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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与研究生合作写文章不署名有错吗?

已有 3805 次阅读 2014-5-28 23:59 |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引言

博文《两代人的文化冲突——第三只眼看所谓苏大恽教授剽窃事件》的附言说到:“科学网上有评论说,现在任何一个老师都不会把有价值的思想拿出来给学生写论文,我们都笑了。我就是上述评论所说的任何之外的一个老师。我们两人数了一下我参与甚至作出主要贡献,而未署名的文章数量有多少(两位数)。”

下面说一下,我与研究生合作著文未署名而受到批评的事,请大家评评理。

                                正文

2005年第一期的《戏剧文学》发表了《戏曲的叙事——京剧<赵氏孤儿>和豫剧<程婴救孤>之比较》一文。由我的研究生郗同学单独署名。比较特殊的是,文章的末尾有“指导教师   姚小鸥”几个字。《戏剧文学》是一本在戏剧学界有一定声望的严肃刊物,扉页上印有“全国中文(戏剧艺术类)核心期刊”字样,通常并不发表学生习作。这篇文章这样署名是有背景的。

2003年,人艺和国话差不多同时在北京上演了两台“赵氏孤儿”题材的戏,引起广泛关注。我对“赵氏孤儿”题材长期有兴趣。趁热闹也写了两篇评论文章(我极少写戏剧评论),在我们学校举办的有关研讨会上,《戏剧文学》的执行副主编郭翠君女士当面向我约稿,希望我能给她的刊物提供一篇稿子,我答应了。我答应的原因是,河南省豫剧二团推出了新作《程婴救孤》,(这台戏后来得了戏剧方面的国家最高奖文华奖)。我知道这出戏很出新,想带学生研究一下。2003年底,我回郑州探望母亲。由文化部门的同志陪同,到郑州市碧沙岗的一座剧院观看了这出戏的演出,和演职员谈了话,认定值得写一写。我不愿写一般性的评论,决定从与传统戏剧关目比较入手写一篇研究文章。京剧《赵氏孤儿》是一出名戏。是合适的比较对象。当时没有该剧的演出,我从长安大剧院买来该剧的碟子,又在郑州带回《程婴救孤》的碟子,与郗同学一起在电脑上看,并作讨论。我对她讲了我在郑州现场观看《程婴救孤》演出的感受,结合京剧,向她提出文章的写作构想,让她执笔。说好算是两人合作。她很高兴地接受了。

我与郗同学合作写这篇文章是有原因的。这位同学原来是“专升本”的学历,基础不太好,但喜欢戏曲。我根据她的情况,让她参加我主持的教育部项目《古典名著的电视剧改编》,担任《传统戏曲与名著改编》一章的写作。我为这个项目开了三、四年的同名选修课。每周四节(实际晚上还加一次,每周共八学时,加的课不算我的工作量,也不算同学们的学分)我让同学们在我讲课的基础上分别选一部分内容做学位论文,由我统稿后出了一本同名的书,结了项。郗同学写这篇文章,就是一场热身赛。

郗同学在写作过程中很努力。常常和我一起讨论,有问题时时向我请教。我对文稿进行了三次较大的改动。最后寄《戏剧文学》编辑部。在寄出稿件的前几天,发生了一件事。我与另一位研究生合作的一篇文章在刊出时漏了同学的名字。虽然后来作了补救,但在我心中留下了阴影。郗同学在校期间还没发过文章,如果再把她的名字漏掉,真不好办。于是我想出了个馊主意。给《戏剧文学》的执行副主编郭女士寄了一本我的自选集,中间夹了一封信。信中说,因为同学要毕业,这篇文章是否可以走个后门,由她单独署名。郭女士很快回了信,说文章很好,马上发表,您提携学生,不能算是走后门,“甚至还可以说是很高尚的”。文章刊出后,我看到后面的“指导教师”字样,知道郭女士的良苦用心。内心很感谢。

第二年,我在一个私人场合向师兄华贲教授谈了此事。我觉得会受到师兄的表扬,没想到,师兄很严肃地批评了我,师兄说:小鸥,你这样做是很错误的。这篇文章你明显是主要作者,不署名,自己觉得很高尚,其实不合乎学术规范,而且还可能使学生养成不劳而获的习惯。师兄是我的硕士导师华锺彦先生的长公子,是国内知名的能源专家。华先生曾对我说,你大哥很喜欢你啊。“大哥”指的就是华贲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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