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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吃烧烤被烧伤-小微餐饮真的“非高危”吗?

已有 4724 次阅读 2014-9-5 13:56 |个人分类:广义安全观|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安全管理, 高危行业, 小微餐饮

小微餐饮真的“非高危”吗?  

140905李健

刚写过一篇非高危企业为什么可以不配注安师管理一文,说刚刚公布的安全生产法新修订案有个新变化,即在某些“高危”行业企业里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这条规定似乎说明这些行业相对比较危险,所以得配注安师管理。此文的观点,现在的事故不会分你是不是“高危”企业了,即使不“高危”,同样也会发生重特大事故。如家禽加工厂,2013年6.3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公司大火事故致121人死,如食品冷库,2013年8.31上海翁牌冷藏公司液氨泄漏事故致15人死,如汽车轮毂加工厂,今年8.2江苏昆山中荣公司粉尘爆炸事故致75人死亡等等。此文结论:企业无论高不高危,都应配备懂安全、有资格的注安师来管理企业安全。没获得安全资格,如何能管理好企业安全?

文中观点得到科网傅贵老师的赞同。他两年前的观点就提出,安全管理,不赞成分级分类管理。“什么叫高危行业?什么叫不高危行业?不高危行业也发生了重大事故,你叫它不高危还有意义吗?任何行业都要根据事故统计、危险因素识别来进行细致管理。谁也不能弄一条严格界限把行业严格地划分为高危和不高危,划分了,管理工作就分开了,分开就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傅老师的一个例子是,2004年2月5日,北京密云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发生了彩虹桥拥挤、踩踏事故,你能说它不是“高危”行业?事实上,谁也没拿它当个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可是它却制造了37人死亡、15人受伤的特大伤亡事故!

 

你说小微餐饮算“高危行业”不?

高不高危的安全管理分类,会导向人们对非高危企业安全管理的不重视,可是往往所谓“非高危”里却隐藏着许多“高危”风险因素。小微餐饮店通常看上去没啥高危,但其近年却制造了多起重特大事故。2011年11月14日,西安一肉夹馍店由于液化气泄漏爆炸致9死、37伤,2012年3月6日,辽宁盘锦一烧烤店因燃气泄漏爆炸致4死、22伤(据可靠的说法不只这些),2012年11月23日,山西寿阳一火锅店因液化气泄漏,遇明火爆炸,导致14死、47伤。。。。。。

刚刚发生的,9月2日,义乌一大二女生和朋友去一家烧烤店烧烤,由于刚上岗一个月的店中服务员明火加液体酒精的违规操作,引起酒精爆燃,造成这位女大学生全身80%烧伤,至今未脱离生命危险。后面还将面临更为巨大的代价,医院透露第一次手术费需要30万,整个治疗阶段的基础费用大概需要80万到100万,这还不包括日后整容等其它费用。大学梦对这位女孩子来说恐怕永远是句号了!

浙江义乌一女大学生吃烧烤被大火瞬间包围http://news.qq.com/a/20140903/064242.htm?tu_type=13&tp=5) 


小微餐饮店里使用的液化气、酒精(易燃液体)、炭火产生的一氧化碳(易燃有毒气体)等均在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之列,小微餐饮店也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此外,小微餐饮店使用的液化气罐是法定受监察的特种设备。据有关资料,常用吃火锅用的液化气罐,每罐约3L(5kg),其两罐多的爆炸威力相当于145kgTNT当量的炸药,而只1kgTNT炸药足可炸毁一栋两层的楼房。

频频发生的小微餐饮火灾、爆燃事故,使看似非高危的小微餐饮也变得“高危”了!所以,传统的高危和非高危分类管理理念似乎存在缺陷。事实上,企业无论高不高危,都应细致地安全管理,操作人员都应安全培训上岗,都应按安全规程操作,都应学会应急处置,相关部门都应严格规范监管,企业才可避免事故。这些,应引起我们迫在眉睫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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