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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治​水”根治违法广告 精选

已有 4245 次阅读 2015-9-8 09:18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违法广告, 食品药品

         “九龙治水”根治违法广告

李连达  李贻奎

 违法广告,特别是食品药品的违法广告,夸大治疗作用,隐瞒不良反应,欺骗大众,坑害病人,危害严重。加强管理,加大打击力度,很有必要。违法广告泛滥成灾,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部门。因此,治理违法广告,需要多个方面,多个部门的配合。“九龙治水”配合较好,可以发挥综合治理作用,收效显著,但是配合欠佳,便成为“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有的工作较好,收效明显,有的工作较差,甚至成为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责任重大,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广告,发现一件,查处一件,每年达几千件,累积达几十万件,收效明显,但是职权所限,只能对企业产品及其广告进行监管,对违法广告进行查处。但是对于相关的其它问题,无权处理。

       二、广告审批部门的责任与失职:任何商业广告,均需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允许公开宣传。由于把关不严,审批不严,致使一些违法广告获得合法批件,堂而皇之的在各大媒体上公开宣传。这些违法广告的出台,审批部门负有主要责任。至今几十万件违法广告,都是谁批准的?谁应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无法监管广告审批部门的失职,谁来监督?

       三、演员、名人做违法广告的代言人,一经查出,立即成为众矢之的,社会监督起到主要作用,但是将违法广告的全部或主要责任都由演员、名人承担,未必妥当,更多的责任应由企业及广告审批部门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无权对演员及名人进行查处,,应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四、媒体、编辑、记者的责任。他们的职业道德是“客观、真实、公正”,不应为了商业利益助纣为虐,成为违法广告的帮凶。所有违法广告都是在各种媒体、报刊杂志、网站、电台、电视台上公开宣传,扩大不良影响,欺骗性强,危害严重。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对这些媒体、编辑、记者应同时追究责任。但是这方面做得很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无权查处各报刊、杂志、网站、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更无权惩治有关的编辑、记者。谁应对此负责?谁有权在这方面进行监管?为何监管如此不力?为何有些媒体不断发布违法广告?这也是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五、挂羊头,卖狗肉日趋严重。由于对违法广告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有些广告改头换面,以新闻报导、科普宣传、公益活动等形式出现,具有更大的欺骗性。由于新闻报道与广告难以界定,给违法广告的合法化以可乘之机。应该制定有关管理方法及判定标准,对一些以新闻报导、科普宣传、公益活动为名的变相广告,也应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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