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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 - 贾鹤鹏先生浅薄了 |
立委按:重发旧文,以推进科学网当前正在进行的媒体报道与学术争论的关系的探讨。
本来没有闲心打理这类事儿,但是不得不说几句。 (4267 bytes)
Posted by: mirror
Date: December 23, 2009 01:20AM
网友1/120(大约是个署名信的一分子之意)对《科学新闻》上两篇文章有些不同见解,([www.sciencenet.cn])。两个要点
这种制度的设计可以说是个人类的智慧。既然人们难免犯错误,自然需要有个“免罪符”来对所犯的错误给出个解释。这就诞生了“正确地犯错误”的概念。这是对于进行时态、未来时态事情的处理方法。对已经发生了的重大事故(错误),有个“免责说真话”的概念。肖的问题、魏的问题的本质在于是否做到了“正确地犯错误”的境界。“学术道德委员会”也好、舆论参与也罢,只有这个领域才有施展能力的可能。这个事情理解起来并不难。但是由于国人的法律系统几十年不发展,没有优秀的头脑投入到这个领域,大众、知识界都对处理这类事情的思路不甚理解,也不擅长利用法学的方法去处理这样的问题。 引用: 对此,科学新闻总编辑贾鹤鹏先生给了个回应《科学新闻为何卷入科学争议》[www.sciencenet.cn]。有来有往,礼数到位了。但是问题依然没有搞清楚、条理依然没有捋顺。镜某的见解先亮出来: 贾鹤鹏先生浅薄了。当然这并不是说总编先生比其他人“浅薄”,而是相关的方方面面在整体上都显得很浅薄。 和鸣的“浅薄”在于在上述引用的两个要点之前,有一句“先谈谈我对媒体卷入学术道德争论的看法”的提法。究竟是“学术道德的争论”?还是“学术(观点)的争论”?媒体被卷入的是什么样的争论呢?这个地方必须要仔细议论一番才好。 都21世纪了,量子力学也有小一百年了,应该有些“量子力学”的思考。学术的争论有很多类型。李杨之争根本就不在学术争论的范畴内。洋人模式的“学术道德委员会”也不是解决学术争论的道具。这类委员会是解决如何作学术的规范问题,而不涉及具体的学术结论。说白了就是个手续的问题。各类的体育竞赛中都有个手续、规则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可以影响比赛的结果。但是原理上讲,手续和规则的问题与比赛没有直接的关系。 医疗上的事情往往比人们想像的要复杂得多。镜某以前就说过了,至少牵扯到5个方面的利益:医生(医疗机关)、患者、患者家属、保险机构和医疗行政。一般人想躲都躲不及,舆论界如果没有充分的调查准备,轻易不要发表意见也是个“职业道德”的问题。 肖、魏如果是“防守方”的话,方博士、司履生教授和科学新闻就属于“进攻”的一方了。比起“防守方”来说,进攻方需要有足够的能力才能有胜算。相同的力量都不成。这里,总编先生也混淆了两类问题。 引用: 。但是方博士的论坛或者科学新闻的报道中,哪个部分是涉及到“学术争论”呢?医生一方与患者、患者家属之间有可能发生“学术争论”吗?
引用: 这个说法的“语调”很熟悉,好象是“组织上”的特派员的强调,根本不具备journalism的精神。 正是因为如此的糊涂认识,《科学新闻》以为是“学术道德领域中所涉及的问题”,但实质上是参入进了一场“医患”之争当中。怀疑“NIH作为一个科研机构是否有批准临床应用的权力”不错。但是,“窃以为这应该是美国卫生部或者FDA的角色”的思路就把前边的亮点遮住了。一句话,总编先生并不了解外科医疗(的伦理)在中国是如何操作的,也不了解在外国是如何操作的。如此“备战”不足就要上阵,焉有不败之理呢? 原载星湖:http://www.starlakeporch.net/bbs/read.php?1,59254,59254#msg-5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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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学新闻》上两篇文章的一点意见--和鸣 (13124 bytes)
Posted by: mendel
http://www.starlakeporch.net/bbs/read.php?1,59219,59219#msg-59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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