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K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BMK

博文

泪水为谁而流

已有 2745 次阅读 2011-9-2 01:09 |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今晚科学网热门博文,有迟菲网友的《又被感动得眼泪哗啦啦》。文章所述是一个美学论题,我有短文述及此类,贴在这里,供大家批判吧。

   周三下午,学校组织观看电影《第一书记》。这是一部向党的89岁生日献礼的影片,老师和同学们观看是受教育,所以免费。

   好多年没进电影院看过电影了,对这种文化消费已经生疏,但所受到的学术训练及工作经历,让我作好了看电影流眼泪的思想准备。因为在进行影视艺术研究的过程中,我发现一种审美现象:一部并不出色的作品,它的某些片断仍然可以较深地影响受众的情绪。以电影为例,往往有这样的事,出电影院时,人们的眼睛红红,但冷静下来,大家对该影片的整体评价并不高。这种现象,我称之为“对象片断的审美作用”。这种审美现象对影视作品尤其是电影的创作影响很大。《第一书记》是有关部门精心打造的献礼片,既要体现“主旋律”,又不能与事实出入太大,很难把握。唯一的选择,似乎就是认真学习好莱坞的电影技巧,在审美对象的相关“片断”上面下功夫,所以主创人员一定会有让大家流泪(俗称“撒胡椒面”)的技术安排。

   电影开始,我就发现,这部电影不少地方太做作。比如,主人公沈浩的女儿开场进行的钢琴考级,其宏大的场面十分可笑。陪孩子考过级的家长们都知道,这种场面既与考级过程的规定不符,考试内容也不伦不类。我马上判断这是为了影片的某些设定情节所作的安排。果然,影片结束时,已经去世的主人公“沈浩”的女儿又出现在考级场上。孩子在考级前,发布了一番动情的演说,言及她刚刚去世的父亲。相似的场景,更之以蓝色为主调的冷色,使人们产生明显的今昔对比,所谓景依旧而人不同。孩子刚毅的外表,倍加母女两人的凄婉之情。我的眼眶里涌出了泪水,不等影片结束,径直走出礼堂。

   我极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将思想转入对影片内容的分析。除去编导人员刻意洒入观众眼中的胡椒面以外,影片那些地方是真正动人之处?为什么在这些地方,我和大家都没有流泪?

   我反复思索,主人公“沈浩”的人生是值得叹息的。一个大学毕业生,而且很能干,在机关里竟然“十八年原地踏步(影片中语),太不合理了!剧情近终,主人公以自己的奋斗,得到包括总书记在内的上级领导的肯定,在回报即将到手之时,却撒手人寰,令人叹息,可这种迫于自然规律的人生意外,从美学理论上来说,并不能构成“悲剧”。所以人们尽管为之太息,而难以产生痛彻人心的悲哀。至于“沈浩”为“小岗村”跑得的成果,无论是跨过铁道的公路桥,还是可以为小岗村大幅度增加GDP的投资项目,更不会深深地打动人。因为从本质上来说,这些显然主要都是当局出于政治宣传而作出的施政决择。

   按理说,真正影片能够真正动人的,应该是老寡妇吴奶奶的人生遭遇。影片中说,吴奶奶的丈夫在淮海战役时“支前”(我们在描述国军此类行动时,即使是抗日战争时期,也一律称之为“拉夫”)时被炸断了双腿。她不到三十岁就“守活寡”(影片中语)拉扯儿子长大。影片中说,那一年“闹蝗灾”,吴的儿子出去讨饭,村里不给开外出证明,并派人去追(意为要抓回),致使其“被火车轧死”。

   吴以八十开外的高龄,守着丈夫和儿子的孤坟,“怕这两个死鬼回来找不到家门”,而坟墓终被当年致其子死去的老支书的儿子、现在的村委会主任刨掘。当我看到这里时,眼泪几乎要涌出。但我的审美经验和所受到的学术训练告诉我,不必,事情马上会有转机。因为情节是以主人公“沈浩”得到这一消息而展开的。果然,影片告诉我们,“沈浩”带领“一班人”为吴的亲人披麻带孝重新安葬,从而使吴受到莫大感动,三天后,主动要求将寄托自己一生的丈夫及儿子的坟墓迁走。

   从中国传统的文化来看,“掘坟”是丧尽天良的行为,而这种情境如同国人常见的其他惊天灾害一样,在影片中化成了一曲动人的社会主义的和谐乐章。面对这样的镜头,观众的眼泪如何能够流出?

   顺带说一下,“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安徽和我的家乡河南一样,是饿死人最多的省份之一。我们河南的信阳地区本是鱼米之乡,饿死人之多,震惊了中央(老百姓被封锁消息不知详情)。当时许多村庄人口死绝,以致文革中可以在那里大量安置“斗、批、改”的“五七干校”。五七干校学员们的首要任务是挖掘死绝人口的村庄房基,以为自己修建住房(参见:《顾准日记》)。“信阳事件”的根源不必谈了,我只想告诉对中国现代史毫无知识的青年们,它的技术细节是基层政权依照上级精神,安排民兵把守路口,不许濒临饿死的村民外出讨饭,以免给社会主义抹黑。

 

附:有关影片中所谓“闹蝗灾”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有安徽饿死人系蝗虫为害之故。然而蝗虫在历史上的确可以成灾。最早的记录见于《诗经》。《诗经·小雅》的《大田》篇说:

 

       既方既皂,既坚既好,不稂不莠。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稚。田祖有神,秉畀炎火。

 

    孔颖达《正义》说:    “食禾节,言贪很,故曰贼也。食禾根者,言其税取万民财货,故云蟊也。孙炎曰:‘皆政贪所致,因以为名也’。”

   《正义》又引陆机《诗草木鱼虫疏》说:“陆机《疏》云:‘螟似子方而头不赤。螣,蝗也。贼似桃李中蠹虫,赤头身长而细耳。或说云:‘蟊,蝼蛄也。食苗根,为人患。’许慎云:‘吏犯法则生螟。乞贷则生螣。’旧说螟螣蟊贼一穗虫也,如言寇贼奸宄,内外言之耳。故犍为文学曰:‘此四种虫皆蝗也。’实不同,故分别释之。”

   总之,从古人的解释来看,上述害人虫可以统称“蝗”,一般皆称之“蟊贼”。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531888-482049.html

上一篇:长椅上的睡客
下一篇:我的乐府学思想
收藏 IP: 60.247.41.*| 热度|

6 齐伟 李小文 武夷山 全嬿嬿 孟津 liyou1983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4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4-25 15:5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