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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刘大椿教授论创新方法研究

已有 3466 次阅读 2013-1-20 18:47 |个人分类:换一个角度|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创新, 教授 |文章来源:转载

刘大椿教授论创新方法研究

武夷山

 (博主按:前不久,人民大学刘大椿教授送我一套(共10册)他主编的《卓越科学家的工作与创新方法系列研究丛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3月第一版),直到今天我才有空阅读这套书。刘教授为该丛书写的“总序”含有以下一节,我觉得写得特别好,推荐给大家读读。)

 

从科学方法的规范性研究到创新方法的启发式研究

http://philosophyol.com/department/html/info/news/20120413/961.html

自近代科学产生以来,世界许多科学家和方法论专家特别关注科学方法的意义和具体运用,近、现代科学史上许多重大科学发现本身就是科学思维、科学方法或科学工具上的创新。

在我国,关于现代科学方法的研究则兴起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新中国成立以来,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又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自然辩证法学界对科学方法的研究,二是国内科学家针对特定学科领域进行的科学方法研究,三是译介国外学者关于科学方法的论著。大致上,国内学者关于科学方法的研究比较注重对科学认识逻辑和理论思维方法的研究,侧重于对一些基础性科学研究方法的历史性描述与总结,而对于科学方法的创新性则相对忽视,并且缺乏与科学家具体科研实践的紧密结合。

方法之于科学,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是人们未必知道,这种重要性同时还带来了科学家在解决问题、扩展知识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某种规范的信念。长久以来,科学被视为人类理性事业的绝对典范,而方法,正是科学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在认识层面,方法规定了获得真知的规则和程序,在实践领域,方法又明确了达至具体目标的途径与工具,于是,人们就将这样的科学方法认定为最佳,而作为规律性知识和实践模式之集中体现的方法程式,自然也就成为人们尽力依循的标准,乃至努力追求的目标。

不仅如此,基于方法与科学之间的直接联系,许多人在一定程度上把科学等价于方法,认为使一种研究成为科学的那种东西,不是这种研究所涉及的事物的本性,而是这种研究用以处理这些事物的方法,如此,就连评判科学的标准也可以约化成方法。相当长期间的科学方法研究,或说科学方法论,就一直试图寻找这样的标准,以期最终能用那些不变的、应绝对遵守的原则和方法来从事科学研究。

然而,这种对方法论标准的寻求和程式化努力,却在20世纪以来的科学演进中变得不复绝对有益。这一时期,人类的认识视野急剧推进,认识背景从以感觉知觉转变为以思维操作为主,科学理论的建构性成分越多,对观察现象与科学事实的理解便越难统一。在这样的背景下,科学方法标准观念的设定日显不着边际,相反,让方法成为活生生的、可以成长的工具或手段的理念则大得人心。

这也就是说,科学事业愈向前推进,方法多元化的发展格局就愈清晰,创新方法研究的重要性也愈发迫切。然而,对于这样一种旨在提示人们寻求科学探究更好途径的创新方法研究,原来那种以制定常则为目的的规范性研究方式已经不够了。如果说此前科学方法论采用规范性研究方式尚能有所斩获,因为规范性研究可满足在认识论意义上对结构规律等方面的需要,而如今,想要围绕创新方法的实际运用做些扎扎实实的事情,规范性方式的短处就暴露无遗了。

首先,真正的创新通常是不合逻辑的,围绕创新方法问题,即使能够措辞严谨地给出界定和解释,对于我们切实了解和把握它,实际上也不会有太多具体的帮助。其次,纵然一般方法论规则对于概括和明晰认识规律有一定的必要,但它们的意义也仅限于此,创新方法研究的目的决不仅仅是为了揭示这些一般性的适用原则。就好比我们开车到一个地方去,交通规则和驾驶技术尽管都是必要的,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因此就知道如何选择一条最短的路径到达目的地。最后,一切科学方法论事先设定的规则,即便不是禁令式的,也只能限于一种消极、机械的表述,并不能结合千变万化的情况而激发出人们积极的创新能力,而后者,恰恰才是创新方法研究为之努力达到的目标。

总之,创新方法研究不是要制定传统科学方法论意义上的普遍的、规范的和确定的常则——在貌似有章可循的指令之下,似乎每个人都能为此做点什么,但实际上却没有谁能最终做出些什么来——我们的研究要竭力避免这样的结果。然而,这也不是说人们只能望兴叹,事实上,创新方法即便不能按照某些规定加以实现,但也决非凭空而至之事。一种富有成果的创新方法研究,就是要将任何有可能帮助实现创新的异质性因素转化为实际启发创新的内在要素。

对于方法,既可以从规范性意义上去理解,也可以从启发式意义上来理解。当以区别科学方法与非科学方法作为主要目标时,比较流行的是从规范性意义上理解,然而,一旦进入真正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的实践层面,规范性意义上理解的科学方法是无法自动带来创新的,一味拘泥于此理解,反而可能导致落后和失败,这时,从启发式意义上来理解的方法就是必要的了。

基于这样一种理解上的区分,传统的科学方法论与当下创新方法研究的目标便易于区别了。传统的科学方法论,其目标是认识论的,即从逻辑上重构科学研究的逻辑过程,是面向过去的解释理论,追求普遍性。当下的创新方法研究则立足于对创新实践有所启发,是面向未来的指导理论,追求启发性。抑或可说,创新方法研究具备一种实用的和直接指向行动的研究目标,尽管它所追求的启发性根本不能达到普遍性的高度——往往只能在某个狭窄领域或具体问题上重复使用,或者仅仅是具有启发意义——但它依然称得上是某种对创新的实质性支持;至于科学方法论,其关于科学过程的认识论重构再完美,对于未来的创新方法实践都只能是基础性的。

作为一种启发式的分析,创新方法研究因此只能是助成法而不是必成法这样必定成功怎么都会成功都是不合理的设定,正确的理解是这样较易成功。基于对创新方法研究定位的这种明确认识,我们就主张用助发现作为创新方法研究本身的方法论指导,因为试图建构一种完全确定的、机械的甚至逻辑演算的创新方法体系是不可能的,启发式的创新方法更多是间接的帮助,而不是直接的操作。于此,找到一种能够更好地体现、贯彻助发现思想的具体研究方式,从而把那些不容易讲的、但又值得讲的东西彻底讲清楚,就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这种方式已经找到了,就是创新方法的范例研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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