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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有感!
元旦刚过,又一轮学术职称评审开始了!学术职称是学术水平的标志,是责任、义务与荣誉的标志,是对广大知识分子、科技人员的鼓励与鞭策,是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之一,意义重大,不需赘述。
一、“受审对象”的辛酸
学术职称与物质利益,学术荣誉,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等密切相关,特别是科研人员的课题申请、经济来源、发展前景、前途与命运等息息相关。是很多知识分子羞于启齿,又不得不追求的希望。我国的知识分子几乎是人人受审,年年受审,终生受审。是无休止的幸福追求,也是苦海无边的噩梦!
每当学术职称评审时,很多“受审”对象,四处奔走,找评委、递材料,有年轻的后起之秀,有中年的学术骨干,也有顽强奋斗屡审不中的老学者。他们有很强的自尊心和尊严,但又不得不忍受屈辱;他们不愿意自吹自擂,但又不得不毛遂自荐。此情此景令人心酸。我国的知识分子为了一顶桂冠,何至如此?又不得不如此!多少宝贵的时间、精力、尊严与荣辱,浪费在这没完没了的“评审”中?!
二、政策规定,审评形式、程序与标准已有很大改进。为了作好评审工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标准及注意事项,有些人不断宣讲一些尽人皆知的大道理,评审工作已有很大改进。评定学术职称,理应以学术水平、学术贡献为主要标准,不应受到“非学术因素”的影响,更不应该喧宾夺主,成为评审职称的主要根据。
当前有些部门或单位,在评审的形式与程序上,都已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公正、不公平、暗箱操作,甚至一些不正当活动,“非学术因素”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如何使评审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如何从形式和程序上的公正提高到实质性的公正?如何将大道理落到实处,从虚到实的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仍需进一步改进、完善。
三、评审职称的“公正、公平、公开”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绝对公正”是不可能的。
1、名额问题:由于名额有限,有些人不是学术水平不够,而是名额不够,并非所有达到标准者都能当选。
2、标准问题:过去以论文为标准,论文是审评职称的主要标准,甚至是决定性标准,是不合理、不科学的。但是更合理、更科学、更准确的标准难于确定。公正的标准应该是学术水平、学术贡献为主,论文、专著等为辅。但是学术水平难于定性、定量,更难一刀切。不同学科、专业、单位很难有统一标准。还需不断改进、完善,目前只能是“相对”公正的标准。
3、评审委员问题:评审对象的学科、专业范围很广,种类很多,评委会的组成只能是“大同行,小外行”。例如医生评审涉及中医、西医、临床、基础、医与药等,在临床医生中又涉及内、外、妇、儿等几十个学科和专业。评委会的组成不可能各科专业俱全,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内科专家评牙科医生,心血管专家评妇产科医生。“大同行、小外行”的评审未必准确,曾出现过“14岁以下儿童不适用片剂及注射剂”的笑话,这大概是老年病专家评审儿科医生出的“高论”。今后评审中应尽量做到“小同行”评审为主,提高评审的准确性及“公正、公平”。
4、非学术因素的干扰问题。国家发布的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学术界的共识,都强调学术职称的评审应以学术水平、学术贡献为主,排除一切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但是至今在很多单位的评审中,非学术因素仍然起到重要作用,明的、暗的、有形的、无形的影响,不能完全排除。这是学术职称评审出现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的主要原因,也是最难克服的主要干扰。
职称是社会分工的需要,合理的社会分工又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处理不当,他可能成为滋生“等级化、特权化、官僚化”的温床,是把双刃剑。而评审职称的“公正、公平、公开”是合理的社会分工的基础。因此学术职称评审关系到几百万科、教、文、卫等部门的知识分子。科技人才的合理分工关系到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科学强国”等重大问题。另一方面学术职称评审又是涉及国家的政策,评委会的组成与大公无私,以及受审对象的思想、认识及实际问题等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十分复杂、困难的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非易事。需要多方面的不断努力,不断改进完善。
祝愿通过审评晋升职称者新年快乐!
也祝愿名落孙山者宿芳待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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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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