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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首代江都王刘非(前168年―前128年)墓出土素面铜尺一件,通长34.6 cm一尺五寸,即尺长23.07 cm;铭文“九十”是批量制作的编号,或许来自中央政府——赏赐封王之物想来有标准尺件。作为国家制度的尺长是精确的——西汉尺度23.1 cm。前文解读随葬铜器尺寸以为佐证。
1 文[1]称“目前学界对西汉时期的营造尺尺度的认知存在巨大分歧”,而基于考古发掘和文献记载推算尺长:长安城墙 22.66、22.3和21.97 cm;末央宫、长乐宫及南郊礼制建筑21.9、28.02和23.85 cm;汉高祖长陵的城周、封土底边和高度 25.88、22.22 和23.01 cm;景帝阳陵和武帝茂陵 23.33、23.06、28.70和24.25 cm;更有“李夫人墓考古发现封土呈带二层台的覆斗状,底部边长东126.8、南105.6、西127.6、北110.8米,高28 米。文献记载东西广300、南北广360、高度80 尺,可得1 尺为36.07、35.33、35 cm”。
[1] 孟 玉, 林 源. 西汉营造尺尺度初探. 建筑学史刊, 2022,(1):60-69
[2] 白云翔. 汉代尺度的考古发现及相关问题研究. 东南文化, 2014,(2):85-94
[3] 方国锦. 鎏金铜斛. 文物参考资料, 1958,(9):69-70
[4] 中国青铜器全集(第12卷). 文物出版社, 1998. P46(该器摄影者王露)
同时代的土木工程使用差异如此的尺件,可能吗?绝无可能!类似的文章还有许多,其间讹误当然得由专家予以研究。不过,文[2] 基于铭文“铜承旋径二尺二寸”和实际长度57.5 cm 计算尺长26.14 cm,偏离尺度达3 cm 的原因可给出解释:铭文释读或刻划有误,以尺长23.0 cm 计算,则57.5 cm 就是二尺五寸整!
2 文[3] 称器物为鎏金铜斛,斛高 32.5、口径35.5厘米,盘高9.5、盘径57.5厘米(注0);盖顶纽及饰鸟已残缺;盘口边下六十二个字铭文一行,“建武廿一年,蜀郡西工造乘舆一斛承旋,雕蹲熊足,青碧閔瑰饰,铜承旋径二尺二寸。………”,后为各工种匠人姓名。该器或许容积一斛(注1),但未必作为量器使用。笔者尚未找到铭文的照片和拓本,而文[3] 称刻铭后鎏金、字迹整体不清;斗胆猜测“五”中间的X可能被掩而误读为“二”;当然,古人刻铭出错也是可能,如《莫高窟记》分别见于第156窟前室北壁及敦煌遗书 P3720卷背,而年代干支和大像尺寸皆有误呢。
六十四年前的文[3]中图片不清,故而到读秀图书馆借阅文[4] 部分页面。其称乘舆樽,通高41、口径35.3、盘径57.5厘米。以尺长23.0 cm 计算,则盘径二尺五寸整! 图上测算,樽外径为一尺六寸(36.8 cm),即口径35.3 cm 乃子口外径,内径或是一尺五寸34.5 cm。
盘深(32.5+9.5–41) = 1 cm,但数据精度不明,设计值或为半寸1.15 cm。盘高9.5 cm 精度不明,而熊足高或为四寸(9.2 cm)、盘口沿边厚 3 mm 或稍多;樽高 32.5 cm 一尺四寸过3.0 mm(?)因盖顶饰物而含义不明;不过,从图上可估算樽侧面高一尺一寸,其中盖侧沿高一寸(盖体高三寸),而环外径 二寸半。其余尺寸不再细说。上述尺寸都是依照尺长23.0 cm 计算。
倘若器物制作时使用尺件,那么“以合适的尺长测量器物的恰当部位,所得规整”,可确定若干控制部位长度的公因子即寸长,并不需要文献记载的尺寸数据(注2)。
3 隋统一国家所定小尺24.65 cm 或承接晋尺,唐朝之后专用于天文、乐律至乾隆九年(公元1774年);新莽校核尺长回归23.1 cm。东汉初期的光武帝建武廿一年(公元45年),制作青铜器的冶师怎能使用26 cm 以上的尺长呢?又及,文[1,2] 皆提及山东日照海曲的西汉晚期墓出土木尺长21.7 cm,笔者觉得这是周尺,偏大 2 mm 或源于饱水和受压变形。
最后要说的是,青铜成形冷缩使尺寸偏小;故而冶师所用尺长就是23.1 cm:盘径57.5 cm 二尺五寸欠2.5 mm。作为国家制度的尺长应该是精确的。
注0: 故宫博物院介绍 https://www.dpm.org.cn/collection/bronze/234651.html
建武二十一年斛,通高41、高33、口径33.5、盘径57.5 厘米;与文[3,4] 高32.5、口径35.5 或35.3 cm 不同,且缺少盘高。笔者将设法确认这些数据。
注1:因不知器物壁厚而未能确定容量。作为估计,直径16 寸、高10寸 的圆柱体,即不计子口的外形体积约24.5 立方分米;一斛10 斗或100 升,故而其一升已大于秦制及汉初的200 立方厘米。“丘光明,邱隆,杨平. 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 科学出版社,2000. 230-236”所列东汉量器折合一升:220、249 和250 立方厘米各一件,其余20件在 200立方厘米左右;不过,这些器物并不能肯定皆制作于东汉时期——入墓年代总是偏晚。又,上述量器两件自铭为斛,一斛十斗始用于新莽时期(9–23)[5];后世升斗增大,一斛调整为 五斗。
陶渊明(365–427)不为五斗米折腰,多有误解五斗为一月之数——倘若真是如此,县官得饿死呢。如文[6] 介绍,其时五斗米(约8 kg)只是县官日俸之半,另半为钱(83 文)。月薪米千斤相当于四十年前大学教授的水准,故而有孟浩然(689–740)“欲寻五斗禄,其如七不堪”的感叹。
[5] 杨哲峰. 两汉之际的“十斗”与“石”、“斛” . 文物, 2001,(3):77-79
[6] 王素英, 王怀忠. “五斗米”:微薄的薪俸? 咬文嚼字, 2000,(1):25-26
注2:利用单一长度并不能确定尺长,更不能简单地认为器物的外形数据都是规整,因为实际情况复杂,如博文“判断器物适用尺度需谨慎:以昭君镜为例”所说。
文[2] 相关测算似有欠妥。
从“喻燕姣. 马王堆一号汉墓T形帛画. 文史知识, 2022,(6):1-2”复制图片和数据。帛画肯定依据设计制作,如纵向分为1:2,但可能稍有变形。墓主的地位和时代想来该使用国家尺度 23.1 cm。长205 cm 确实不足九尺(207.9 cm),但所欠2.9 cm 可能源于绢帛收缩以及上端横裹竹竿的回折;上宽92 cm 则是四尺,所欠0.4 cm或是绢帛收缩(默认数据精确到0.1 cm);下宽47.7 cm 二尺零六分半,尺寸不整之原因不明。又,一号墓出土竹简312枚,长27.6 cm 一尺二寸欠0.12 cm,所欠似属于制作偏差如切缝,而不必认为尺长为23.0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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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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