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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讨论会的规则
王永晖
心中有所感悟,故记下来。
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是针对决策型会议的,(美)罗伯特 著,袁天鹏,孙涤 译
http://hi.baidu.com/rrnr/blog/item/b7451ff4b465b6fd7709d7a6.html
学术讨论会的规则有所不同,因为学术讨论不一定要有一个决策型结论,只需要人人心中有所得就够了。但是,学术讨论会,毕竟不是赶大集,需要所有学术人员的内心意愿有一个公认的合理交流的约定。
1. 学术问题不能变异成人际冲突问题,这一点很简单,对于专业的学术人员来说基本不会,所以说学术人员很难去跟大街上的人讲道理,前辈数学家曾经跟我讲过,文革中科学家跟工人老大哥说不清楚(科学工作意义)的故事,我想,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此,羞辱导致一些非常优秀的科学家自杀。
2. 报告人发言的时候(报告人可以不止一个,依次排序),听众可以随时打断报告人的发言,但是,听众接着发言的内容,应该是“提问”,哪个内容没有听懂,听众可以凭借提问来争取把它立刻搞明白,或者,即使听众不同意报告人的见解,此时打断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自己的言语模式,还是要通过“提问”,把报告人的漏洞揭示出来。
除了“提问”形式,听众打断报告人之后,最不受鼓励也最不应该做的是发表自己的见解,那是被认为非常不礼貌的行为。如果想发表自己的见解,可以等到报告人结束之后的大会讨论阶段,或者在自己做报告的时间段集中讲述。
凡事当然也有特例,譬如导师组织的学生讨论班,参加人员的学术地位和水准有很大的差异,这时候导师们打断做报告的学生,直接给出相关评议而不是等到报告结束,应该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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