识别出危险源来、评估其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当然十分重要。可是,更重要的是,没有事故致因理论做基础,是不知道什么是危险源的,更无法识别出来。危险源是事故的来源,事故原因也是事故的来源,所以危险源=事故原因。因此,找事故可能的引发原因实际上也就是危险源识别。事故致因理论(关于事故原因的理论)是危险源识别(hazard Identification)的基础,更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基础。所以可不可以这样说,事故致因理论是识别危险源的“牛鼻子”,危险源识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牛鼻子”,遏制重特大事故又是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
不依据事故致因理论,虽然每天说隐患排查、危险(源)识别,但不知道什么是危险源、隐患,那就没法识别。网上天天辩论什么是隐患、什么是危险源,各说道理,最终没有结论。殊不知,危险源也好隐患也罢,它们的定义是与事故致因模型密切相连的,每个模型中,它们的定义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定义。继续争论,依然如此,各有理解。脱开定义,去研究一下事故致因模型,情况就不一样了。有一种模型,就有一堆定义;同样,有一堆定义,就有一个模型。
隋鹏程老师早在1999年就指出,“事故致因理论是安全科学的基础”,也就是事故预防科学的基础,那毫无疑问地,事故致因理论也当然是重特大事故预防的基础(见:隋鹏程,回顾与展 望---从业安全48年的体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1999,Vol.19(5),pp7-8)。我认为隋老师我国最早系统地研究事故致因理论的学者。在这篇文章中他还写到:“本人在高校首次开出《安全原理》和《现代安全管理》新课, 将系统安全工程、系统安全管理, 特别是事故致因理论:因果论、轨迹交叉论、扰动起源论、能量转移论以及综合因素论等纳入教材和事故分析的实践。首次推出安全信息、安全心理学、安全决策以及事故预测模式的研究与著述,起了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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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30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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