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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只有问责却没有引咎辞职?

已有 3245 次阅读 2012-12-28 15:24 |个人分类:杂谈|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注:此文已被中国科学报以“问责之外应更多反省”发表,略有修改,这里把没有修改的原稿贴一下
 

校车事故频发,让人扼腕叹息。24日江西贵溪一接送幼儿园学生面包车侧翻,造成11名儿童死亡,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司机操作不当。出事面包车核载7人,事发时车里却坐进了15名学生,幼儿园也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批。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对此事的处理还算及时,据报道,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苏荣、省长鹿心社等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儿童,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对责任人依法处理。随后,贵溪市政府副市长、贵溪市滨江镇代镇长、贵溪市滨江镇中心学校校长、贵溪市教育局局长和副局长、贵溪市教育局基教股股长、贵溪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和副大队长、贵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贵溪市交通运输局运管所所长等12名事故相关责任人被停职检查,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将对这些人员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有网友评价说现在政府对发生事故的问责力度在加大,但此事我们却还是从中读到一点不是滋味的东西:为什么只有问责却没有人引咎辞职?问责,是上级对下级的处理,是对一个事故由上级或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人并进行惩罚,通过问责传达的画外音是:对这些人我已经处理了,对遇难者我也已经赔偿了,我的任务完成了。而人们唯独没有从中看到相关部门、官员在这件事情上的自省、自责。据相关报道,当地政府称涉事幼儿园未经教育部门审批,好像由此政府的责任便轻了不少,但我们要问:为什么未经审批的幼儿园却在经营?如果没有这个幼儿园,这些孩子是否有幼儿园可上?当地政府对学前教育的保障力度如何?据报道,1224日起,江西省教育、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展开联合行动,对所有使用校车的学校开展拉网式安全排查,同时对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取缔非法办园。我们担心的是,取缔了非法开办的幼儿园,那些孩子到哪里去进行学前教育呢?

 

当事故出现的时候,我们其实往往看到各部门急于撇清自己,推卸责任,或自我保护,正如国务院所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其实幼儿园是被排除在校车保障范畴之外。国务院法制办作出解释的是,对幼儿园的幼儿乘车安全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考虑到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6岁幼儿每天集体乘坐校车,安全风险太大。为减少幼儿入园的交通风险,在制度安排上应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风险大却不保护,其实也属于自我减轻责任的一个表现。

 

可见我们的相关部门,更多的是习惯于事故前的不作为,出现事故后则急于发文件、搞检查,唯独少了一份担当、少了应有的责任。当我们回顾关于校车安全方面出台的各种法规和文件时可以看到,最早由教育部在2005年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起因便是200538,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民办小神童幼儿园一辆经过非法改装的金杯牌面包车(核载10人),在运送22名师生(1名随车教师,21名儿童)离园回家途中突然熄火。驾驶员检修时违规操作,发生爆燃并迅速蔓延,导致车辆起火。造成12名儿童死亡、5人受伤。而如今七年多过去了,同样的校车惨剧再次发生,这七年中发生的各种校车事故我们可以数出一大串。试想若第一个文件颁布后能认真执行,各地各级政府都能采取必要的措施,不说能杜绝事故的发生,但至少可以大大减少这样的事故。

 

但愿不要仅仅有文件有问责,但愿我们的官员在事故中多点反省,多点自责,但愿有人为这样的悲剧引咎辞职,更但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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