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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教科书上强调咨询不应当提供建议。但在当下我督导的不少咨询中,向当事人提供意见或者建议,是经常的事情。在以前的博客中,我也谈过如何提供建议,这里进一步来谈谈如何操作。
总的来说,我们需要把握一个 :当来访者提出需要的时候,或者是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给当事人一些信息或者建议。
但在开始给出信息或者建议的时候,焦点咨询师自己首先要澄清两个问题:
“我是否已经充分的激发了当事人对自己能力的意识?”
“我是否从当事人的角度充分表达了有所行动对他/她的重要性?这种表达是否有助于提升他们的希望感?”
当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时候,我认为咨询师完全可以给当事人提供建议。我们可以用以下的方式进入这类内容的会谈:
“我想说说我关于你应该怎样做的想法,这可以吗?”
“我不知道这会不会影响你,也许听上去还是有点道理的,但我对你的计划有一点点担心。你能听我解释吗?”
“也许有些事情对你重要或者不重要,我想在我们谈话继续下去之前,我需要确定一下你是否真的了解。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你认为可以吗?”
也可以采用以下的一些问话方式:
“我不知道是否对你有用,但我可以给你一个主意,看看其他人当他们处在你的状况时会怎么做。”
“对你来讲,这也许有用或者没用。我讲了你先听听。”
“我给你个主意,不过我想你要试试看才知道它是不是管用。”
“我所能够给你的仅仅是我自己的意见。但这个意见是否有用,你最有发言权。”
为了避免我们的建议给当事人太多的压迫感。在给建议的时候,咨询师始终需要把握的是:不要表现地太渴望给予建议。通常要在当事人提出这类要求时再给予建议。有时也可以适当地表现出勉强的感觉,以激发他们的行动意愿,例如:
“我很高兴能够给你一些意见,但我不希望这阻碍了你自己那些有创造性的思维,对你来讲,你自己才是解决自己问题的专家。我不是很确定你是否真的需要我的建议。也许对于怎么做你自己有数。你真的需要我的建议吗?”
另一个有效的方发是不仅仅给出一个建议,而是给出一连串的选择。例如:
“你看,没有任何一个方法能够解决所有人的问题。我能够告诉你一些他人曾经使用过的成功的方法,你可以看看这其中有没有适合你的。”
“让我来给你描述几种可能性,由你来告诉我那种最适合你”
上面这些导入意见或者建议的方式,一个根本的目的仍旧在于保持当事人的控制感,始终坚信当事人自己最能把握什么信息有用。只要坚持这个根本目的,而不为“可不可以给建议”所困,咨询会变得自然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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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18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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